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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原电池和蓄电池领域的一般术语。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及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其他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界定了电动汽车相关的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整车、驱动电机系统、可充电储能系统及充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变桨距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并网型水平轴(三叶风轮)风力发电机组用变桨距系统,变桨距的驱动方式为液压驱动方式或电动驱动方式。
GB/T 3457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可拆卸或分体式电池包、整体式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大标称电压为直流75 V的电池包。本部分不适用于:——由使用者安装使用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铅酸蓄电池;——锂金属类型电池包、电池组;——充电器的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车载充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一般词汇。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GA/T 947的本部分规定了执法记录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级与产品编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执法记录仪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其他视音频记录仪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终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终端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以下简称“锂电草坪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组)供电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其他非锂离子电池动力源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绿篱修剪机(以下简称“锂电绿篱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及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组)供电的、单人操作的、由一个或多个线性往复切割器件对绿篱和灌木进行修剪切割作业的绿篱修剪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带旋转刀片的锂电绿篱机;——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绿篱修剪机;——其他非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绿篱修剪机。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以下简称“锂电割灌机”和“锂电割草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组)供电的锂电割灌机和锂电割草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剪刀型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自进型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切割器件控制器件与切割头之间小于600 mm距离的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电动割灌机和割草机;——其他非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链锯(以下简称“锂电链锯”)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组)供电的、由单人操作对树枝、木材及类似材料进行锯切作业的手持式链锯。本标准不适用于:——单手操作和/或在树上等高处作业环境中使用的锂电链锯;——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手持式链锯;——其他非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电链锯。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带粉碎或不带粉碎功能的便携式吹、吸及吹吸风机(以下简称“锂电吹吸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组或电池包供电的便携式园林用吹、吸及吹吸风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吹吸机;——其他非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吹吸机。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及其充电器的术语、定义、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或电池”)以及其所用充电器。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的术语、定义、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简称“电池组或电池”)以及其所用充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快递三轮车)的产品分类及编码、基本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要求、性能要求、配置要求、厢体要求、外观要求和装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专门从事快件收寄和投递服务的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以下简称报警矿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采用载体催化原理,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时声光报警功能的矿灯。
本标准规定800MHz/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高速分组数据(HRPD)(第一阶段)接入终端(AT)的功能、各层性能、可靠性、待机和通话时间、卡接口、电磁兼容、比吸收率、电源和充电器以及外观包装和装配等方面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支持UIM卡(机卡分离)及不支持UIM卡(机卡一体)的800MHz/2GHz cdma2000高速分组数据(HRPD)(第一阶段)接入终端;对于支持UIM卡的800MHz/2GHz cdma2000高速分组数据(HRPD)(第一阶段)接入终端,所有项目均适用;对于不支持UIM卡的800MHz/2GHz cdma2000高速分组数据(HRPD)(第一阶段)接入终端,涉及到UIM卡及UIM卡接口测试的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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