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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给出下列各类或各分类器件的标准:整流二极管包括:——雪崩整流二极管;——可控雪崩整流二极管;——快开关整流二极管。
本标准规定了敏感元器件的术语及定义,包括热(温)敏、光敏、压敏、湿敏、气敏、磁敏、力敏、离子敏、生物敏、放射线敏和纤维光学敏感元器件11个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敏感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GB/T 7676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通用技术要求、信息、标志和符号,包装和贮存以及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的电测量指示仪表,如:——电流表和电压表;——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指针式和振簧式频率表;——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上述形式的多功能仪表;本部分也适用于:——某些与上述仪表连同使用的附件,如:? 分流器;? 串联电阻器和阻抗器;? 霍尔电流传感器;? 霍尔电压传感器;? 电子变换器。——当附件与仪表连用并在组合状态下进行调整时的仪表与附件的组合。——其分度线与输入电量的关系为已知,但不直接对应的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在其测量和/或辅助电路中具有电子器件的仪表和附件。GB/T 7676不适用于:——另有相应标准规定的特殊用途仪表;——另有相应标准规定的用作附件的特殊用途装置。本部分对仪表或附件的尺寸要求未作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机械元件、弹性元件、敏感元件、机电元件、仪表电机、仪器光源及显示器件七类产品的名称、性能特性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各类晶闸管:——(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不对称(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反向导通(三极)晶闸管;——双向三极晶闸管;——门极可关断晶闸管(GTO晶闸管)。本部分不适用晶闸管浪涌抑制器和双向二极晶闸管。
GB 16915.1中的本章改为下述内容: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的分类、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的技术要求、GB 16915的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本部分适用于操作照明电路、控制灯的亮度(调光器)、控制电动机(例如,排气扇等用的)转速和作其他用途(例如,加热控制)的电子开关,这些开关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上述的操作和/或控制是人为地通过起动元件、传感面和传感装置,借助于触摸、接近、旋转、光、声、热或其他影响等方式来实现的、本部分也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带有内置自动功能的电子开关,这类电子开关的操作和/或控制是由物理量的改变而被激励,例如,光、温度、湿度、时间、风速、人的存在等等、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开关的安装盒,但暗装式电子开关的安装盒除外、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遥控开关(RCS)和电子延时开关(TDS),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25 A,预期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符合本部分的电子开关适合在通常不超过35℃,偶尔会达到40℃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条件的场所,例如,在船上、车辆上以及类似场所和在危险场所(如,可能发生爆炸的地方),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GB 16915.1-2014的本章改为:GB 16915的本部分规定了住宅和楼宇电子系统用开关及有关附件的分类、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 V a.c.,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HBES开关,也适用于有关的电子辅助装置。本部分适用于:--操纵照明电路、控制灯的亮度(调光器)、控制电动机(例如排气扇用电机)转速和作其他用途(如电热装置)的HBES开关;--传感器、起动器、带开关的插座、有关电子辅助装置等。在现有标准中,“HBES开关”一词用于描述所有种类的HBES设备,例如开关、传感器、起动器、带开关的插座、有关电子辅助装置等。通过下列方式实现操作和控制:--人为地通过起动元件、按键、卡片等,借助传感表面或传感元件,通过接触、接近、旋转、光、声、或热等;--通过物理手段,例如光、温度、湿度、时间、风速、人的存在;--通过其他外部影响;并且,通过下列方式传输:--通过几种媒介的电子信号,例如输电线(电源线)、双绞线、光纤、射频和红外线等。符合本部分要求的HBES开关适用于在通常不超过35 ℃,但偶尔会达到40 ℃的环境温度中使用。本部分还适用于HBES开关的安装盒,但不适用于HBES开关的暗装式安装盒,后者为GB 17466.1所涵盖。HBES开关的功能安全要求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功能安全的要求由HBES开关控制的设备的标准所涵盖。在特殊环境,例如高温场所适用的开关,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GB/T 18488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的工作制、电压等级、型号命名、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与标识等。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对仅具有发电功能的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本标准关于电磁抗扰度的要求适用于灯及其相关设备,如低压电源或电池组供电的灯泡、附件及灯具。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中对抗扰度要求已作出规定了的设备,如:——运输车辆用照明设备;——用娱乐照明控制设备;——内置于其他设备中的照明器具,如:•测量用照明设备或指示灯;•影印机;•幻灯机和投影仪;•多媒体设备。对于那些多功能设备中可以独立于其他设备工作的照明部分,应符合本标准中的电磁抗扰度要求。本标准是以IEC 61000-6-1:2005所规定的室内、商业及工业环境照明要求的内容制定的,根据照明工程实际情况作了修订。符合本标准的照明设备在其他环境中也应能满意地工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产品更好的抗扰度。本标准未能涵盖所有可能的环境要求,某些特殊要求需在供应商及客户之间另行规定。
