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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和气流敏感控制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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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对主要技术性能所进行的检查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内燃机车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其他类似的由柴油机提供动力的机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单相交流50Hz、25kV干线电力网机车(以下简称机车)。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类似的机车也可参照采用。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装有电动机-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3.121给出了可燃制冷剂的定义。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应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 本部分不考虑A1、3.121定义的A2或A3类以外的化学物质。 辅助加热器(仅指加热器设计为器具总成的一部分,控制器装在器具内),或其独立安装的其他装置都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GB/T 5275的本部分规定了动态体积法制备混合气体所涉及的校准方法,并简要介绍了动态体积法制备技术的部分实例。关于动态体积法制备技术在GB/T 5275的其他部分有更详细的描述。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蒸汽灭菌器技术要求——自动控制型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可以装载一个或者多个灭菌单元、容积大于 60 L 的大型蒸汽灭菌器 ( 以下简称灭菌器 ) 。该灭菌器主要用于医疗保健产品及其附件的灭菌。 按本标准设计和生产的灭菌器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中的环境因素的影响。环境因素参见附录 A 。 本标准未规定用于控制灭菌器制造生产的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手动控制型的大型蒸汽灭菌器。
GB 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代替:本部分适用于对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热保护作出评定。本部分适用于使用PTC和NTC热敏电阻的热保护器,其额外的要求见附录J。镇流器和热保护器装配在一起时的实验要求见GB 19510.1。1.1.1本部分适用于镇流器保护器的固有安全,适用于与设备安全有关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适用于防止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过热的热保护器的试验。本部分适用于GB 19510.9范围内的镇流器热保护器。本部分所覆盖的热保护器亦适用于GB 19510.10范围内的其他放电灯。1.1.2本部分不适用于保护镇流器的其他装置。1.1.3本部分不适用于断开电路的人工装置。1.2代替: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在频率50Hz或60Hz,电压不超过交流690V电源中的镇流器的保护器。1.3代替:本部分未规定与保护器在设备中的安装方法有关的保护器自动动作的响应值。如果该响应值对保护使用者和周围环境安全有意义,那么在相应的设备标准中所规定的响应值或由制造厂确定的响应值在本标准中适用。
本部分适用于小额定表压力为-69kPa、大额定表压力为4.2MPa的压力敏感电自动控制器,它们是在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上、设备内或附在设备上使用的,也包括加热、空调和类似的应用,这些设备可以是使用电、燃气、油、固体燃料、太阳能等或它们的组合能源。
一般来说本部分适用于在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使用的定时器和定时开关,这些设备可以使用电、燃气、油、固体燃料、太阳能等能源或是这些能源的组合,这些设备包括了加热、空调和类似的应用。具体的适用范围很多请详见标准内容。
GB 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代替:本部分适用于家电和类似用途设备用自动控制单相电动机起动绕组的控制器。本部分适用于使用NTC或PTC热敏电阻的电动机用起动继电器,相应的要求见附录J。1.1.1本部分适用于电自动控制器的固有安全,适用于与设备安全有关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以及适用于在家用或类似设备中或随设备一起使用的电动机起动继电器的试验。不作为一般家用,但用于公共场所,例如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士使用的设备,其使用的电动机用起动继电器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本部分不适用于设计只供工业目的使用的电动机用起动继电器。1.1.2本部分适用于装有电子装置的起动继电器,亦适用于使用热敏电阻元件、热元件和磁元件的起动继电器。1.1.3本部分不适用于GB 14048系列范围内的一般用途的继电器或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本部分不适用于机械计时器和机械操作的电动起动装置。1.1.4本部分适用于那些在电气上或机械上与起动继电器相结合的人工控制器。未构成起动器组成部分的人工开关的要求包含在GB 15092.1中。1.2代替: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9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起动继电器。1.3代替:本部分为考虑取决于起动继电器在设备中的安装方法的自动动作的响应值。如果该响应值对保护使用者及周围环境有意义,则由相应的设备标准规定的或由制造商确定的响应值适用。1.4代替:本部分亦适用于带有电子器件的起动继电器,相应的要求见附录H。
本部分适用于在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使用或与这些设备配套使用的能量调节器,也包括用于加热、空调和类似用途设备的能量调节器。所控制的设备可以是使用电、燃气、油、固体燃料、太阳能等或他们的组合能源。具体的适用范围很多请详见标准内容。
