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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原电池和蓄电池领域的一般术语。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及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其他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涉及的是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的安全。 对实验型玩具的附加要求在附录A中给出。 对装有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的玩具的附加要求在附录E中给出。 为了符合本标准,电玩具也必须符合GB 6675-2003的附录A,因为它所包括的危险不同于用电所引起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锂离子电源充电器(以下简称充电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锂离子电源的充电器。
GB/T 29841的本部分规定了卫星定位个人位置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终端的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采用卫星定位技术、具有位置定位功能的个人位置信息服务系统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研制和生产。采用非卫星定位技术的个人位置信息服务系统终端的研制和生产,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终端(以下简称“终端”)充电/数据接口、交流电源适配器及线缆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所涉及的物理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和识别标识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有线供电方式的终端、交流电源适配器及其连接线缆。本标准不适用于需要特殊供电和应用的移动终端,如仅用于企业、行业的特殊移动设备等。其他便携式或家用小型电子设备的供电或充电也可以参照使用。
GB/T 3457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可拆卸或分体式电池包、整体式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大标称电压为直流75 V的电池包。本部分不适用于:——由使用者安装使用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铅酸蓄电池;——锂金属类型电池包、电池组;——充电器的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助理机器人的本质安全设计、保护措施和使用信息的要求和准则。本标准特别针对以下三类个人助理机器人:——移动仆从机器人;——身体辅助机器人;——载人机器人。这些机器人通常执行任务,以提高预定用户的生活质量,不论用户的年龄或能力。本标准描述了使用这些机器人的危险,并且提出消除、降低其至可接受水平的要求。本标准涉及人机物理接触应用。本标准包含了每类个人助理机器人的重大危险类型及危险处理方式。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个人助理应用中的机器人装置并将其视为个人助理机器人。本标准仅限于地面机器人。本标准不适用于:——行走速度大于20 km/h的机器人;——机器人玩具;——水下机器人和飞行机器人;——工业机器人,请参考GB 11291;——用作医疗器械的机器人;——军事或警力用途机器人。本标准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当个人助理机器人合理安装和维护,并按预定目的使用以及其他可合理预见的条件下,出现的与个人助理相关危险,酌情包括家养动物或财产的危险(定义为“安全相关对象”)。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标准发行前制造的机器人。本标准涉及附录A中描述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况或危险事件。请注意,本标准出版时,冲击危险(如碰撞)没有为认可的详细数据(如疼痛或伤害极限)。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车载充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矿灯充电架(以下简称充电架)型号的编制原则、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编制方法和管理及申报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地面室内用的充电架,不适用于单个矿灯充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终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终端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供电系统的功能、性能、设计结构、安装、寿命、安全性、接口等要求及其验证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供电系统设计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以下简称“锂电草坪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组)供电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其他非锂离子电池动力源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以下简称“锂电割灌机”和“锂电割草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组)供电的锂电割灌机和锂电割草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剪刀型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自进型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切割器件控制器件与切割头之间小于600 mm距离的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电动割灌机和割草机;——其他非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链锯(以下简称“锂电链锯”)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组)供电的、由单人操作对树枝、木材及类似材料进行锯切作业的手持式链锯。本标准不适用于:——单手操作和/或在树上等高处作业环境中使用的锂电链锯;——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手持式链锯;——其他非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电链锯。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锂离子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t本标准适用于单体锂离子蓄电池。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充电器的产品分类和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充电器(以下简称“充电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车载充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便携式电池和便携式电池组抽样、安全性能试验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碱性及非酸性二次电池安全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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