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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载客轨道车辆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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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旋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 ——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 ——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动车相类似,并且装有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 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合; 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相符合。 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中直接和交通数据相关的数据元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内部标识符编码原则与编码结构、数据元属性描述和数据元表。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32588的本部分规定了系统性安全要求,适用于在专用线路运营的采用无人驾驶或无人干预的自牵引列车的各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配备司乘人员时,相应工作人员根据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负责部分或全部列车运营功能(见表1阴影部分和3.1关于自动化等级的定义)。本部分提出了不设司乘人员时必要的安全要求(见表1)。本部分要求仅适用于第5章定义的系统、3.1.4定义的无人驾驶(DTO)模式和3.1.20定义的无人干预(UTO)模式(见表1阴影部分)。本部分没有专门探究安全防护事项,但所提出的安全性要求均适用于轨道交通系统安全防护。本部分实施仅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职责、交通系统所在地主要法律法规的补充(见GB/T 21562-2008)。本部分的实施应考虑下列因素:--文化、法规、规范涉及的社会风险的容忍度;--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或独立评估方对特定应用提出的特殊或不同要求;--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安全运营”职责。除非交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否则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系统:--在特定环境(例如机场、商业中心、休闲场所)内运营的乘客自动运输系统(APM);--固定场所内乘客乘降的娱乐车辆和过山车;--乡村环境条件的城际或干线铁路上运行的列车;--缆车系统;--配备光学传感器、电磁传感器或类似的设备/系统的电子导向类车辆系统。本部分不考虑建造、安装、调整、拆除系统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对本部分生效前已存在的DTO或UTO(见3.2)系统,本部分无约束力。既有系统升级到DTO或UTO可能的风险不在本部分约束范围内,但本部分推荐的风险对策可由安全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采用。既有DTO或UTO系统的扩建或调整所引起的改变,只有被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改变,才采用本部分进行约束,但宜注意既有系统未改变部分随系统变动也可能新增风险。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 运营、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直线电机非粘着驱动、车辆装设短定子、轨道中部设置感应板、钢轮/钢轨作为支撑和导向、列车高速度为100km/h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
JT/T 697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客运信息基础数据元编制原则和分类、城市客运信息基础数据元及数据元值域代码集。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建立城市客运数据库的技术指标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各企业之间所涉及的城市客运基础数据的采集、交换与共享。其他涉及城市客运相关信息基础数据项需引用标准的信息系统或文件也可参照执行。
This standard has been developed to provide a European standard for external markings used on railway vehicles. These markings are used to provide various items of information to railway staff relating to the technical and operat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intended use of vehicles in a clear and concise manner. Among those markings are safety markings used to alert equipment operators to hazards that may be encountered in the use or maintenance of the vehicles and markings relevant to emergency and rescue.
This part specifies requirements for fire detection, alarm systems, equipment shutdown,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 emergency lighting, emergency brake systems and fire fighting systems to cover the objectives defined in EN 45545-1. The measures and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is European Standard aim to protect passengers and staff in railway vehicles in the event of a fire on board by alerting staff and passengers to a fire, delaying the fire development and controlling the movement of smoke. It is not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European Standard to describe measures that ensure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railway vehicles in the event of a fire. This part is valid for railway vehicles defined in FprEN 45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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