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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灯用直流电子镇流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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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使用电光源的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不涉及非应急电压降低对高压气体放电灯灯具的影响。 对于含有诸如遥控器、指示器和转换器等附加特性的控制装置,本部分也包括GB 19510.5和GB 19510.8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应实施并符合的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并推荐了测试程序,同时为光度实验室的试验和灯具性能数据的表达提供指导。对于实际测试条件不同于标准测试条件的灯具,标准给出了修正系数的测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部分类型灯具的光度测试。为极其的设施设计的特殊灯具类型,对测量和数据表达有特殊需要时,本标准不能覆盖其特性,应使用补充标准。这些补充标准在本标准适当章条内引用,并在必要时定义特殊要求和测量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的性能要求。本标准包括下列工作类型的灯:a)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预热阴极灯;b)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不带启动器(无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高电阻预热阴极灯;c)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不带启动器(无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低电阻预热阴极灯;d)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预热阴极灯;e)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线路的非预热阴极灯;f)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非预热阴极灯。对于本标准中给出的某些要求,见相关灯的参数表。本标准中包含一部分灯种的参数表。对于本标准范围中但未提供参数表的其他灯种,相关的灯参数由灯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给出。
GB/T 14048的本部分适用于通过变换交流电路的导通状态和截止状态对其进行操作的非电动机负载用交流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典型应用见表2中的使用类别。作为控制器,应能持续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降低负载端交流电压有效值的幅值,但由施加电压所确定的交流半波时间应保持不变。本部分的电器可以带有一个串联的机械式开关电器且连接至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的电路。本部分规定了带或不带旁路开关电器的控制器和接触器。本部分涉及的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所以宜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见8.2.5)构成电气装置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控制器本身必需的。因此,本部分规定了与分离的短路保护电器配合使用的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交直流电动机的操作;——GB/T 14048.6中规定的低压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符合IEC 60146系列标准要求的电子式交流电力控制器;——有或无固态继电器。在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中使用的接触器和控制电路电器宜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所使用的机械开关电器宜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以下内容:a) 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及相关设备的特性;b) 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在以下几方面满足的条件:——操作性能;——介电性能;——外壳防护等级(如有);——结构;c) 验证满足上述条件的试验和试验所采用的方法;d) 设备上或制造商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
GB 14287的本部分规定了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10 kW及其以下电气线路中安装使用的故障电弧探测器。其他装置中使用的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的故障电弧探测器,以及其他环境下具有特殊要求的故障电弧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压发电设备、辅助回路以及固定电气装置的灯具和照明装置的选择和安装。
GB 16915.1中的本章改为下述内容: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的分类、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的技术要求、GB 16915的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本部分适用于操作照明电路、控制灯的亮度(调光器)、控制电动机(例如,排气扇等用的)转速和作其他用途(例如,加热控制)的电子开关,这些开关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上述的操作和/或控制是人为地通过起动元件、传感面和传感装置,借助于触摸、接近、旋转、光、声、热或其他影响等方式来实现的、本部分也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带有内置自动功能的电子开关,这类电子开关的操作和/或控制是由物理量的改变而被激励,例如,光、温度、湿度、时间、风速、人的存在等等、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开关的安装盒,但暗装式电子开关的安装盒除外、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遥控开关(RCS)和电子延时开关(TDS),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25 A,预期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符合本部分的电子开关适合在通常不超过35℃,偶尔会达到40℃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条件的场所,例如,在船上、车辆上以及类似场所和在危险场所(如,可能发生爆炸的地方),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单端荧光灯的性能要求。本标准包括下列使用外装镇流器工作的灯:a) 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工作的内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b) 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和高频带启动器工作的外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c) 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和高频无启动器工作的外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d) 采用高频工作的外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e) 采用高频工作的外启动非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本标准给出的某些灯的要求,见“相关灯的数据活页”。符合本标准的灯,当采用符合GB/T 14044 或 GB/T 15144 的镇流器及符合 GB 20550 或 GB/T 19655-2005 的启动器并安装在符合 GB 7000.1-2007 的灯具中时,施加92%~106%额定电源电压,在10℃~50℃的环境温度下燃点时,可以顺利启动和正常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离网型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及其部件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文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及用电器等组成的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电或50H<下标z>或60H<下标z>的1000V以下交流电的灯的控制装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本部分还适用于尚未标准化的灯所使用的控制装置。本部分涉及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GB 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50H<下标z>或60H<下标z>的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的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用启动装置的特殊要求。该启动装置能产生不大于100kV的启动脉冲,并与IEC 60081,IEC 60188,IEC 60192,IEC 60662,IEC 60901,IEC 61167,GB 18774,GB 16843,GB 19510.9,GB 19510.10等标准所规定的灯和镇流器一起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IEC 60357所述卤钨灯和其他钨丝灯用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这种电子降压转换器使用250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1000V以下的50H<下标z>/60H<下标z>的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其在导线之间或任一导线与地线之间所产生的额定输出电压≤50V或≤50√2V。
本部分规定了供IEC 60081和IEC 60901所述荧光灯以及其他高频荧光灯使用的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这种电子镇流器使用50H<下标z>或60H<下标z>/1000V以下交流电源,但其工作频率不同于电源的频率。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无瞬态浪涌电源进行工作的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此种镇流器用于休闲设备,例如大篷车,并直接使用不带充电器的电池进行工作。 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给出。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汽车、火车、电车和船舶等公共运输工具的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这种镇流器的工作电源有可能出现瞬态变化及浪涌现象。 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给出。
本部分规定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其工作电源有可能出现伴随的瞬态变化和浪涌电流。 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给出。
本部分规定了持续应急照明和非持续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对IEC 60598-2-22所述应急照明灯具用的镇流器和控制装置的特定要求。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可以装有也可以不装电池。
GB 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电源的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不包括电阻型镇流器)。与其配套的荧光灯可以带预热阴极,也可以不带预热阴极,可以带启动器工作,也可以不带启动器工作,这些灯的额定功率、尺寸及特性应符合IEC 60081和IEC 60901中的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完整的镇流器及其组成部件,例如:电抗器、变压器和电容器。热保护式镇流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B中给出。 本部分涉及的是在电网频率下正常工作的灯所用的镇流器,不包括高频工作的交流电子镇流器,该镇流器的要求见GB 19510.4。 电容值大于0.1 µF的电容器的要求,见GB 18489和IEC 61049。电容值小于或等于0.1µF的电容器的要求见IEC 60384—14。 性能要求在IEC 60921中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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