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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车辆空调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200km/h的空调机组。运行速度大于200km/h的轨道车辆空调机组可参照执行。
GB/T 20840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频率为15 Hz~100 Hz的交流用途或直流用途的低功率互感器(LPIT)的补充通用技术要求。本产品标准以GB/T 20840.1为基础,对相关的专项标准的条款进行了增补。本部分不包括互感器数字量输出格式的技术规范。本部分限定了模拟量或数字量输出的误差。互感器数字接口的其他特性见GB/T 20840.9,并应用了变电站分层通讯结构的系列标准。本部分考虑了涉及带宽的补充要求。谐波准确度要求和抗混叠滤波器要求列于附录6A.4中。单相LPIT的通用框图见图601。依据采用的技术,并非图601列出的所有部件皆为互感器必不可缺的。例如,对于无源低功率互感器(不包含有源电子器件的LPIT),各框块仅由无源元件构成且无电源。
GB/T 21562的本部分对GB/T 21562—2008规定的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过程要求和系统生命周期各阶段安全活动所涉及的特定问题(见1.3)给出指南。本部分适用于GB/T 21562—2008范围内涵盖的所有系统。本部分假设用户已熟悉安全问题,但在某些安全问题上GB/T 21562—2008缺乏详尽指导。GB/T 21562—2008是系统顶层的基本RAMS标准,本部分是对GB/T 21562—2008的补充说明,仅适用于1.3声明的安全问题。本部分仅对GB/T 21562—2008范围内的下列问题给出指导:a) 轨道交通系统整体到其主要组成部分(如信号、机车车辆和基础设施等)的顶层通用风险模型的建立,模型组成部分及其相互作用的定义;b) 轨道交通系统(包括高速线路、轻轨和地铁等)通用功能危害检查表的建立;c) GB/T 21562—2008中风险验收原理的应用;d) 轨道交通系统中功能安全性和容许风险定性评估的应用与示例;e) 功能安全要求和将安全目标分配给子系统(如轨道交通车辆、车门系统和制动系统等)的定义;f) 在系统生命周期中所有阶段,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应用;g) 安全性举证的概率性方法和确定性方法应用;h) 安全证明文件(安全论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维修和运营等)和典型结构。表1说明了GB/T 21562—2008规定的生命周期各阶段安全活动的范围及其限制,并明确了主要参与者的角色/职责。宜结合本部分所有内容深入理解表1。本部分结构的设置主要反映了安全流程的顺序,但1.3范围内的所列问题包含在表2所列条款中。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工程大型设备制造工时定额、配备相应的符合技术等级的人员和工作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大型设备制造工作中的劳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内燃调车机车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结构特点与参数、试验与验收、标志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内进行调车作业,兼用于列车救援和工程列车牵引,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内燃调车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本标准规定了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本标准适用在地面、隧道或高架桥上运行的铰接式轻轨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GB/T 24338其他部分的结构和内容。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整个标准的性能判据,第5章给出了电磁兼容管理相关信息。仅用本部分不足以判断是否符合电磁兼容规范的基本要求,还需结合GB/T 24338的其他部分加以考虑。附录A给出了对电磁兼容性行为有影响的轨道系统的特点。本部分不包括下列现象:核电磁脉冲、异常工作状态和直接雷击的感应影响。本部分规定的发射限值不适用于轨道系统内的有意发射装置。本部分没有涵盖安全要求。本部分没有考虑非电离辐射和医疗辅助设施的生物影响(如起博器)。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和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机车车辆车载设备。本部分考虑的频率范围为0 GHz~400 GHz。没有限值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所用的试验方法与特殊设备、结构、端口、技术及其工作条件有关。本部分考虑到了轨道机车车辆的内部环境和轨道的外部环境,以及其他装备对设备的干扰,例如手提式无线电发射装置。本部分规定的辐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发射机的有意发射。抗扰度的限值不适用无线设备EMC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除外频段。本部分不适用于启动或停止设备时的瞬态发射。所选择的发射要求应确保轨道机车车辆上设备正常工作所产生的骚扰不超过妨害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的水平。另外,所选择的抗扰度要求应能确保机车车辆设备抗扰度有足够的严酷度。这些严酷度不包括可能性非常小的极端情况。与本部分不一致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指出。对每个端口的试验要求进行了规定。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 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GB/T 2512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车组用牵引变流器的使用条件、系统构成、主要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电动车组牵引变流器(以下简称变流器),其他类似用途的牵引变流器可参照执行。本部分不适用于城轨车辆用牵引变流器。
