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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界定了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构造、性能通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应用,也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科研、教学和出版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等热源设备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设备、消烟、排毒设备和通用的风机等通风设备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调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工业或商业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制冷量为50 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冷水的机组,也适用于为防止因室外气温降低而引起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药剂作载冷(热)的机组。以发动机(柴油机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饮用水、饮料及不以水作载冷(热)剂的工业专用的机组。
GB/T 1843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户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制冷量不大于50 kW的户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本标准界定了制冷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冷的产品制造、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使用GB/T 7778规定的A1类制冷剂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使用A2L类制冷剂的机组及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地)源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械压缩式制冷系统,以循环流动于地埋管中的水或水井、湖泊、河流、海洋中的水或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或共用管路中的水为冷(热)源的水源热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洁净手术室或其他类似的有微生物控制要求场所用空气调节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组”)的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蒸发式或冷水式或两者组合在一起的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车辆空调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200km/h的空调机组。运行速度大于200km/h的轨道车辆空调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大于等于7000W、额定电压小于600V交流电源的空气冷却和水冷却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冷型、热泵型、带辅助电加热的热泵型及纯电加热制热型)。本标准也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风冷空调(热泵)机组、除湿机、热泵热水机、全新风空调热泵机组等。本标准不适用于非机械制冷方式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本文件规定了蒸气压缩循环水源高温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及商业用途的、采用以电动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式系统、使用侧出水温度不低于55 ℃的水源热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水-水热泵机组热力学完善度计算方法中的术语和定义、计算参数、计算参数的获取和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蒸汽压缩循环式冷热水型水源热泵机组和水冷式冷(热)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热力学完善度的计算、
本标准规定了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械压缩式系统并以水为冷(热)源的户用、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水(地)源热泵机组。本标准不适用于单冷型和单热型水(地)源热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类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蒸汽、燃气、燃油等为加热源的单、双效型机组,以烟气、热水和导热油等为加热源的机组可以参照执行。
GB/T 36160的本部分规定了以气体或者液体燃料为主的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制冷和供热单元的分类组成、评价指标、系统配置要求、运行优化及管理。本部分适用于采用气体或者液体燃料为一次能源的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制冷和供热单元的选型、设计优化和运行管理。其中,楼宇分布式供能站原动机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10 MW;区域分布式供能站原动机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5 MW。本部分所用评价指标以燃气为主,液体燃料在相同技术条件下可参照执行。评价指标中不包括补充冷热设备输出的能量和辅助系统消耗的能量。本部分不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的测试统计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水源热泵空调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和海洋平台上以海水或船舶中央冷却水系统淡水为冷(热)源,采用蒸气压缩式制冷循环方式对空气进行冷却或加热的空调机组的设计、制造和验收。海洋平台上安装的热泵空调机组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的、低环境温度运行的风-水型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供暖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供暖用低温型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空调机组和风-风型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
本文件规定了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以下简称“环控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电动机压缩式热泵机组作为冷热源的环控机。
为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保证民用建筑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吸声、减噪设计。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可采用本规范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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