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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四开及对开幅面的单张纸平版印刷机(以下简称印刷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四开及对开幅面(长边尺寸≥640 mm~<1 092 mm)的单张纸单面印刷型式的印刷机,也适用于带翻转可变双面印刷功能的印刷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单张纸双面平版印刷机。
本标准规定了带釉陶瓷试样以及有类似反射特征的其他试样镜向光泽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比较陶瓷制品的光泽度,也可通过光泽损失的测量研究陶瓷制品的耐腐蚀性、耐磨性以及其他外界因素对制品表面所造成的影响。
GB/T 3810的本部分规定了陶瓷砖抽样和接收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原理、检验批的构成、检验范围、抽样、检验、检验批的接收规则和接收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砖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性能、抽样和接收条件、要求和试验方法、标记和说明。本标准适用于由干压或挤压成型的陶瓷砖。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配件砖。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陶瓷的名词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日用陶瓷。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在IEC/TC48范围内的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的详细规范要求时,应给以采用。类似元件的详细规范要求时,也可以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平版装潢印刷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平版胶印工艺生产的纸质装潢印刷品,其它平版印刷品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凸版装潢印刷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凸版印刷(柔性版印刷除外)工艺生产的纸质和塑料薄膜装潢印刷品。
本标准规定了凹版装潢印刷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凹版印刷工艺生产的塑料薄膜和玻璃纸装潢印刷品、包装复合膜印刷品。本标准不适用于纸质凹版印刷装潢印刷品。
本部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表面处理的基础词汇,表面预处理、阳极氧化、着色及封孔、涂装及涂料、性能及检测六个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铝及铝合金的表面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以20°、45°、75°光泽度仪测定纸和纸板镜面光泽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铸涂纸、蜡光纸、铝箔纸、真空镀铝纸、涂布纸及纸板等。20°光泽度测定法主要适用于铸涂纸、蜡光纸等高光泽度的纸和纸板,也适用于高印刷光泽度的纸和纸板印样。不适用于光泽度较低的涂布或未涂布的纸和纸板。45°光泽度测定法主要适用于测定铝箔纸、真空镀铝纸等金属复合纸和纸板。75°光泽度测定法主要适用于涂布纸及纸板,也可用于未涂布纸及纸板或低印刷光泽度的纸及纸板印样。试样的颜色和漫反射比的差别对测定光泽度的影响不大。
1.1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用反射计以 20°、60°或85°几何条件测定色漆漆膜的镜面光泽的试验方法。本方法不适用于含金属颜料色漆漆膜的光泽测量。 a) 60°几何条件适用于所有的漆膜,但是对于很高光泽和接近无光的漆膜,20°或85°也许更适用。 b)20°几何条件(使用较小的接收器孔)在对高光泽漆膜(即60°镜面光泽高于70单位的漆膜)的 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c)/85°几何条件在对低光泽漆膜(即60°镜面光泽低于1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注1:对于同一系列的测量应该保持统一的几何条件,即使其不在所建议的几何条件范围内。 注2:在某些情况下,镜面光泽的测定值可能会与目视评定不一致。
本标准规定了建白日用细瓷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白日用细瓷器。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品防腐蚀和提高可焊性的锡镀层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品上标称纯锡镀层的要求。镀层可以是无光的、光亮的镀后状态,或电镀后以熔融方法进行熔流处理的状态。 本标准不适用于: a)螺纹零件; b)镀锡铜丝; c)未加工成型的板材、带材和线材上的锡镀层,或由它们制成的产品; d)螺旋形弹簧上的锡镀层; e)采用化学方法(浸、自催化或化学镀)获得的锡镀层; f)抗拉强度大于1000MPa(或相应硬度)的钢表面的锡镀层,因为这类钢电镀时会产生氢脆。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石材一般术语、地质术语、产品术语、性能及缺陷术语、开采及加工术语和安装术语的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20°、60°和85°几何条件测定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仪器与量具、试样、试验、结果计算、重复性和试验报告等。a)各种建筑饰面材料测定镜向光泽度均采用60°几何条件;b)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大于7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可采用20°几何条件;c)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小于1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可采用85°几何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陶瓷砖、塑料地板和纤维增强塑料板材等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其他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术语,主要包括基础术语、整机术语、关键零部件术语、消耗材料术语、图像质量等方面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耗材料等的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编写以及文献翻译等。
本标准规定了一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印制的一维条码符号的质量检验。具体应用领域有专用条码符号检验标准时,应按其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 20°、60°和85°几何条件下日用陶瓷颜料(以下简称陶瓷颜料)光泽度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陶瓷颜料,不适用于含有荧光物质及带有金属光泽的陶瓷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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