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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碳酸氢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碳酸氢钠。该产品主要用于化妆品、日化、印染、鞣革、橡胶及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包括了染料(包括颜料)的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燃料(包括颜料)的分类,该分类方法作为染料的产品的命名、染料生产、应用、科研、教学、管理及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牙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清洁及护理口腔的牙膏。
本标准规定了脂肪酰二乙醇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由脂肪酸甲酯或脂肪酸以及油脂与二乙醇胺合成的脂肪酰二乙醇胺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袋成型-充填-封口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柔性包装材料对粒状、粉状、半流体和流体等进行包装、能自动完成制袋、充填、封口、切断等包装过程、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工、日化、农产品等行业的包装。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化学式为R-(O-C<下标2>H<下标4>)<下标n> OH的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和聚乙氧基化烷基酚(其中,n指平均EO加合数)中聚乙二醇(PEG)含量的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能溶于甲醇或甲醇/水(80/20,体积比)的乙氧基化产物,适用于测定PEG含量大于或等于0.1%的样品(含量过高的样品需要适当的稀释)。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摩尔质量低于400 g/mol的聚乙二醇,也不适用于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及丙三醇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蚊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由有效成分、植物性粉末、炭质粉末、粘合剂等为原材料混合制成的盘式蚊香。本标准不适用于线香、轻质蚊香。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由可吸性材料为载体,添加杀虫有效成分制成的作为驱(灭)蚊虫用的药片,与恒温电加热器配套使用,在额定的加热温度下,有效成分以气体状态作用于蚊虫,起到驱(灭)蚊虫效果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液(包括电加热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将可吸性芯棒放置在装有药液的瓶中,经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加热后,以气态作用于蚊虫,起到驱(灭)蚊虫效果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以有效成分与适宜溶剂和助剂配制而成的,以抛射剂为动力灌装于耐压容器内,内容物按预定形态喷出,用以杀灭害虫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牙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手动的成人植毛牙刷。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型、功能型牙刷(如:全注胶毛牙刷)和电动牙刷。
本标准规定了烷基糖苷产品(简称APG)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法和糖苷交换法生产的烷基糖苷工业产品,可应用于洗涤、日化、农乳、纺织等诸多领域,起到洗涤、乳化、渗透、发泡等作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任何复配型产品或用作乳化剂的C<下标16~18>为主的烷基糖苷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无菌袋成型灌装封口机(以下简称“无菌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型式、基本参数与工作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灌装鲜奶、果汁、奶饮料等不含气液体的无菌袋成型灌装封口机,应用于日化、医药、食品等行业。
本标准规定了收缩包装机(以下简称\"包装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除火焰加热以外使用热收缩薄膜进行收缩包装的各种收缩包装机,应用于医药、食品、日化、精细化工、建材、文化用品、五金电器、烟草等行业。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和薄层层析方法二种测定方法。本标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适用于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的定量测定,其检出限为0.03μg/g,定量限为0.1μg/g。本标准薄层层析方法适用于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的定性筛选。点样量为10mg时,其检出限为50μg/g;点样量为20mg时,其检出限为25μg/g。
本标准适用于以环氧乙烷为原料生产的表面活性剂,如乙氧基化烷基硫酸盐、聚乙二醇等产品中残留的微量1,4-二氧六环(1,4-二噁烷)的测定。含此类表面活性剂的个人护理用品亦可参考使用本标准确定的方法,测定所含的1,4-二氧六环(1,4-二噁烷)。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含不低于5mg/kg 1,4-二噁烷(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或 2.5mg/kg 1,4-二噁烷(采用质量选择检测器)的样品,当1,4-二噁烷含量超过100mg/kg时,需要增加标准溶液的浓度或浆样品稀释或减量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洗涤用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洗涤用品,包括食品、食品工具和设备用洗涤剂,个人清洁用洗涤剂,以及其他用途的洗涤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溶剂为主要成分的干洗剂类产品,也不适用于一些为特殊用途制造的工业洗涤剂。
本标准对在实验室条件下模拟家庭洗涤方式建立测试衣料用洗涤剂去污、白度保持、耗水量与节水性能的评估方法,提供了基本的原则、依据和方式,以及需要确定的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水为洗涤溶液的各类衣料用洗涤剂(不包括肥皂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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