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代替: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作为加热、空调及通风用途的设备中的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起动器。这些设备可以使用电、气体、油、固体燃料、太阳能等或它们的组合能源。本部分适用于使用NTC或PTC热敏电阻的电起动器,其附加要求见附录J。1.1.1本部分适用于电起动器固有的安全,适用于与设备安全有关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也适用于在家用和类似作为加热、空调及通风用途的设备中的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起动器的试验。不作为一般家用,但用于公共场所,例如给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设备,其电起动器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本部分不适用于设计只供工业目的使用的电起动器。本部分不适用于通过机械方式与阀组合为一体的电起动器。本部分不适用于电动机,其要求包含在IEC 60034中。1.1.2不与电起动器组合为一体的手动开关,其要求见GB 15092.1。1.2代替: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90 V、额定电流不超过63 A的电起动器。1.3代替:本部分未规定取决于电起动器在设备中的安装方法的自动动作的响应值。如果这些值对保护使用者或周围环境有作用,由相应设备标准规定的或由制造商确定的响应值在本部分中适用。1.4代替: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装置的电起动器。对该种电起动器的要求由附录H给出。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动燃气阀,这些设备使用电与气态燃料,如打算用于气体燃烧设备的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组合使用。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NTC和PTC热敏电阻器的电动燃气阀,对它们的附加要求包含在附录J中。本部分适用于电动燃气阀固有的安全性,适用于与设备安全有关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以及适用于在家用或类似设备内、设备中或随设备一起使用的电动燃气装置的试验。同时,也可扩展用于没有专用标准,工业用途的产品,如用于中央供暖、空调、工艺加热等。本部分也适用于在GB 4706.1范围内的器具使用的控制器。本部分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工业用途的电动燃气阀。对于非一般家用的但仍可能用于公共场所的,如给商店、轻工业工厂和农场中的非人士使用的设备,其电动燃气阀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本部分定义了很多作为“在考虑中”的机械性能。在使用本部分时应确定这些要求,直到这些机械要求被合并到本部分中。符合本部分的电动燃气阀仍需对阀的机械性能进行进一步试验。本部分适用于那些在电气上和/或机械上与电动燃气阀组合在一起的人工控制器。本部分不适用于标称连接尺寸超过DN150的电动燃气阀。本部分适用于大工作压力高达400 kPa(4 bar)的电动燃气阀。在下文中,术语“阀”指电动燃气阀(包括原动机构和阀体)。
GB 14536.1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代替: 1.1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包括加热器,空调器和类似设备)内、设备上或随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自动水流和气流敏感控制器。该设备用电,煤气,石油,固体燃料,太阳热能等,或是它们的组合。 1.1.1本部分适用于与设备保护有关固有安全的操作值及操作程序,和适用于用在家用和类似设备 内、设备上或随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自动水流和气流敏感控制器的试验。 本部分也适用于GB 4706范围内电器用的控制器。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仍可能被公众使用的设备,如打算在商店、轻工行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 使用的设备,其电自动水流和气流敏感控制器也在本部分范围内。 本部分也适用作为控制系统一部分的单独控制器,或与带有无电量输出的多功能控制器机械地组合在一起的控制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压力敏感控制器,这些控制器的要求包含在GB 14536.7中。 本部分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工业用途的电自动水流和气流敏感控制器。 1.1.2本部分适用于机械操作或电操作的、对空气和水流作出响应或控制的电自动控制器。 1.1.3本部分包含水流和气流敏感控制器的电气性能要求和可能影响到电气安全的机械性能要求。 1.1.4通常这些水流和气流敏感控制器是整体的或装在设备内的,或者打算成一体化或组合到设备内或设备上的。当这些控制器是独立安装或带线结构时,第二部分不包括在本部分内。 1.2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6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控制器。 1.3本部分没有考虑到控制器的自动动作响应值,如果此响应值取决于控制器在设备上的安装方法。如果响应值对使用者的安全或周围环境有重要影响,则相应家用电器标准规定的或制造厂决定的响应值适用。 1.4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装置的控制器,其要求包含在附录H中。
GB 14536.1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代替: 1. 1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动油阀,这些设备可以是使用电、燃气、油、固体燃料、太阳能等能源或是它们的组合,应用范围包括加热、空气调节及类似用途。 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NTC或PTC热敏电阻的电动油阀,其要求包含在附录J中。 1.1.1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油阀固有的安全性,适用于涉及到设备保护的操作值和操作程序,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自动控制器的试验。也适用于工业用途的,没有相应 标准的,如中央加热、空调、热处理等用的电动油阀。 本部分也适用于GB 4706.1所涉及的各类器具用的电动油阀。 本部分包含了对油阀的电气性能和阀的机械性能的要求,这两者会影响油阀预期操作。 本部分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工业设备的电动油阀。 对于非一般家用设备用电动油阀,而这些设备是由诸如商店或轻工工厂或农场的非人员使用的,也包含在本部分范围内。本部分说明了一些机械特征在\"在考虑中\"。直到机械要求包含在本部分中,每个使用本部分的应说明这些要求。 1.1.2本部分适用于那些人工控制器,当其电气上或机械上构成电动油阀。 本部分不适用于标称连接尺寸在DN 150以上的电动油阀。\"阀\"一词指电动油阀(包括原动机构和阀体组件)。 1.1.3与电动油阀一起送到测试试验室的电起动器在本部分中评估。独立的电起动器在GB 14536.16 中评估,该标准为电起动器的特殊要求。 1.1.4本部分适用于单个的阀、作为系统部件的阀和与多功能控制器机械地组合在一起的无电气输出的阀。
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旋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 ——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 ——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动车相类似,并且装有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 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合; 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相符合。 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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