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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雷达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雷达领域的科研、教学等方面,是制定相关标准、编制相关技术文件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管基本术语和定义、与电子管结构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与电子管类别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与电子管参数特性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9 kHz~1 GHz频率范围射频骚扰电压和骚扰电流测量用辅助设备的特性和性能。本部分包括以下测量辅助设备的规范:人工电源网络(AMN)、电流探头、电压探头以及电流注入耦合单元。本部分的所有要求需在测量设备的CISPR指示范围内的所有测量频率以及所有无线电骚扰电压和骚扰电流电平上得到满足。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在CISPR 16-2(所有部分)中给出,有关无线电骚扰的更详尽的信息在CISPR/TR 16-3中给出,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在CISPR 16-4(所有部分)中给出。
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依据GB/T 6113.106-2018在5 MHz~18 GHz频率范围进行天线校准的校准场地要求,也规定了依据GB/T 6113.104—2016在30 MHz~1 GHz频率范围进行符合性试验场地(COMTS)确认的参考试验场地(REFTS)要求。CISPR 16-1-1和GB/T 6113.104-2016给出了测量设备的规范,CISPR 16-4给出了有关不确定度的更详尽的信息和背景资料,这有助于对天线校准及场地确认过程中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估。
GB/T 6113的本部分给出了确定天线系数(AF)时的天线校准程序和相关信息,适用于辐射骚扰测量天线。AF受周围环境和其相对于发射源所在空间位置的影响。本部分所关注的天线校准旨在提供天线视轴方向上的自由空间AF,适用于9 kHz~18 GHz频率范围,包括的天线类型有:单极天线、环天线、偶极子天线、双锥天线、对数周期偶极子阵列(LPDA)天线、复合天线和喇叭天线。本部分还可作为每一种校准方法、校准布置和校准用测量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的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方法是按照SJ/T 11077-1996《微波铁氧体规范起草导则》中规定的多晶系微波铁氧体的性能以及在铁氧体工艺中通常采用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量方法用作研究微波频率下应用的铁氧体材料、本标准不排斥通常使用的其他测量方法,但有争议时应以本标准的测量方法进行仲裁、本标准不包括单晶和薄膜材料、
GB/T 11313的本部分规定了射频连接器的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通信、电子设备及类似设备中射频传输线用的连接器。
本标准规定了空中交通管制机载应答机(以下简称应答机)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应答机的设计、生产和验收,是编制应答机产品标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性能的定义、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25 MHz~1 000 MHz,传输单路话音和其他类型信号,其音频带宽不超过10 kHz的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雷达(以下简称雷达,包括测风雷达、天气雷达、测云雷达等)主要技术参数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气象雷达生产和验收过程中对主要技术参数的测试。
本部分规定了有关传输线和波导方面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电信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集群移动通信系统(简称集群系统)有关术语,一般技术要求,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测量方法,系统试验方法,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可靠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质量评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使用的集中控制方式单区基本集群系统。多区系统和其他控制方式的集群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下行(中心站→外围站)采用时分复用(TDM)方式,上行(外围站→中心站)采用频分多址(FDMA)方式的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TDM/FDMA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通信中央站(以下简称中央站)的设备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业务(4/6GHz)卫星通信中央站,作为设备研制、生产、检测及建站的依据。
本标准叙述了符合ITU-R(CCIR)规定的地面广播电视标准的电视广播接收机(以下简称电视机)的标准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适用于本标准的电视机,可以是用于直接接收无线广播电视的电视机,也可以是经电缆网络接收的电视机,或可作为录像机的放像、家用音像设备和游戏机的监视器。本标准不包括专用于音频通道的测量。有关音频通道的测量方法在IEC107-2,IEC107-3,IEC107-4和IEC107-5中叙述;有关非标准广播信号条件下的测量方法,在IEC107-6中叙述。 本标准叙述了电视机性能的测量,并列出了对这些性能有用的特性及对这些特性统一的测量方法,以便对电视机进行统一的比较。但没有规定性能要求。 本标准没有叙述一般安全要求,该部分按照IEC 65号公告或其他IEC安全标准执行。同时也没有叙述干扰和抗扰度的要求,这些要求按照CISPR 13和20号公告执行。
GB/T 17626的本部分给出了利用各种TEM波导进行电子和电气设备发射和抗扰度试验的方法。TEM波导有开放式(例如,带状线和电磁脉冲(EMP)模拟器)和封闭式(例如,TEM室),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单端口、双端口和多端口波导。TEM波导的适用频率范围取决于具体的试验需求和TEM波导的具体类型。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TEM波导的性能,包括典型的频率范围和对EUT尺寸的限制;——用于电磁兼容(EMC)试验的TEM波导的确认方法;——EUT(即EUT壳体和连接电缆)的定义;——在TEM波导中进行辐射发射试验的试验布置、步骤和要求;——在TEM波导中进行辐射抗扰度试验的试验布置、步骤和要求。本部分的目的不是规定适用于任意特定产品或系统的试验方法,而是为所有感兴趣的产品委员会提供通用的基础性参考。对于辐射发射试验,产品委员会应参考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标准选择发射限值和试验方法。对于辐射抗扰度试验,由产品委员会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抗扰度限值。本部分描述的试验方法独立于GB/T 17626.3。
本标准规定了从150 kHz~2 500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用于车辆、挂车和装置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标准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电信联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标准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一车内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第5章提供了整车(无论连接到电网充电与否)测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块测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据车辆限值进行的整车试验才能被用于终评价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护的接收机类型包括:广播接收机(声音和电视),地面移动通信,无线电话,业余的、民用的无线电设备,卫星导航系统(北斗、GPS等)、Wi-Fi和蓝牙设备。本标准中的车辆是以内燃机、电力或二者共同实现自行驱动的装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货车、农用拖拉机及雪地车。可参照附录A中的流程图判定装置或设备是否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包括保护电控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态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中。本标准中的限值为推荐值,在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更改。本标准也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在车辆交付使用后,附加和连接在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设备。由于安装位置、车身结构和线束设计会影响无线电骚扰对车载接收机的耦合,第6章定义了多种限值等级。使用的限值等级(作为频带的函数)需经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一致同意。本标准定义的试验方法用于帮助车辆制造商和供应商改善整车和零部件设计,以确保车载射频发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车试验限值作为指导,其制定基于典型无线电接收机使用车载天线这一情况,如果未配备该特定天线,则使用试验天线。出于经济原因,车辆制造商应自主确定哪些频段用于车内可能的无线电业务。例如,虽然电视波段占用了无线电频谱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许多车型可能不会安装电视接收机,在这样的车上试验和改善该频段噪声源是不经济的。1979年,世界管理无线电通信大会(WARC)将第一区域的低频限制到148.5 kHz。就车辆而言,150 kHz试验就足够了。用于传导骚扰和车辆充电模式测量的人工网络见附录E。存在脉冲噪声的情况下判断无线电通信降级的定性方法可参见附录H。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车内屏蔽的高压电源系统的试验方法见附录I。零部件试验用ALSE的性能确认方法可参见附录J。
本标准规定了由制造厂生产的拖拉机及各种移动式(包括手提式)农林机械、园林机械的电磁兼容性评估的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在此标准颁布日期之后生产的机器及电子电器组件(ESA)。除功能不包含直接控制和状态调整的机器配件的抗扰性外,安装在机器上的电子电气元件或ESA都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由公共输电线直接提供低电压电流的机器。本标准第7章规定了在例外情况下机器、电子电气系统或ESA不必进行的有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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