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点支式幕墙支承装置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层间变形性能的术语和定义、分级、一般规定、检测原理、检测设备、加载方式、试件及安装要求、检测步骤、检测结果及评定和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层间变形性能的定级检测和工程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钢门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规格和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用钢窗和民用建筑用钢门。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记;通用要求和专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石材、金属板、人造板材为饰面材料的构件式幕墙、单元式幕墙、双层幕墙,还适用于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采光顶、金属屋面、装饰性幕墙和其他建筑幕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混凝土板幕墙、面板直接粘贴在主体结构的外墙装饰系统,也不适用于无支承框架结构的外墙干挂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在动态风压作用下水密性能的术语和定义、检测原理、检测装置、试件及安装、检测、检测结果判定和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在动态风压作用下的水密性能实验室检测。检测对象只限于幕墙试件本身,不涉及幕墙与其他结构之间的连接部位。建筑外门窗在动态风压作用下的水密性能实验室检测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和门窗防爆炸冲击波性能的术语和定义、分级、试件、试验场地和仪器设备、检测步骤、数据处理、结果判定和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为面板材料的幕墙和门窗的防爆炸冲击波性能分级及检测。其他建筑构件的防爆炸冲击波性能检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门窗五金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除门控五金件外的建筑门窗常用五金件。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的通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建筑幕墙。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采光顶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检测及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采光顶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的检测。检测对象只限于建筑采光顶试件本身及其与其他结构之间的连接构造,不含结构预埋件与主体结构的固定支座。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用点支承装置的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用点支承装置,采光顶、雨篷和护栏等用点支承装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条是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本标准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工程立项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本次修编将有关地下铁道工程的验收标准与施工标准分开,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体系,以统一地下铁道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增设和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框架结构、空间网络结构、面板以及幕墙等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1 为适应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保证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 “疾控中心”)建筑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疾控中心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1.0.3 疾控中心的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规范的原则,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应在满足基本功能、实现工艺设计要求的同时,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1.0.4 疾控中心的建设应符合现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规定。1.0.5 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应符合现行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有关规定。动物实验室应符合现行标准《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及《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的有关规定。1.0.6 疾控中心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医药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