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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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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的电器附件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电工技术中涉及电器附件的所有科学技术领域。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 7251的本部分规定了下述低压成套设备(见3.101)的定义、使用条件、结构要求、技术特性和验证要求:--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成套设备;--与发电、输电、配电、电能转换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为特殊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例如船舶、铁路和民用(非人员操作),只要符合相关的特定要求;--为机器的电气设备而设计的成套设备,IEC 60204包含了构成机器组成部分的成套设备的补充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所有一次性设计、制造和检验的或完全标准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设备。进行生产和/或组装的可以不是初始制造商(见第1部分3.10.1和3.10.2)。本部分不适用于符合各自相关产品标准的单独器件和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启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本部分不适用于GB 7251的其他部分中特定类型的成套设备、GB 13961-2008中的电源轨道系统、GB/T 19215(所有部分)中的电缆槽和管道系统及IEC 61534(所有部分)中的动力轨道系统。
GB/T 16895的本部分适用于涉及人、家畜和财产的电气装置的防护:——电气装置引起的热效应、材料燃烧或劣化以及灼伤的风险;——发生火灾时,电气装置内的火焰蔓延至附近的有防火分隔的防火分区;和——包括安全设施的电气设备,其安全功能的损害。
GB/T 16895的本部分规定了布线系统的选择和安装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农业和园艺设施的室内和室外的固定的电气装置。有些要求也能使用于其他场所,如属于农业和园艺设施的公用建筑场所。作为家庭应用和类似的房屋、场所和区域,都没有包括在本部分中。如果第705部分的某些特殊要求也能适用于如像公用建筑那种住宅和其他场所,这会在本部分的正文中予以说明。
本部分规定了为电气装置的导体、电缆或软线和/或其他电气设备特设的,并在必要之处,将它们隔离开的电缆槽和电缆管系统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本系统里的导管、电缆托架或梯架(电缆桥架)或载流部件。
替代: GB/T l9215第2部分的这一节是用于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电缆槽管系统的特殊要求。这个槽管系统是用于容纳和必要时用于分隔导体、电缆或软线和其他电气设备的。 这个系统可直接暗装或半暗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也可间接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或在离开墙或天花板的构件上安装。 电缆槽管系统下文简称为CT/DS。 本部分不适用于导管、电缆托架或梯架(电缆桥架),其他标准适用的开关、插座或类似电器附件等,以及在本系统中的载流部件。 系统中的不同型式在图101中示出并在附件A中表述。
本部分规定了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的分类、结构要求、防火焰蔓延、机械性能、外部影响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这个槽管系统用于容纳且必要时用于分隔导体、电缆或软线和/或其他电气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已完工地板下方或与已完工地板齐平安装的电缆槽管系统及其系统元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导管、电缆托架或梯架(电缆桥架),以及在本系统中的载流部件。
GB/T 19215.1-2003的本章改为:《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辅助端的标志、尺寸、结构、机械性能、防火焰蔓延、电气性能、外部影响等技术要求。本部分规定的辅助端预期用于容纳且必要时用于分隔导体、电缆或软线和/或其他电气设备。此辅助端如图101所示,可在任何方向上移动或固定安装。本部分不适用于导管、电缆托架或梯架,以及在本系统中的载流部件。
本文件规定了装在机柜中的带槽电缆线槽系统的结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热性能等技术要求。本文件作为GB/T 19215系列的一部分,规定了为电气装置和/或通信系统装置的绝缘导体、电缆和其他可能的电气设备特设的,并在必要之处,将它们电保护隔离开的电缆槽和电缆管系统的要求和试验。这些装置大的电压为1 000 V(AC)和1 500 V(DC)。带槽电缆线槽系统安装在电气装置和/或通信系统装置的机柜内。本文件不适用于导管系统、电缆托架系统、梯架(电缆桥架)、电力轨道系统或其他标准覆盖的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梯;电栅栏激发器;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电器包括检测剩余电流的功能,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的功能,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功能。大额定剩余电流是30mA.对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 的SRCD,其大额定电流是16A;对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30V的SRCD,其大额定电流是20A。本标准适用于组装入或专门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两级插座一起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电器(SRCD: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符合本标准的SRCD由相-中性线供电、相-相供电或相-中间接地导体供电。SRCD仅用于对其出线端提供附加保护。SRCD预期使用在其前级已确保提供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的电路中。SRCD既不能提供隔离功能,也不能使用在IT系统中。SRCD不应使用在配电板中,它们不用来保护一个完整的配电电路或完整的终端电路。这些产品预期安装在符合GB 17466.1的安装盒内;或符合GB/T 19215.1的电缆槽管系统;或符合IEC 61534供电管道系统;或靠近插座盒并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安装盒内。这些产品不预期使用在符合GB 17466.24或GB 7251系列的外壳中。本标准范围为涉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RCD,包括在GB 16916或者GB 16917中。由电池,或除了供电给负载以外的其他电路供电的SRCD没有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也适用于带过载或过电流保护的SRCD。本标准也适用于组装有剩余电流电器的接线组件,该剩余电流电器仅用来对临近接线组件的单台固定电气设备(例如:干手器、水冷却器等)提供保护。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温度和环境条件。在更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SRCD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SRCD的插座部分符合GB 2099.1-2008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通用布缆。住宅可能由一栋或多栋建筑组成,也可能一栋建筑中包含多个住宅。本标准规定的通用布缆支持以下三种应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广播和通信技术(BCT);·建筑物内的指令、控制和通信(CCCB)。本标准规定的布缆由下述一种或多种组成:·平衡布缆;·同轴布缆;·光纤布缆。本标准就下述内容规定了通用布缆的设计和配置要求:a)结构和拓扑结构;b)低配置;c)永久链路和信道的性能要求;d)连接点的位置和密度;e)对特定应用设备和外部网络的接口;f)与其他建筑物服务的共存性。安全(电气、火灾等)和电磁兼容(EMC)的要求不在本标准范围内,而由其他标准和法规所包括,然而,本标准给出的信息可能有助于满足这些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按照ISO/IEC 11801和ISO/IEC 15018设计的,规定了用于建筑物内或建筑物之间的信息交换的电信布缆的路径和空间的结构和要求。本标准也影响建筑物内部的空间部署。本标准考虑了住宅及商用的单住户和多住户建筑物。本标准不涉及建筑物设计的安全方面、消防措施或要求特殊安全措施的电信系统。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和光纤互联系统(OFIS)的选择、标识、保护、连接和安装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电气、电子设备之间的EWIS或OFIS。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水运工程质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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