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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 约束系统及安装固定点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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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及其位置和信号装置显示颜色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特有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产品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的总则、材料和紧固件、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GB 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如ISO 5053所定义的下列自行式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a) 平衡重式叉车;b) 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c) 插腿式叉车;d) 托盘堆垛车;e) 高起升平台搬运车;f) 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车辆;g) 侧面式叉车(单侧);h) 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i) 托盘搬运车;j) 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k) 牵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牵引车;l) 平衡重式越野叉车;m) 其他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为动力的工业车辆。对于操作台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车辆和/或带着载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运行的车辆,本部分应与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无人驾驶车辆和载运车,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别适用于这些车辆。本部分不适用于在苛刻条件下(如极端天气、冷库应用、危险环境)工作的车辆,这些情况需要有特殊防护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在制造过程中;--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时;--在公路上使用时;--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在与货架之间的单侧间隙小于500 mm的狭窄通道上使用时;--驾驶拖曳载荷的坐驾式车辆时,由于采用非人类工效学姿势而引起;--驾驶额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GB 11291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机器人(在第3章中定义)的基本安全设计、防护措施以及使用信息的要求和准则。描述了工业机器人相关的基本危害情况,并提出了消除或充分地减小这些危险的要求。 噪声作为一种潜在的危害没有在本部分涉及,但包含在GB 11291的第2部分中。 GB 11291的本部分适用于工业机器人。虽然《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建立的安全原则可能被其他类型的机器人所用,但是本部分不适用于非工业机器人。非工业机器人的实例包括(但不局限于):水下、军用和空间机器人、遥控机械手、假肢和其他肢体残障人士的辅助装置、微型机器人(位移范围<1mm)、外科手术或康复机器人以及服务和消费机器人。
GB11291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系统和工业机器人单元集成的安全要求,工业机器人和工业机器人系统已在GB11291.1中定义。集成包括以下方面:a) 工业机器人系统或单元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和报废;b) 工业机器人系统或单元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和报废的必要资料;c) 工业机器人系统或单元的部件设备。本部分描述了与这些系统有关的基本危险和危险情况,并提出了消除和充分降低与这些危险相关的风险的要求。虽然噪声被定为是工业机器人的一种主要危险,但是本部分不予考虑。本部分也规定了对作为集成制造系统的部分的工业机器人系统的要求。本部分不专门涉及关于加工过程中的危险(如激光辐射、弹出碎片、焊接烟雾)。其他标准适用于这些加工过程中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热喷涂的安全操作方法,其中包括对热喷 涂设备安装、使用、维 修的具体规定及对火灾、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污染的防范措施。 本示准所涉及的热喷涂设备包括:线(棒)材火焰喷涂、粉末火焰喷涂、火焰喷焊、爆炸喷涂、高速火焰喷涂、电弧喷涂、等离子喷涂及等离子喷焊等设备。 塑料火焰喷涂的操作安全也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正面碰撞时前排外侧座椅乘员保护方面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1>类汽车和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500 kg的N<下标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
本标准规定了乘员舱内部构件、操纵件、顶盖或活动顶盖、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在凸出物方面的要求,以及车窗、天窗和隔断系统的电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1>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结构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2>类和M<下标3>类客车,包括无轨电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卧铺客车、专用校车、专用客车和非道路行驶的客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a)前向或后向座椅上安装了作为成年乘员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M、N类车辆;b) M、N类车辆前向或后向座椅上作为成年乘员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c)安装了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的M<下标1>和N<下标1>类车辆;d)装有安全带提醒装置的M<下标1>类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和儿童约束系统的ISOFIX固定点系统及其上拉带固定点的位置、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了前向和后向座椅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M和N类车辆。本标准也适用于安装了用于儿童约束系统的ISOFIX固定点系统及其上拉带固定点的M<下标1>和N<下标1>类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供一名或多名儿童乘坐的儿童轮式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玩具推车或设计用于其他特殊用途的推车。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本规程规定了工业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
GB/T 174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作保护人员免受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由脚驱动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设计和试验的一般原则和要求。本部分给出了压敏垫和压敏地板性能、标识和文件的低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设计用于感测以下人员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无论其采用何种能量形式(如电的、液压的、气动的或机械的):——体重大于35 kg的人员;——体重大于20 kg的人员(如儿童)。本部分不适用于感测体重小于20 kg人员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由于以下内容取决于具体应用,本部分未作规定:a) 与任何特定应用相关的压敏垫或压敏地板有效敏感区的尺寸或结构;b) 只在某种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压敏垫或压敏地板;c)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SRP/CS)的性能等级(PL),并非低等级。本部分还给出了协助使用者(即机械制造商和/或机器使用者)作出充分安排的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2>类和M<下标3>类中的B级、II级、III级客车和专用校车,M<下标2>类和M<下标3>类中的其他客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产品出厂后 , 为用户安装时所涉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周围环境、实现产品预定功能以及安装要求、安装操作、检查和试运行、检验方法、安装人员资格确认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直接对室内空气进行冷却或加热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