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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三相交流系统中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标准额定耐受电压、并给出了标准额定耐受电压的系列,额定耐受电压原则上宜从该系列中选取。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选取的额定耐受电压应与设备的高电压相关联。该关联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则也适用于输电线路的绝缘配合,但其耐受电压值可以与本部分规定的标准定额耐受电压不同。在制定各设备标准时,应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规定适合于该类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和试验程序。
GB/T 328的本部分规定了整卷高分子屋面防水卷材长度、宽度、平直度、平整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不论有无包装的产品安装的方法以及设备和元器件在GB/T 2423冲击(试验E)、振动(试验F)和稳态加速度(试验G)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当与试验设备安装并进行这些试验时,不论有无包装,均视为样品。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场地的术语、分类、要求、测试方法与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计算机场地。
本部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标准制修订、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技术资料及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科研、设计、生产、使用、教学及出版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部分规定了发电、输电及配电领域中有关运行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系统的规划、管理、设计、发电、输电及配电等领域。
本部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的电器附件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电工技术中涉及电器附件的所有科学技术领域。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接地与电击防护的基本概念、电气装置与设备、电击与阈值电流、运行、电压与电流、保护措施和电气安全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电工技术中涉及接地与电击防护的科学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车的技术要求、验收规则、标志与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的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标志与质量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单相交流50Hz25kV的干线电力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与本标准类似的由旋转电动机提供动力的机车 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机车、动车组司机室内部噪声限值、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铁道机车、动车组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GB/T 15706-2012中3.1定义的机械上的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本标准涉及与液压系统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并规定了当系统安置在其预定使用的场合时避免这些危险的原则。本标准中未完全涉及重大噪声危害。本标准适用于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并涉及以下方面:a) 装配;b)安装;c) 调整;d)运行;e)维护和净化;f) 可靠性;g)能量效率;h)环境。
概述本标准规定了在满足给定条件的测试环境中,根据包围噪声源(机械或设备)表面上测得的声压级来确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或声能量级的方法。利用这些测量可计算出噪声源所产生的A计权声功率级(或猝发声和瞬态噪声的A计权声能量级)。噪声及噪声源种类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GB/T 19052—2003定义的各种类型的噪声(稳态、非稳态、起伏、猝发声等)。在满足测量条件的情况下,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尺寸的声源(例如固定设备或缓慢移动设备、装置、机器、部件、配件等)。测量环境适于按本标准进行测量的测试环境可以位于室内或室外,被测噪声源安装在一个或多个声反射平面上或其附近。测量不确定度给出了按本标准测定的A计权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的不确定度信息。不确定度符合GB/T 19052—2003中的3级准确度(简易级)。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的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耳旁)噪声和动态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和林业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耳旁)噪声和动态环境噪声测量。
除以下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部分适用于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其具有非金属纤维绳的切割元件或自由回转的非金属切割器件,分别以不大于10 J的动能,由站立的操作者进行割草作业,它们的额定电压交流不大于250 V或直流不大于75 V。本部分不适用于:——切割器件不同于上述切割器件的剪刀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带收集装置的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自进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本标准规定了整鞋或鞋底防滑性能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整鞋和鞋底。本标准不适用于有鞋钉、金属钉或类似结构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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