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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储能电源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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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给出了声学和有关声学的常用的和基础的名词和术语。 本标准给出的声学术语共有914条,分成十三章(第2-14章)。当一术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定义时,则用a,b,c分行并列叙述。附录A为汉英声学名词,按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录同时作为声学术语的汉文索引。附录B为英汉声学名词,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为声学术语的英文索引。 本标准声学术语中所列的名词(汉文或英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时,对于未加区别的名词,表示这些名词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对圆括号()里的名词,一般表示过去曾用过的名词,现在仍可使用,但本标准不作推荐。方括号[]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义中圆括号()里的字一般是注释。名词中的花括号{}表示主要根据所列学科的规定。斜体表示拼音。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不问断电源设备(UPS)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适用于直流环节有电储能装置的电子间接交流变流系统。本部分涉及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基本功能是确保交流电源的连续供电。不间断电源设备也可用于改善电源的质量,使其保持在预定的特性范围之内。本部分适用于功率从不足100 W到数兆瓦,能满足用户对不同负载类型、供电连续性和供电质量要求之各种型式UPS。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a)输出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电压; b) 直流环节有储能装置,另有规定者例外; c)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 d)可为移动式、静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装的设备。本部分还包括规定了所有电力转换开关的形式,这些开关总是与UPS的输出相关,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这些开关包括断路器、旁路开关、隔离开关、负载转换开关和互连开关。它们与UPS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负载电力的连续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规的主配电板、整流器输入开关或直流开关(例如用于蓄电池,整流器输出或逆变器输入等的开关),也不适用于基于旋转电机的UPS。 注1:本部分考虑到市场上UPS额定值在本部分范围之内的大多数用途,都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 按现行技术,UPS大部分的负载设备是属非线性负载,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可容忍非正弦电压,UPS输出额定值都规定 与线性和非线性负载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应予声明。 在本部分范围内,基于试验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线性负载,或由制造厂的补充说明确认。 注2:对于非正弦输出电压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荐的储能时间之外,应得到负载设备制造厂商的认可。 注3:对于输出频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运行性能标准应由制造厂商和购买者协商确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运行性能来定义完整的不间断电源设备,而不是各UPS功能单元。单独的UPS功能单元按 附录l给出的IEC标准书目的规定,就其应用而言,都不能与本部分相矛盾。
本部分规定了在固定状态下作业,主要用于加工树枝和木头等有机物料的手工喂入式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包括具有辅助真空收集装置的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的术语及定义、安全要求和试验规程。本部分不适用于在距切割装置的相应安全距离下测得的喂料口尺寸大于400mm×400mm的粉碎机和切碎机。 本部分未规定由外部动力源驱动的粉碎机和切碎机以及播撒物料或给装载车装载的动力卸载型粉碎机和切碎机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机动喂人式粉碎机和切碎机,以及具有下列附件的粉碎机和切碎机,这些附件为:一个或多个非金属丝线的切割装置;固定在一般为圆形中央驱动装置上的一个或多个非金属丝线切割元件,这些切割元件借助于离心力进行切割,且每一个切割装置的动能小于10J。 本部分不包括直流电压超过42V或与主电源直接联接的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电气方面的要求。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GB/T 15969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关外围设备(例如,编程和调试工具(PADT),人机界面(HMI)等)的要求和相关试验,它们具有(按其预期使用)机械、工业过程的控制和命令。本部分还适用于执行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和/或其相关外围设备功能的任何产品。本部分不涉及整个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安全或其他方面。
本技术报告(TR)的目的是向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的终用户介绍GB/T l5969系列标准,并帮助他们按GB/T l5969系列标准选择PLC装置及技术规范。本用户导则的主要读者群是PLC终用户 。 PLC及其应用程序和相关的外围设备都被视为一个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PLC用户应注意到,本部分不涉及PLC和PLC系统所在的自动化系统,而只是涉及PLC装置。但是,当采用此用户导则时,建议对整个系统的体系结构进行评估。整个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安全不属于本部分的范畴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3k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设备。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选取电器、设备和设施的现场试验电压、试验程序和试验电压水平。对与本部分所描述的现场试验电压不同的特殊情况,可以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进行规定。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直接来自操作者及其操作者对邻近物体的静电放电时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还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安装条件下试验等级的范围和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通用的和可重现的基准,以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静电放电时的性能。此外,它还包括从人体到靠近关键设备的物体之间可能发生的静电放电。本部分的规定包括:——放电电流的典型波形;——试验等级的范围;——试验设备;——试验配置;——试验程序;——校准程序;——测量不确定度。本部分对“实验室”试验和“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试验”提出了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对特殊设备和系统的试验进行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所有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一个通用的基本准则。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设备的使用者和制造者)负责选择试验和确定试验条件的严酷等级。为了不妨碍协调和标准化的任务,极力建议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用户和制造商考虑(在其未来的工作或原标准的修改中)采用本部分中规定的相关抗扰度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服务功能、管理要求、技术能力要求以及场地和设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建设、运行管理、能力认定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在遭受直接来自操作者和对邻近物体的静电放电时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还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安装条件下试验等级的范围和试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对与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相关的标准引入先进技术的基本导则。要求这些先进技术可以使开关设备的用户大限度地获得由电子设备带来的利益。 本标准限定了技术允许与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相关的辅助设备的全部或部分采用电子装置。本标准中引入的新条款就是为了涵盖这些技术。它还定义了应保证的功能的不同等级,以及相应的界定条件,它将: ——给用户提供与所选技术无关的运行安全性保证。这就要求,例如在采用变送器的情况下,应有涉及准确度、响应时间、可试验性等方面的条款。 ——允许制造厂通过自己特有的技术保证要求的功能。可以自行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光纤、数字式连接或传统式连接通信网络等。 ——必要时,智能化开关设备中的电子装置与高压开关设备一起进行相关试验。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接口标准见GB/T 28811。
GB/T 29265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间在资源共享协同服务的基础协议下实现媒体数据和文件数据流数据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的应用框架、设备交互流程模式,以及设备间交互过程中的请求和响应的消息格式及设备提供服务的描述格式。本部分适用于计算机、家用电器和通信设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
GB/T 29910的本部分规定了 WirelessHART无线通信网络的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物理层服务定义和协议规范;--数据链路层服务和协议;--应用层服务和协议;--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通信行规;--无线规程;--网关。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此类燃料电池系统是可移动、不固定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或户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使用于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位置,除非根据IEC 60079-0:2007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 固定连接(硬接线)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车辆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由蓄电池提供车辆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属于本标准范围。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例如盐的水溶液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氢化物。本标准不排除类似燃料或非空气来源氧化剂的使用,前提是通过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险。
本文件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文件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a) 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b) 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对讲机等;c) 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音/视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蓝牙耳机、便携式音箱等;d) 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移动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便携式投影仪、可穿戴设备等。与上述示例类似用途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可参考使用本文件。对于在车辆、船舶、飞机上等特定场合使用,以及对于医疗、采矿、海底作业等特殊领域使用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可能会有附加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GB/T 32068的本部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工业铅尘、铅烟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铅尘、铅烟处理系统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项目铅尘、铅烟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塑料注射成型机专用变频调速设备的分类、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项目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为交流1 kV等级及以下,额定输入频率为50 Hz或60 Hz,输出电压不大于1 kV,输出频率小于600 Hz的注塑机用变频调速设备(以下简称“调速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构成与应用模式、安全等级、功能及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可靠性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等,是设计、检测和验收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外部的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单独的人侵报警系统以及单独的紧急报警系统;也适用于其他电子系统中所包含的人侵报警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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