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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容器和系统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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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提供的是样方法适用于需要经受模拟复杂以及混合激励振动试验的样品。本部分的目的是要验证在经受规定的混合模式激励后,样品在功能和/或结构上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降低。当实际环境的振动测量数值具有混合模式时,用本方法剪裁震动环境特别合适。本部分也适用于揭示随机与正弦和/或随机混合振动应力累积效应,以及由此导致的样品机械缺陷和规定性能的降低,这些信息结合有关规定可评定样品的可接受性。在某些情况下,本实验方法也适用于验证样品的机械强度。本部分也适用于在运输或实际使用环境中可能经受随机和/或随机与确定特性组合的振动的样品,如在航空器,航天器以及运输中将被装在运输容器内,并将运输容器作为样品本身的一部分。本部分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也适用于其他需要的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GB/T 19633的本部分规定了材料、预成形无菌屏障系统、无菌屏障系统和预期在使用前保持终灭菌医疗器械无菌的包装系统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医疗机构以及任何将医疗器械装入无菌屏障系统后灭菌的情况。本部分未包括无菌制造医疗器械的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全部要求。对药物与器械组合的情况,还可能需要有其他要求。本部分未描述所有制造阶段控制的质量保证体系。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或是在工厂中生产,或是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材料和可再次使用的容器的要求(见第6章)。 1.2 本标准概述了终灭菌医疗器械制造者对包装过程开发和确认的主要要求(见第7章)。成型和密封被认为是关键的过程,但其他过程操作也能终包装有影响,对此本文也有阐述。本标准为通用的操作和技术提供了指南。 1.3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无菌医疗器械包装性能的基本要求(见第7章)。其目的是为医疗器械设计者和制造者对包装在加工、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对器械部件保护的全性能的鉴定提供出试验和评价框架。 1.4 本标准不包括在无菌状态下生产的产品的包装;在这些情况下,应有附加要求确保包装和包装过程不会形成产品污染源。 1.5 本标准不包括抽样方案的确定或平行试验组的数量和时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安装的制冷、空调及热泵设备和系统在生产、安装、检测、运行、维护、维修和报废处理过程中,减少卤代制冷剂排放的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卤代烃类和卤代醚类制冷剂。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研制全过程所需进行的各项防污染工作项目及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整星的研制,分系统及组件(含设备、部件)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非能动安全系统压水堆核电厂(以下简称“非能动核电厂”)设计过程中应满足的设计目标,以及为实现设计目标而需遵循的设计原则、总体设计准则和设计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非能动核电厂的设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节约能源的方针,统一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节能篇(章)。节能篇(章)中的节能设计应包括采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选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工艺流程中各单项作业能耗指标、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主要节能方案、各项作业节能措施及节能目标等。本规范一级能耗指标为目前国内先进水平,二级能耗指标为国内平均先进水平,三级能耗指标为国内平均水平。有色金属矿山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采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及选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不得低于三级标准。节约能源必须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统筹兼顾。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YY/T 0681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加速老化方案的指南。本部分适用于快速确定GB/T 19633.1—2015中所规定的无菌屏障系统无菌完整性和其包装材料组件物理特性受所经历时间的影响。本部分不适用于实时老化方案。
YY/T 0681的本部分规定了实验室内评价无菌医疗器械运输单元承受运输环境能力的统一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指导使用者设计一个适宜的试验方案,使运输单元承受特定流通周期中所要经历的一系列预期危险(源)。本部分不包括单包裹运输包装的性能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环卫设施臭气控制和除臭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内务行为和操作规范,此类实验室还应同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检疫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应满足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与核电厂运行相关领域的绩效目标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我国运行核电厂与即将运行的核电厂同行评估,也可用于运行核电厂与即将运行的核电厂开展的自我评估。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铁路客运专线、客货共线新建隧道的防排水工程施工。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乏燃料贮存设施设计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独立燃料厂房的压水堆核电厂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设计;对于乏燃料贮存设施设在安全壳内的压水堆核电厂,其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设计可参照本标准的适用条款进行。
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技术规格书的编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研究堆技术规格书的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铀燃料元件制造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全寿期内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操作、加工和贮存<上标235>U富集度不大于6%低富集度铀(来源于天然铀、浓缩铀或后处理铀)的铀燃料元件制造厂。完整的燃料组件(例如压水堆、沸水堆和重水堆用燃料组件)在被运输到核电厂之前贮存于燃料制造厂中,这样的贮存设施也被认为是铀燃料元件制造厂的一部分。本标准限于铀燃料元件制造厂的安全,不涉及制造出的燃料组件可能对将使用此燃料组件的反应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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