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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芯和电池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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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1.O.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维护经济权益,以合同为依据实施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的检验特制定本标准。1.O.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建设项目的成套、单项、单机进口的机器,静置设备,电气、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业控制计算机等设备和材料及其文件、资料,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机械保证期终止日为止的国外检验、国内口岸检验,开箱检验与质量检验。本标准亦适用于由国外承包商负责采购供应的中国制造厂制造的设备、材料的检验。1.O.3 本标准为进口设备、材料检验的通用规定。各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具体装置和合同环境等特点,编制相应的检验方案或细则。1.O.4 合同中规定的或由买方确认的卖方和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检验规范应是执行检验的技术依据。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图纸上指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应为具体设备、材料的检验依据。1.O.5 当卖方提供的标准、规范不全或不能满足检验的需要时,经买卖双方协商可采用相应的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产品制造厂标准或我国现行标准。1.O.6 在化工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中,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防火、防爆等规定,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O.7 本标准应与《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管理办法》配合使用。
1.0.1本规定是根据设计规范和化工部有关标准并参照有关部的设计技术规程制订。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化肥厂的电力设计。 1.0.3化肥厂的电力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执行有关指令性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飞机复合材料结构的设计要求,并推荐了满足有关要求的设计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军用飞机的各类增强纤维/树脂基复合材料结构及金属与复合材料混合结构中的树脂基复合材料部分(玻璃钢雷达罩结构除外);有类似复合材料结构的直升机可参照使用,但不适用于直升机的升力系统、操纵系统和其他机械系统中的复合材料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