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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丁二烯橡胶CR121 CR122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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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各种柱销及锥销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外径千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外径千分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方法以及标志与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分度值为0.01 mm、0.001 mm、0.002 mm,测量范围上限至1 000 mm的外径千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外径千分尺)。
本文件规定了公法线千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公法线千分尺)的型式与参数、要求、检验条件、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等。本文件适用于分度值为0.01 mm、0.001 mm、0.002 mm,测量范围小于或等于500 mm的公法线千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公法线千分尺)。
本标准规定了深度千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深度千分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条件、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分度值为0.01 mm、0.005 mm、0.001 mm,测微头量程为25 mm、50 mm,测量范围上限至300 mm的标尺读数和数字读数深度千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深度千分尺)。
本标准规定了指示表的术语和定义、形式与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分度值为0.10 mm、0.01 mm,量程不超过100 mm;分度值为0.002 mm,量程不超过10 mm;分度值为0.001 mm,量程不超过5 mm的指示表。 注:分度值为0.10mm的指示表,也称为十分表;分度值为0.01mm的指示表,也称为百分表;分度值为0.001mm和0.002 mm的指示表,也称为千分表
本标准为干胶和胶乳两种形态的基础橡胶建立了一套符号体系。该符号体系以聚合物链的化学组成为基础。 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工业、商业和管理机构使用的术语标准化。本体系无意与现用的商品名称和商标相矛盾,更确切地说是作为它们的补充。 注1:在技术文件或文献中,应尽可能使用橡胶名称。这些符号应置于化学名称之后,以备后文引用。
本标准规定了用两种红外光谱法对生胶、硫化胶、未硫化胶及热塑性弹性体进行鉴定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透射分析法。第二种方法是反射分析法。使用反射分析法(衰减全反射ATR)和透射分析法(薄膜)得到的光谱比较图参见附录A。反射分析法和透射分析法都包括了使用橡胶的热解产物进行测定,或者通过薄膜法对溶液制膜或模压制膜(只限生胶)进行红外分析。典型的红外光谱图参见附录B。本方法应由有试验经验人员进行样品的制备和红外光谱的分析。为获得更好的结果,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光谱仪。本标准中不包括红外光谱仪的详细操作说明。本方法仅适用于定性分析。
本文件界定了淀粉及其衍生物的常用术语。本文件适用于淀粉及其衍生物的销售、科研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电鸣乐器电子琴产品的分类、要求、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的乐器类电子琴。
本标准规定了电鸣乐器电子琴产品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式的乐器类电子琴产品的环境试验。
本文件描述了下述电流的测量方法:——流过人体的直流电流或者正弦波形或非正弦波形的交流电流,和——流过保护导体的电流。推荐的接触电流的测量方法是以流经人体的电流可能引起的效应为基础的。在本文件中,对流经测量网络(代表人体阻抗)的电流的测量指的就是接触电流的测量。这些网络对于动物并不一定有效。具体限值的规范和含义不在本文件范围内,IEC 60479(所有部分)提供了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的有关信息,根据该信息就可确定出电流的限值。本文件适用于IEC 61140所定义的各类设备。本文件中的测量方法不考虑在以下情况下使用:——持续时间小于1 s的接触电流;——在IEC 60601-1中规定的患者电流;——频率低于15 Hz的交流电;——超过所选择的电灼伤限值的电流。本基础安全标准主要是提供给技术委员会在按IEC Guide 104和ISO/IEC Guide 51制定标准时使用。制造商或认证机构不能将本文件独立于产品标准使用。技术委员会在制定标准时要使用基础安全标准。本文件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的要求仅在相关标准中专门引用或规定时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信号发生器术语和定义、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合成信号发生器。具有合成信号发生器功能的插入单元或附属装置的测量仪器可以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压表(以下简称电压表)的术语、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3.1.1定义的电压表,包括与这些电压表配套应用的下列附件: ——分压器; ——串接于电压表的电阻器、电感器或电容器; ——探头; ——用来校准电压表用的有关附件。 本标准还适用于经传感器或换能器将其他电量或非电量转换为电压量值,并且从电压量值的测量来测定其他电量或非电量的仪器。 本标准作为产品设计、鉴定、生产、使用、测试的技术依据,也是制定电压表产品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相敏电压表。 对于具有测量电阻、电压、电流、电容等功能的多用表,本标准仅适用于电压部分。
本词汇选出了有关数据处理领域中一些概念的术语及其简明定义,并阐明了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便于国内交流和交往。 词汇涉及数据处理的各个主要方面,其中包括主要的处理过程和所用设备的类型、数据的表示、数据的组织、数据的描述、计算机的程序设计和操作、外围设备、数据通信及其他的特殊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有关电子计算机及信息处理各个领域的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和出版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因素、设计方案确定方法、试验验证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产品的包装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校准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的低能β和γ参考源的核素、结构形式、特性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校准表面污染监测仪的能量低于0.15MeV的β粒子和能量低于1.5MeV的光子的参考源(除<上标3>H以外)所涉及的参考源主要用于校准可测量具有电子俘获或同质异能跃迁衰变核素的表面污染监测仪的仪器效率。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校准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的β和α发射体参考标准平面源(以下简称“参考源”)的核素、结构形式、特性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校准表面污染监测仪(或测量仪)的β(β大能量大于0.15MeV)和α参考源。
本标准规定了氧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和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TSG 24—2015规定的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定期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无缝气瓶(含钢质无缝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不锈钢无缝气瓶和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焊接气瓶(含钢质焊接气瓶和不锈钢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液化二甲醚钢瓶)、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含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车用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缠绕气瓶[包括小容积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含车用)和金属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含车用)]、绝热气瓶(含焊接绝热气瓶和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检验机构。本标准不适用于站用气瓶、长管拖车及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无缝气瓶的检验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气密性试验的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浸水法或涂液法时气瓶的气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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