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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及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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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对在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设施中,用于抽取真空或提高压力或两者都有的干螺杆和喷油螺杆回转压缩机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基本设计、辅助设备、检验、试验和装运准备及卖方资料等要求。是用作专门用途的工艺流程压缩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一般的空气压缩机、液环式压缩机和叶片式压缩机。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及其组件(以下简称“控制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分组、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控制装置:--自动和半自动阀;--燃烧控制装置;--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和空气比例调节装置;--压力调节装置;--旋塞阀总成;--温度控制装置;--多功能控制装置;--压力传感装置;--阀门检验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全焊接球阀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储运。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16~PN160或Class150~Class900、公称尺寸DN50~DN1500或NPS2~NPS60;介质为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管线输送系统用的法兰连接和焊接连接全焊接球阀。
本标准规定了长输(油气)商品介质管道(GA类)建设、投产,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输管道建设的设计、材料、安装、无损检测、投产和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本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本标准适用的管道系统范围见图1所示。油气田集输管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条件的可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面(GD类);也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管道,如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移动设备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城镇的门站后所属的燃气管网。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1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2 长输管道;3 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4 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田和滩海陆采油田注水工程以及气田采出水回注工程注入部分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及生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铜、铝、铅、镍、钛、锆、钽、铌及其合金的工业管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业有色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1 制造厂成套设计整装于设备的管道。2 军用设施及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3 海上设施和矿井用管道。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1 以无机盐类经加热熔融后形成的熔体混合物(以下简称“熔盐”)为载热介质的熔盐炉(加热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等。2 熔盐使用温度为350℃~600℃,佳工作温度为400℃~550℃,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3 炉型为圆筒形管式炉和方箱形管式炉。4 燃烧燃料有: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固体燃料。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范围:1 加热系统中的用热设备。2 以电源或其他能源供热的熔盐炉。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石油化工厂的生产装置。独立的辅助装置、公用工程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CL150、CL300或PN2.5、PN6、PN10、PN16、PN25、PN40、PN63,设计温度-196℃~250℃范围内,通过液体装卸臂实现汽车槽车、火车槽车或槽船装卸各种石油化工液体介质。
本规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是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而进行的技术文件审查、样品检验测试和安全性能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给水排水用蝶阀(以下简称蝶阀)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产品型号、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DN50~DN2600、公称压力PN2.5~PN25,介质温度不大于80℃,城镇给水排水用蝶阀。
SY/T 6662的本部分规定了增强MC尼龙管材及管件、尼龙-钢复合管材及管件的分类和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主要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液体介质的管道的设计和生产,石化、冶金、矿山、电力、海水处理及其他行业用于输送液体介质的管道设计和生产可参照本部分。增强MC尼龙管输送液体介质温度的允许范围为-35℃~100℃;尼龙-钢复合管输送液体介质温度的允许范围为-35℃~150℃。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出厂文件、储存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罐体内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MPa,几何容积不小于1m<上标3>,采用真空粉末绝热或高真空多层绝热结构,且罐体与定型底盘或半挂车行走机构采用永久性连接的罐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范围的罐车:a) 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 充装标准沸点低于-196℃的冷冻液化气体介质的;c) 充装有毒介质的;d) 国防军事装备等有特殊要求的。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出厂文件、储存、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罐体内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MPa、几何容积不小于1m<上标3>、采用真空粉末绝热或高真空多层绝热结构且罐体与框架进行永久性连接的罐箱。本标准不适用下列范围的罐箱:a) 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 充装标准沸点低于-196℃冷冻液化气体介质的;c) 充装有毒介质的;d) 国防军事装备等有特殊要求的。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通用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本标准应与现行行业标准《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19配合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粉末绝热低压低温液体贮槽(以下简称低压贮槽)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标志和标识、出厂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低压贮槽:——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50 kPa,设计负压不低于-1.7 kPa;——低压贮槽的内容器设计温度不低于-200℃;——内容器和外壳均为钢制构造,采用平底、圆柱形筒体和固定拱顶型式,绝热方式为普通粉末堆积绝热的低压容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范围的低压贮槽:——设计压力大于50 kPa的低温液体贮槽;——球形贮槽;——移动式贮槽或罐箱;——储存标准沸点低于-200℃的介质的低压贮槽;——内容器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低压贮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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