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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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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低压电器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产品名称、结构与部件、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条件与试验要求等方面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低压电器产品及其标准制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所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旋转电机的专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供从事电工和相关工作的生产、科研、应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GB/T 12668的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调速传动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力变流器、控制设备和一台或数台电动机。不适用于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kV以下,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达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电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性及其与整个交流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说明了关于变流器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标准还论述了诸如控制方案、诊断和拓扑的应用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铁路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变流器电压(线电压)范围为交流1kV~35kV、输入侧频率为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至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对电压15kV以上的系统的要求未包括在内、由制造商和系统供应商商定。 对于电压1kV以上、采用与低压变流器(低于1kV)连接的降压输入变压器和/或升压输出变压器的电气传动系统,GB/T 12668.2-2002适用。 GB 12668.3-2003给出了电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给出了对电压1kV以上的电气传动系统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型、变流器的拓扑结构及其与整个交流电气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还说明了关于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拓扑结构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还给出了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应用指南,并给出有关接地和电气传动系统部件集成的推荐方法。
GB 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调速电气传动系统或其元件有关电气、热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盖被传动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传动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传动系统以及变流器输入或输出电压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传动系统。《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其他部分涉及额定值的规定、电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电气传动系统(PDS)组成部分的设备符合相应环境下有关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则本部分的范围不包括这些设备。例如,PDS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就应当符合IEC 60034相关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别规定,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见图1)。
GB/T 14048的本部分适用于预期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的电路相连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其中可以带有一个串联的机械开关电器。本部分规定了在使用时带或不带旁路开关电器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的特性。本部分涉及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所以宜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见8.2.5)构成设备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必需的。因此本部分规定了与分离的短路保护电器配合使用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交流电动机在非正常转速下的持续运行;——控制非电动机负载的半导体设备,包括半导体接触器(见IEC 60947-1:2007的2.2.13);——符合IEC 60146系列标准要求的电子式交流电力控制器。在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中使用的接触器、过载继电器和控制电路电器宜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所使用的机械开关电器宜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以下内容:——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及相关设备的特性;——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在以下几方面满足的条件:? 操作性能;? 介电性能;? 外壳防护等级(如适用);? 结构;——验证满足上述条件的试验和试验所采用的方法;——设备上或制造商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梯;电栅栏激发器;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50 Hz或60 Hz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起动性能的8种设计参数。电动机应符合IEC 60034-1标准,且? 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 直接起动或星-三角起动;? 基于S1工作制;? 可具有任一种防护等级和防爆等级。本标准也适用于在两种电压下磁饱和程度相同的双电压电动机。本标准给出的转矩值、视在功率值和电流值是限值(小或大值,无容差)。
本标准适用于GB/T 755-2008所覆盖的因各种原因不能加载到规定条件(额定或其他负载)进行热试验的电动机和发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变频器供电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的试验要求、试验前准备、空载试验、堵转试验、负载试验及损耗和效率的确定、热试验、大转矩和小转矩试验等。本标准适用于变频器供电的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牵引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不平衡电压对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性能的影响。本标准适用于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
本部分规定了电压型脉宽调制(PWM)供电的定子/转子绕组绝缘结构的评估标准。本部分适用于变频器供电的单相或多相交流电机定子/转子绕组绝缘结构。本部分规定了对于典型试样或完整电机进行的鉴别和质量控制(型式和出厂)试验,以验证与电压型变频器的匹配程度。本部分不适用于:——仅由变频器起动的旋转电机;——额定电压有效值≤300 V的旋转电机;——运行电压(峰值)≤200 V的旋转电机的转子绕组。
GB/T 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用于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电力牵引的永磁同步电机(电动机或发电机),包括以下四种电机:a)牵引电动机: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电动机;b)主发电机:给机车车辆上的牵引电动机供电的发电机;c) 辅助电动机:GB 755不涉及的驱动压缩机、风扇、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的电动机;d)辅助发电机:GB 755不涉及的给空调、采暖、照明、蓄电池等辅助设备供电的发电机。本部分为通过试验确定电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本部分涉及的电动机的供电电源为电子变流器,涉及的发电机的输出与整流器或变流器相连。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确定效率的方法,并指定了获得各项损耗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IEC 60034-1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直流电机、交流同步电机和感应电机。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危险区域分级和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择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区域内的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电机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电动机选型,电动机调速方式和调速装置的选择,以及风机系统、泵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的优化设计和评价。本标准适用于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的节能优化设计和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YVF系列变频调速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及保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变频器供电的、变频调速运行的高压笼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355~630(以下简称电动机),电动机适用于拖动一般用途的恒转矩和二次方转矩特性的负载。
本标准对三相电动机能效方面的应用提供了技术层面的指导。它不仅适用于电机制造商、OEM、终端用户、管理机构、立法机关、也适用于其他感兴趣的团体。本标准适用于IEC 60034-30所覆盖的所有电动机、然而其大多数论述对输出功率超过375kW以上的笼型感应电动机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