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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分摊装置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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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式热量分配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室内热水供暖系统中用以测定散热器供热量比例并分摊计算散热量的电子式热量分配表(以下简称“热量分配表”),不适用于强制对流散热器、蒸汽散热器和壁面(地面和顶板等)辐射供暖系统。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住宅设计必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节能建筑的评价,编制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涵盖设计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在达到适用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节能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既有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节能及相关领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及其冷热源工程的设计、科研、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方面。本标准主要选取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中的常用术语。执行本标准时,尚应遵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没有沼气发电余热等其他廉价热源、采用中温发酵工艺新建和改、扩建的大、中型沼气发酵池的地源热泵加热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以地热井提取地热流体为热源的城镇供热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供应民用建筑采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中供热系统,包括供热热源、热力网、热力站、街区供热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中与能耗有关的部分。
本规程适用于集中供热热源、热网、热力站、楼栋及用户的供热计量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温度法热计量分摊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中安装使用的采用室内温度和面积计算用户消耗热量的温度法热计量分摊装置,其他以室内温度为主要参数计算用户消耗热量的装置也可以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通断时间面积法热计量装置(以下简称计量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用通断时间面积法热计量装置产品通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气候区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下列范围的节能改造:1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2提高供暖空调设备(系统)能效、降低供暖空调设备的运行能耗。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集中供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节能改造。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能效标识。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于其他堆型的核电厂、核热电厂及核供热站等,也可参照本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设计。
本标准包括了以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一次能源进行发电的企业和输配电企业开展节能工作所需的名词术语,未包括核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氢能发电等领域的专用节能术语。本标准适用于与电力节能相关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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