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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烧失量(LOI)、SO<下标3>、不溶物(IR)、SiO<下标2>、Fe<下标2>O<下标3>、Al<下标2>O<下标3>、CaO、MgO、TiO<下标2>、Cl<上标->、K<下标2>O、Na<下标2>O、S<上标2->、MnO、P<下标2>O<下标5>、CO<下标2>、ZnO、F<上标->、游离氧化钙(fCaO)、SrO的测定。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又分为基准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种测定方法,当有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和制备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限界标准适用于762毫米轨距的铁路。 本限界标准仅适用于蒸汽及内燃机车牵引的地方铁路和工矿企业地面运输的专用铁路;不适用于地下运输的铁路和电力牵引的铁路。在列车编组作业时,不考虑采用设有车辆缓行器的机械化驼峰设备。
警告:本部分的应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危险的材料、操作或设备。本部分没有针对可能存在的有关应用的全部安全问题做出说明。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用于本部分的安全健康条款并确定本部分的使用规范。GB/T 1033的本部分规定了内部不含孔隙的任何形状的固体非泡沫塑料的密度或比容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零件表面疵病的术语、定义、符号、公差、标识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光学零件经抛光、磨边、注塑、镀膜等加工后的表面粗糙R<下标 Z>≤0.1μm的透射和反射表面,光学零件经刻划、胶合、涂覆等加工后的透射和反射表面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压力表的术语及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弹簧管(C形管、盘簧管、螺旋管)为弹性元件的机械指针式压力表、真空表及压力真空表(以下简称仪表)。
本标准规定了精密压力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弹簧管(C形管、盘簧管、螺旋管)为弹性元件的机械指针式精密压力表、真空表及压力真空表(以下简称仪表)。
GB/T 1251的本部分提出了在信号接受区内险情视觉信号的感知准则,规定了险情视觉信号的安全与人类工效学要求、相应的物理测量以及主观视觉检验的方法,提供了信号设计指南,以便使信号可以被清楚地感觉,并与GB/T 15706.2-1995中的5.3所述的相关内容有所区别。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险情指示器: ——以文字或图形呈现信息的; ——以数据显示单元传递信息的。 本部分不适用于特定法规(例如公共灾害和公共交通等)所规定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基准试剂——氯化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滴定分析用工作基准试剂——氯化钠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基准试剂——草酸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滴定分析用工作基准试剂——草酸钠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基准试剂 无水碳酸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滴定分析用工作基准试剂 无水碳酸钠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工作基准试剂——邻苯二甲酸氢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滴定分析用工作基准试剂——邻苯二甲酸氢钾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基准试剂重铬酸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滴定分析用工作基准试剂重铬酸钾的检验。
分子式:ZnO。相对分子质量:81.389(根据2005年相对原子质量)。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基准试剂氧化锌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滴定分析用工作基准试剂氧化锌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 十二水合磷酸氢二钠的规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 十二水合磷酸氢二钠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溴化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 氯化钠的规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 氯化钠的检验。
分子式:NaH<下标 2>P0<下标 4>•2H<下标 2>O相对分子质量:156.01(根据2007年相对原子质量)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二水合磷酸二氢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二水合磷酸二氢钠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碘化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碘化钾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