本标准规定了道砟清筛机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行考核、作业性能试验、整机的标志、包装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线路道砟清筛用线路道砟清筛机、道岔道砟清筛机、边坡道砟清筛机,非标准轨距道砟清筛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外观、结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查要求与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大型养路机械整车及重要部件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厂修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整车与各系统(部件)要求、高海拔大型养路机械特殊要求、检查与试验、整车的标志、包装及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在1 435 mm轨距上使用的铁路大型养路机械。非标准轨距的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可参照执行。
GB/T 28026的本部分给出了交直流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的地面装置以及可能受牵引供电系统影响的地面设施的电气安全和保护措施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地面装置维护工作中对电气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建线路和既有线路更新改造的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包括:——铁路;——导向式公共交通系统,例如:有轨电车、高架和地下的铁路、山区铁路、无轨电车系统及安装有接触网或接触轨的磁悬浮系统;——物料运输系统。本部分不适用于:——地下矿山牵引供电系统;——吊车,有轨运输平台和类似运输设备,临时建筑(例如:展会结构),因为这类设施目前尚无以接触网供电的先例,它们不会受牵引供电系统的影响;——悬式缆车;——缆索铁路。本部分不对维修作业规程进行规定。
本标准制定机车车辆对设备的接受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供电系统和牵引单元之间保护原则的协调,特别是短路故障的识别;—线路的安装功率与列车的需求功率之间的协调;—牵引单元再生制动和供电系统接受能力之间的协调;—谐波特性的协调。本标准提出了牵引单元和地面装置之间的供电接口定义和供电质量要求。本标准在\"供电系统\"的框架内,规定了机车车辆和用于牵引的电力地面装置之间的接口。受电弓与接触网之间的相互影响;受电弓与\"控制-命令\"(尤其是信号)子系统的相互影响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要求按以下线路类别分述: —干线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不适用于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已经接收的机车车辆。但是在新的设施条件下,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一个协定来认可既有的机车车辆。
GB/T 28807的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车辆产生的传导干扰电流的限值要求和验证机车车辆满足这些限值要求的测量方法。本部分的限值要求仅适用于与本部分给出的轨道电路配套使用的机车车辆,本部分规定的评估方法可用于评估机车车辆与其他类型轨道电路的兼容性。本部分对机车车辆的干扰电流限值的推导给出指导说明,并规定了干扰电流限值的测量和评估方法。
GB/T 32348的本部分对电阻式伴热系统在工业和商业应用领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维修提出了详细的建议。本部分不包括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任何应用。本部分适用的电伴热系统涉及到工厂装配或现场(施工现场)安装组件,以及已经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装配和/或端接的串联和并联伴热器或表面加热器(伴热垫和伴热板)。本部分涵盖的产品由受过适当技术培训的人员安装,并且只能由受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特别关键的工作,例如接头和尾端的安装。安装需在有资质的电工的监督下进行,该电工应接受过电伴热系统的补充培训。本部分不包括感应、阻抗或集肤效应加热。电伴热系统可以分为不同的应用类型,在安装时和安装后的不同条件下需要满足不同的试验要求。电伴热系统通常适用于特定类型的装置或应用。不同类型安装的典型应用包括但不限于:a) 管道、容器和相关设备表面加热用伴热装置,应用包括:——防冻和保温;——热水管道;——石油和化工管道;——喷洒系统。b) 户外露天场地伴热装置,应用包括:——屋顶除冰;——排水沟和下水管道除冰;——集水池与排水沟;——轨道加热。c) 具有嵌入式伴热系统的装置,应用包括:——融雪;——地暖;——防止冰胀;——地下热能存储系统;——门框。d) 导管或管道内部伴热系统的安装,应用包括:——融雪(在导管内);——冻胀防护(在导管内);——地暖(在导管内);——蓄能系统(在导管内);——饮用水管道内部伴热;——封闭排水管和阴沟。
GB/T 32350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应用中的绝缘配合,适用于海拔1 400 m及以下(标称电压交流1 000 V、直流1 500 V以上的高压电工电子设备)或海拔2 000 m及以下(低压电工电子设备)的信号设备、机车车辆设备及相关地面设备。绝缘配合是设备之间及设备内部各部件之间绝缘的选择、尺寸确定和相互关系,在确定绝缘尺寸时考虑电气应力和环境条件,当电气应力和环境条件相同时,所确定的绝缘尺寸也相同。绝缘配合的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过大的绝缘尺寸。本部分规定了:--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绝缘配合试验的一般要求。上述术语“设备”指3.3所定义的“部分”,它可适用于系统、子系统、设备、设备的一部分,或者是等电位线的一种物理实现。本部分不涉及:--通过固体或液体的绝缘距离;--通过除空气之外的其他气体的绝缘距离;--通过非标准气压下的空气的绝缘距离;--在极端条件下使用的设备。本部分是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然而,由于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因,如信号设备;或由于产品本身特殊的操作环境,如架空线已有标准或规定(如IEC 60913),产品标准可作调整以满足不同的要求。本部分规定了设备的介电试验(型式试验或例行试验),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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