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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在没有辅助加热时的热性能测试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在0.6m3以下,仅用太阳能的家用热水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同时进行辅助加热的太阳热水系统的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符号与单位、产品分类与标记、设计与安装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文件编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水量不大于0.6 m³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控制器。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辅助能源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在0.6m<上标 3>以下带电辅助能源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室外条件下带辅助能源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在0.6m<上标 3>以下的带辅助能源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的选材原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不大于0.6m<上标 3>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热水器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多异氰酸酯、组合聚醚多元醇、发泡剂为主要原料,经充分混合注入太阳能热水器贮热水箱保温层腔体中发泡成型制备的闭孔泡沫。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在0.6 m<上标 3>以下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简称储水箱)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容水量不大于0.6m³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
本标准规定了全玻璃热管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符号与单位、产品分类与标记、设计与安装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文件编制、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水量不大于0.6 m<上标3>的全玻璃热管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墙体、阳台壁挂型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定义、分类与标记、当量轮廓采光面积、设计要求、安装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文件编制、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不大于0.6 m<上标3>、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物墙面、阳台等外围护结构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闷晒式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设计、安装及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水量在0.6 m<上标2>以下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增设和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矿井、露天矿、选煤厂及矿区辅助和附属企业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为贯彻实施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在建筑上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评价,规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上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增设、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类型及其所在地域的太阳能资源、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习俗等特点进行评价。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为了贯彻落实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规政策,增强社会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测试与评价,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应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节能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测试与评价。1.0.3 在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测试与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为贯彻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农村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1.0.3 农村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结合气候条件、‘农村地区特有的生活模式、经济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节能技术措施以及能源利用方式,有效改善室内居住环境,降低常规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的排放。1.0.4 农村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热水器电辅助热源(简称辅助电加热器)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20 V,单管额定功率不超过3 000 W,额定压力不超过1 MPa,用于贮水箱容量不大于0.6 m<上标3>的家用太阳热水器,将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辅助电加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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