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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雷达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雷达领域的科研、教学等方面,是制定相关标准、编制相关技术文件的依据。
本准规定了电缆分配系统运行特性的基本测量方法,以评定这些系统的性能、性能限额值及安全要求。 注:本标准所述的测量方法是基本的。但是任何确保同样精度的等效方法都可采用。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测风雷达(以下简称雷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高空气象探测雷达(不含探空仪、回答器)、风廓线雷达的设计、生产、检验,是制定产品规范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多普勒激光测风雷达。
本标准规定了天气雷达(多卜勒体制除外)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天气目标进行精确测量和分析大气现象的天气雷达。它是制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剂量率仪、报警装置和监测仪,这些仪器用于防止或减轻放射性释放或燃料劣化使其保持在核动力厂(NPP)/核设施(NF)的设计基准之内,并在核动力厂/核设施出现或导致放射性释放或者人员受到辐射照射危险的事件期间或之后,对人员发出警告以保证其安全。按照IEC 61226:2009,设备分为“A”类、“B”类、“C”类或“无类别”。本标准涉及的设备用于各向同性地测量由能量范围在50 keV~7 MeV的X或7辐射产生的空气比释动能、周围剂量当量或其他照射量。设备主要用于辐射防护目的并可在获得或保持核动力厂安全中起辅助或间接作用。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仪器测量的有限能量范围至少覆盖80 keV~1.5 MeV。一般规定这类装置作为区域辐射监测仪。通常这些装置用于连续确定在辐射场可能随时间变化的工作区域(例如,核动力厂、粒子加速器、高放射性实验室、核燃料后处理厂)中的放射性状况,并在辐射场超出预定限值时提供报警。这些装置也用于与安全有关的保护系统中,例如,允许进入可能受辐射场照射区域的人员通道控制系统。本标准也为在脉冲辐射场使用的设备给出了指导,例如,测量由脉冲辐射或粒子加速器产生的辐射。由于本标准规定的大多数设备在脉冲辐射场中工作可能给出错误读数,所以这种指导十分重要。本标准涉及的装置至少包括:--探测器(例如,电离室、盖革-米勒计数管、闪烁计数器、半导体)装置;--测量装置可安装在中央控制盘上,并对报警装置和监测仪提供输出信号并能触发报警或紧急停堆/联锁电路的触点以达到辐射防护目的。本标准还适用于为特
本标准规定了可搬移式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C波段地面可搬移式卫星通信地球站(3m以上天线,采用SCPC体制),可作为C波段地面可搬移式卫星通信地球站的建立、技术改造和设备生产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对其他形式的C波段地面可搬移式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亦可作参考。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直接来自操作者及其操作者对邻近物体的静电放电时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还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安装条件下试验等级的范围和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通用的和可重现的基准,以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静电放电时的性能。此外,它还包括从人体到靠近关键设备的物体之间可能发生的静电放电。本部分的规定包括:——放电电流的典型波形;——试验等级的范围;——试验设备;——试验配置;——试验程序;——校准程序;——测量不确定度。本部分对“实验室”试验和“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试验”提出了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对特殊设备和系统的试验进行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所有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一个通用的基本准则。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设备的使用者和制造者)负责选择试验和确定试验条件的严酷等级。为了不妨碍协调和标准化的任务,极力建议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用户和制造商考虑(在其未来的工作或原标准的修改中)采用本部分中规定的相关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规定了试验等级和必要的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射频电磁场辐射时的抗扰度评定依据。在本部分中给出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估设备或系统抵抗一定环境的抗扰度的符合性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防止所有发射源的射频电磁场的抗扰度试验。特别关注对防止数字无线电话和其他射频发射装置的射频辐射。本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试验方法。不可使用其他试验方法替代来声称符合本部分。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电子设备在0Hz~150kHz频率范围内,对于共模传导骚扰抗扰度的试验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经受共模传导骚扰测试的通用和可重复性准则。本部分适用于设备的电源端口、控制/信号端口和通信端口。 本部分规定了: ——试验电压和电流波形; ——试验等级的范围; ——试验设备; ——试验布置; ——试验程序。 对一些类型的端口,例如:与高度平衡线相连的端口,需要产品规范给出额外的试验规定。 本部分的规定旨在验证电子、电气设备对诸如来自电力线电流和接地系统中的回路泄漏电流等传导共模骚扰的抗扰性能。 本部分不包括来自于40OHz电力系统所产生的骚扰。由于这些骚扰源造成的实际干扰相对比较少(工业环境除外),因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情况在产品/产品类标准中判断采用。(见本部分第4章) 试验不适用于连接长度小于20m的短线缆端口。 本部分的试验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或系统。如果EUT(受试设备)的额定功率大于本部分6要求的试验发生器的容量,也同样适用于模块或子系统。 交流电源端口的谐波和谐间波,以及电源信号的差模抗扰度试验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包括在GB/T 17626.13中。 对于有意电磁发射产生的骚扰抗扰度试验也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包括在GB/T 17626.6中。 一些ITU建议,如:K17、K20和K21,已经规定了类似的试验,但是它们适用于在交流电源和电气化铁路频率范围下的通信端口和电力线感应。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在制定产品标准时,考虑应用以上ITU建议。
