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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领域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技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气态氢在使用、置换、储存、压缩与充(灌)装、排放过程以及消防与紧急情况处理、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气态氢生产后的地面上各作业场,不适用于液态氢、水上气态氢、航空用氢场所及车上供氢系统。氢气生产中的相应环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中可食部分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无水氟化氢的粉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无水氟化氢。该产品主要用于制取电子级氢氟酸、氟化剂、氟卤烷烃和试剂氢氟酸及其他含氟产品等。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通用分析方法的总则和具体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中特定组分的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 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 , 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 ( 附科学依据 ), 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 , 方能使用和运行。
本规程规定了工业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
本标准界定了膜分离技术领域的术语、即电渗析、反渗析、钠滤、超滤、微滤、气体膜分离及其他膜分离过程中的常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膜与膜材料、膜组器、各种溶液、气体分离及其他膜分离过程中涉及的术语。
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人工举升用螺杆泵的设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生产和数据控制、性能评价、维修、操作和贮存的相关要求。本部分包括了规范性附录,对定子橡胶材料的测试、设计确认以及性能评价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此外,资料性附录包含以下信息:螺杆泵需求信息表、安装指南、操作指南、螺杆泵橡胶的选择和测试、修理和检查、使用后的螺杆泵的评价、螺杆泵驱动杆柱的选用以及辅助设备。本部分适用于人工举升用螺杆泵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维护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便携式的、输出直流电压不超过60V、输出功率不超过240W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若输出电压超出该限制,则参考IEC 62282-5-1。本部分中的产品不适用于GB 2900.35-2008第3章所定义的危险场所。
本标准提出了氢气、氢能和氢能系统技术及其应用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氢气、氢能和氢能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文件的编制,手册、教材和书刊等的编写和翻译。
GB/T 24921的本部分规定了石化工业用的气体、蒸汽、不可压缩性流体和两相流介质的压力释放阀的术语和定义、类型特征和尺寸的确定等。本部分适用于石化工业用整定压力不小于0.1 MPa的压力释放阀。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配套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实施示范运行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加氢站(车)及氢燃料的加注、停车场所与维修车间的相关规范等。本标准适用于压缩氢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85 MPa的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以下简称汽车)示范运行相配套的加氢站、停车场所和维修车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炭直接液化生成气中C<下标1>~C<下标5>烃及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硫化氢含量的气相色谱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表1所示范围的煤炭直接液化生成气。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氢气车辆加注连接装置的定义、设计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所述的压缩氢气车辆加注连接装置包含两部分:加气口及其防护盖(安装在车辆上)、加气枪。本标准适用于工作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压力为25 MPa和35 MPa,环境温度为15 ℃的压缩氢气车辆加注连接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所有类型液氢车辆的燃料供给和加注系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液氢(LH<下标2>)燃料供给和加注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识和性能试验等方面涉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为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电动工业起升车辆提供动力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简称发电系统)和能量存储模块。能量存储模块是指用来启动发电系统、帮助或补充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对内部或外部负载供电的电能储存装置,由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能量存储模块组成。本部分仅涉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部分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能量存储模块。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起升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平台堆垛车、操作台可升降的车辆、侧面式叉车、越野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三向堆垛式叉车、堆垛用高起升跨车、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非堆垛低起升跨车、拣选车。本部分适用于以气态氢为燃料、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使用的储氢装置包括:--固定的或可更换的;--可再充装或一次性的;--集成或安装于发电系统或工业起升车辆上。本部分仅考虑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的人身、物体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危险情况,提出针对此类危险情况的安全规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统边界本部分中所指的发电系统边界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粗实线框内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框边界的进出箭头为针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本部分所适用的发电系统由图1中的发电系统边界内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组成,但总体设计应满足实现设定的功
本标准规定了硫磺尾气加氢催化剂的活性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含硫化氢酸性气为原料的克劳斯硫回收工艺中,以氧化钴、氧化钼为主活性组分,以氧化铝为载体的非低温型硫磺尾气加氢催化剂。
本标准给出了焦化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指导建议。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组织生产的焦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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