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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车(绝缘斗臂车)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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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发电、输电及配电领域中有关运行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系统的规划、管理、设计、发电、输电及配电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的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公路、城市道路和非公路上运行的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
本标准规定了10 kV~35 kV电压等级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的一般要求、工作制度、作业方式、技术要求、工器具的试验及运输、作业注意事项和典型作业项目。本标准适用于海拔4 500 m及以下地区10 kV电压等级配电线路和海拔1 000 m及以下地区的20 kV~35 kV电压等级配电线路的带电检修和维护作业。3 kV、6 kV线路的带电作业可参考本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液压挖掘机用中央回转接头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等。本文件适用于液压挖掘机用中央回转接头,起重机、高空作业车、盾构机、旋挖钻机、平地机、海上作业平台等机械设备用的中央回转接头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输送人员到工作位置并在平台上进行工作的所有类型和规格的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技术安全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结构设计和稳定性计算、制造、安全检查和测试。指出了由于使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会引起的危险并介绍了消除和降低这些危险的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a) 电梯和液压电梯(见EN 81-1和EN 81-2); b) 消防和救火装置(见EN 1777); c) 高处作业吊篮和擦窗机(见EN 1808); d) 升降操作员的位置在轨道式存储和卸取设备上(见EN 528); e) 车尾起重机(见EN 1756-1和EN 1756-2); f) 桅柱爬升式工作平台(见ISO 16369); g) 公园游艺设备; h) 起升高度小于2m 的升降平台(见EN 1570); i) 提升人员和材料的建筑施工升降机(见EN 12159); j) 飞机地面支持设备(见EN 1915-1和EN 1915-2); k) 埋杆机(起重挖穴机)(见ANSI A10.31); l) 升降操作员的位置在工业卡车上的设备(见EN 1726-2); m) 桥梁检测和维护设备(见ANSI A92.8); n) 库存拣选或订单拣选类设备。 本标准不包括以下方面引起的危险: ——用无线电和其他无线控制的操作; ——在有潜在爆炸危险的环境里使用; ——电磁的不兼容; ——在带电的系统上工作(见IEC 61057); ——使用压缩气体作为承载的元件。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XP型行星齿轮减速器(以下简称减速器)的基本参数、型式、尺寸、技术要求、承载能力与选用方法。本标准减速器适用于高速、高精度、要求体积小及承载能力大等工况下的传动,尤其适用于轮式、履带式车辆和轨道车辆的轮边传动。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实验室载具的术语及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实验室使用的载运工具。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主要内容、格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充装、经营、使用、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仿真训练系统的构成要素、基本要求、性能指标、测试及资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输配变电带电作业仿真训练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 10 kV~20 kV电压等级配电线路旁路作业的工作制度、技术要求、作业方式、工具装备、操作要领及安全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10 kV~20 kV电压等级旁路作业检修和维护配电线路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10 kV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分类、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10 kV及以下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将会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输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涂装作业中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除锈安全要求、喷涂安全要求、可燃气体检测要求、电气设备及照明安全要求、静电防护要求、防护用品配备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船舶造修的涂装作业,海洋工程建造、钢结构产品及船舶配套产品的涂装作业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厂作业人员、车辆、厂内道路、铁路运输及装卸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厂的厂内运输作业。船舶行业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液压式坞壁作业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坞壁车的制造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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