GB/T 17626的本部分涉及到电气和电子设备在运行条件下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它包括:a) 主要在高压和中压(HV/MV)变电站安装的电源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中出现的重复阻尼振荡波。b) 主要在气体绝缘变电站(GIS)和某些情况下的空气绝缘变电站(AIS)或者由于高空电磁脉冲(HEMP)现象下的任何设施的电源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中出现的重复阻尼振荡波。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在试验室评价居住、商业和工业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而建立抗扰度要求和共同参考,适用时,也可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设备。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规定:--试验电压和电流波形;--试验等级范围;--试验设备;--试验布置;--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共同准则来评价电气和电子设备受到阻尼振荡波时的抗扰度。本部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定设备或系统对于定义的电磁现象抗扰度的一致性方法。
GB/T 17626的本部分给出了利用各种TEM波导进行电子和电气设备发射和抗扰度试验的方法。TEM波导有开放式(例如,带状线和电磁脉冲(EMP)模拟器)和封闭式(例如,TEM室),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单端口、双端口和多端口波导。TEM波导的适用频率范围取决于具体的试验需求和TEM波导的具体类型。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TEM波导的性能,包括典型的频率范围和对EUT尺寸的限制;——用于电磁兼容(EMC)试验的TEM波导的确认方法;——EUT(即EUT壳体和连接电缆)的定义;——在TEM波导中进行辐射发射试验的试验布置、步骤和要求;——在TEM波导中进行辐射抗扰度试验的试验布置、步骤和要求。本部分的目的不是规定适用于任意特定产品或系统的试验方法,而是为所有感兴趣的产品委员会提供通用的基础性参考。对于辐射发射试验,产品委员会应参考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标准选择发射限值和试验方法。对于辐射抗扰度试验,由产品委员会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抗扰度限值。本部分描述的试验方法独立于GB/T 17626.3。
GB/T 17626的本部分考虑在混波室中的电气和/或电子设备的抗扰度试验、有意或无意辐射发射试验和屏蔽效能试验。本部分建立了实施这些试验所需的试验程序。本部分仅考虑辐射现象。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使用混波室评估电气和/或电子设备在射频电磁场中的性能和确定电气电子设备的辐射发射等级的通用规范。本部分的目的不是规定适用于特定设备或系统的试验方法,而是为所有相关的产品委员会提供通用的参考基准。产品委员会应咨询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选择辐射发射限值和试验方法。由产品委员会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抗扰度限值,也可以采用诸如IEC 61000-4-3、CISPR 16-2-3和CISPR 16-2-4等标准中的其他方法。
GB/T 17626的本部分涉及电子和/或电气设备的辐射发射和辐射抗扰度的测量,规定了在全电波暗室(FAR)内进行的辐射发射和辐射抗扰度的试验程序。本部分规定了在同一个全电波暗室进行辐射发射测量与辐射抗扰度试验时的通用确认程序、受试设备(EUT)的试验布置要求以及全电波暗室测量方法(详见附录A和附录B)。作为电磁兼容基础测量标准,本部分对应用于具体装置或系统的抗扰度试验电平或发射限值不做具体规定,其主要目标是为国内相关产品委员会提供常规测量程序,而针对产品的具体要求和试验条件由相应的产品委员会来规定。本部分的方法适用于30 MHz~18 GHz频率范围内的辐射发射和抗扰度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电信网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基本抗扰度要求,以及在给定环境下低限度的试验水平。如果有适用的专门的产品(族)标准,应优先遵循专门的产品(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的所有设备类型:--电信网络设备,包括:交换设备、传输设备、无线设备、电源设备、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监测设备和控制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包括:无线终端设备、电话机、传真机和用户交换机。--电信网间互连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设备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40OMHz频段模拟公众无线对讲机主要技术参数、限值要求和测量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400MHz频段模拟公众无线对讲机。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对电快速瞬变抗扰度试验要求、试验电压波形、试验设备及配置、试验方法及程序、试验结果评定及试验报告的编写,也规定了与不同环境及安装状态有关优先选择的试验等级。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电快速瞬变抗扰度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消防指挥中心的术语和定义、构成、技术要求、设备配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车辆为载体的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以船舶等为载体的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以及独立方舱式移动消防指挥中心的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机床数控系统研发、设计、制造、验收及应用的基本要求,内容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运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机床数控系统,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木工机床及特种加工机床等的数控系统。其他用途的数控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GB 20600-2006的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对于能够确保同样测量不确定度的任何等效测量方法也可以采用,有争议时,应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适用于100W(含)以上功率等级的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的设计、生产、验收、运行和维护。
GB/T 29771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机械用数字控制器设计、制造、验收及应用的基本要求,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随同技术文件。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AC 1 000 V、DC 1 500V,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的工业机械用数字控制器或数字控制装置(以下简称控制器),例如,金属切削机床、铸锻机械、木工机械、特种加工机床、塑料机械、纺织机械、缝制机械等配用的控制器。其他机械的数字控制器也可参照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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