本标准描述了有关传感器规范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适用于由半导体材料制造的传感器,也适用于由其他材料(例如绝缘或铁电材料)所制造的传感器。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绝压、表压和差压的半导体传感器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永磁无刷电动机系统及构成系统的永磁无刷电动机、永磁无刷电动机驱动器的术语和定义,运行条件,基本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本标准适用于永磁无刷电动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及构成系统的永磁无刷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永磁无刷电动机驱动器(以下简称驱动器)。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环境中信号和通信设备(简称“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和性能判据。本部分适用于GB/T 24338.4包含的安装在轨道交通环境中且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及与被测设备相连的通信信号数据线和电源线。车载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由GB/T 24338.4规定,安装于变电站内及与变电站相连的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和抗扰度要求由GB/T 24338.6规定。GB 17625.1或GB/T 17625.2范围内的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由GB 17625.1或GB/T 17625.2规定。设备的发射如果符合GB 17799.4规定的发射限值,只要任意直流电源端口的发射小于所规定的交流电源端口的发射限值,那么也将符合本部分的规定。本部分规定的抗扰度要求适用于:——关键设备,如联锁系统和信号控制系统;——3 m区域内的设备;——10 m区域内的设备且与3 m区域内的设备有连接端口;——10 m区域内的设备且连接有超过30 m的电缆。非上述范围内的设备应符合GB/T 17799.2的规定。本部分对设备规定的抗扰度等级可以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设备在轨道交通环境中能够正常工作。当设备直接暴露于干扰中,或与其相连的电缆接收骚扰源的射频场或耦合骚扰源的干扰时,本部分规定的抗扰度等级为评估设备的性能给出了一般性的参考。如果端口用于无线通信目的的发射或接收(有意发射机如转发系统),那么本部分中规定的辐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发射机的有意发射。抗扰度要求同样不适用于有关无线电设备EMC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频率范围以外的频段。本部分没有规定设备故障时的电磁兼容要求,也不涉及人身安全相关的要求(如电击防护、非安全操作、绝缘试验和介电试验等)。试验方法在第2章所列的基础标准中给出。本部分的具体规定与GB/T 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地面供电电子和电气设备与系统,包括设备的供电电源,设备自身的保护控制电路,以及变电站、自耦变压器、吸流变压器、变电站开关柜和本地电气开关等轨旁设备的电磁发射与抗扰度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作电压为牵引供电电压的滤波器(如用于谐波抑制或功率因数补偿的滤波器)。通常滤波器需要独立的外壳和接入规定。如果有电磁发射限值要求,将在电子设备标准中规定。本标准的限值也不适用于旨在产生有意发射的通信信号。本部分考虑的频率范围为0 GHz~400 GHz,没有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本部分适用于轨道交通地面供电用电气电子设备和系统,包括:——变电站内对轨道交通系统供电的设备;——轨旁的控制和整流设备,包括用于功率因数补偿装置;——除受流器和相关的回流导体以外的轨道沿线供电接触网,包括轨道交通系统内用以转换牵引电压的变电站中的高压供电系统;——轨旁的辅助电源设备,包括向货运编组站、检修站和车站供电的电源;——与轨道牵引共用的其他非牵引供电电源。本部分给出的抗扰度要求适用于:——关键设备,如防护设备等;——与牵引电力导线相连的设备;——3 m区域内的设备;——10 m区域内的设备且与3 m区域内的设备有连接端口;——10 m区域内的设备且连接有超过30 m的电缆。使用于居民区、商业区和轻工业区环境的供电设备和系统,即使安装于牵引变电所范围内,也应符合其他相关的通用电磁兼容标准。本部分的抗扰度要求不适用于无法按表1~表6进行试验的电源设备。本部分的要求也适用于地面装置。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 24338.1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钻柱构件每种检测等级的检测要求和检测程序、本标准涉及的钻柱构件包括钻杆管体、钻杆接头、旋转台肩连接、钻铤、加重钻杆和钻柱两端的构件、本标准规定了检测中常用的方法与技术、本标准提供的方法旨在指导检测和试验,不限制机构或个人采用其他技术进行检测、本标准规定了检测人员资格鉴定,描述了检测方法和各种检测方法的设备校准和校验程序、本标准还包括缺欠的评价和已检测钻柱构件的标识要求、本标准在附录A中提供了制造商对其专用工具检测的低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铁磁材料及构件进行漏磁检测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绳、杆、棒、管、板等几何形状规则的材料元件及构件的漏磁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铁磁性圆钢漏磁检测的术语和定义、检测原理、检测方法、对比试样、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和步骤、结果判定和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直径10 mm~350 mm圆钢(含钢丝)表面和近表面的漏磁检测。其他规格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GB/T 32666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档与普及型机床数控系统的主轴驱动装置的制造与验收技术要求及试验评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高档与普及型机床数控系统的主轴驱动装置(以下简称主轴驱动装置或产品)及构成主轴驱动装置的交流主轴伺服驱动单元(以下简称主轴驱动单元)、交流主轴伺服电动机(以下简称主轴电动机)。其他类似的驱动装置可参照本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服务机器人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服务机器人,主要包括个人/家用服务机器人和公共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部分可以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磁性附着体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牙科磁性附着体用于可摘局部义齿、覆盖义齿、种植体上部结构及颌面赝复体(包括阻塞器)等修复体提供固位、支撑和稳定性。本标准不包含对可能的生物学危害的定性和定量的要求,但推荐在评价可能的生物学危害时,参考GB/T 16886.1和YY/T 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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