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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和电池组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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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部分适用于便携式的、输出直流电压不超过60V、输出功率不超过240W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若输出电压超出该限制,则参考IEC 62282-5-1。本部分中的产品不适用于GB 2900.35-2008第3章所定义的危险场所。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此类燃料电池系统是可移动、不固定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或户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使用于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位置,除非根据IEC 60079-0:2007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 固定连接(硬接线)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车辆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由蓄电池提供车辆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属于本标准范围。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例如盐的水溶液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氢化物。本标准不排除类似燃料或非空气来源氧化剂的使用,前提是通过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险。
GB/T 3457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可拆卸或分体式电池包、整体式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大标称电压为直流75 V的电池包。本部分不适用于:——由使用者安装使用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铅酸蓄电池;——锂金属类型电池包、电池组;——充电器的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书包终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电子书包终端的设计、制造、测试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电子装备的术语、通则、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面使用的警用电子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维修等过程,是制定警用电子装备产品标准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机载、船载使用的警用电子装备。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和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针对检测汽油、柴油为主要燃料汽车的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检测其他动力汽车的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以下简称“锂电草坪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组)供电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其他非锂离子电池动力源的旋刀步进式草坪修剪机。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以下简称“锂电割灌机”和“锂电割草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组)供电的锂电割灌机和锂电割草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剪刀型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自进型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切割器件控制器件与切割头之间小于600 mm距离的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电动割灌机和割草机;——其他非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电动割灌机和电动割草机。
本标准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链锯(以下简称“锂电链锯”)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组)供电的、由单人操作对树枝、木材及类似材料进行锯切作业的手持式链锯。本标准不适用于:——单手操作和/或在树上等高处作业环境中使用的锂电链锯;——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手持式链锯;——其他非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电链锯。
本标准规定了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对于无自平衡功能的滑板车等类似产品的锂离子电池、电池组也参考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风光互补路灯装置的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园林、庭院、广场等场所用风光互补照明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LTE/CDMA/TD-SCDMA/WCDMA/GSM(GPRS)多模双卡多待终端设备所特有的功能、性能、接口、人机界面、环境、可靠性以及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LTE/CDMA/TD-SCDMA/WCDMA/GSM(GPRS)多模双卡多待终端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LTE/CDMA/TD-SCDMA/WCDMA/GSM(GPRS)多模双卡多待终端设备所特有的功能、性能、接口、人机界面、环境、可靠性以及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LTE/CDMA/TD-SCDMA/WCDMA/GSM(GPRS)多模双卡多待终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