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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硫酸亚铁酸性水溶液剂量测量系统测量电离辐射水中吸收剂量的制备方法和测试程序。该系统又称为Fricke剂量测量系统,由剂量计和相关的分析仪器组成。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测定Fricke剂量计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γ射线、X射线(轫致辐射)和高能电子束吸收剂量的测量。本标准适用于在下述条件下测量吸收剂量的Fricke剂量计剂量测量系统:吸收剂量范围:20Gy~400Gy。吸收剂量率:≤10<上标 6>Gy•s<上标 -1>。辐射能量:γ射线源的初始光子能量应大于0.6MeV;对于X射线(轫致辐射),用于产生光子的电子初始能量应等于或大于2.0MeV;对于电子束,电子的初始能量应不小于8.0MeV(见ICRU 34和35号报告)。剂量计的辐照温度:10℃~60℃。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相关的安全问题(如果存在)。本标准的使用者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标准,并在使用前确定其适用的限制范围。
警告:适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测定钢铁及合金中的硫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钢铁及合金中质量分数为0.0003%~0.01%的硫含量的测定。铌、硅、钽和钛对硫的测定有干扰。根据干扰元素的含量,适用范围和试料量由表1给出。
本标准规定了充气轮胎(外胎、内胎和垫带)物理性能试验方法用术语和定义、试样制备、外胎物理性能试验、轮胎内衬层渗透分析测定方法、内胎物理性能试验、垫带物理性能试验。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农业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和工业车辆充气轮胎。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轮胎、摩托车轮胎和力车轮胎。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的实验室环境条件、试样、试验设备、试验结果以及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增强塑料的力学和物理性能的测定。
GB/T 1845的本部分规定了聚乙烯(PE)热塑性塑料材料的命名系统,该系统可作为分类基础。不同类型的聚乙烯热塑性塑料材料用下列指定的特征性能的值以及推荐用途和(或)加工方法、重要性能、添加剂、着色剂、填料和增强材料等为基础的一种分类系统加以区分:a) 密度;b)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本部分适用于聚乙烯均聚物以及其他1-烯烃单体质量分数小于50%和带官能团的非烯烃单体质量分数不多于3%的共聚物。本部分适用于常规为粉状、颗粒或碎粒状,未改性或经着色剂、添加剂、填料等改性的材料。本部分不适用于母料和EPM橡胶。本部分也不适用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命名和分类参见GB/T 21461.1-2008。本部分不意味着命名相同的材料必定具有相同的性能。本部分不提供用于说明材料特殊用途和(或)加工方法所需的工程数据、性能数据或加工条件数据。如果需要,可按GB/T 1845的第2部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确定这些附加性能。为了说明某种聚乙烯热塑性塑料材料的特殊用途或为了确保加工的重现性,可以在字符组5中给出附加要求。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的试验用来确定元器件、设备或其他产品耐受环境温度快速变化的能力。实现这一目的所需的各温度下的暴露持续时间取决于试验样品的特性。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一种组合试验方法,主要用于元器件类试验样品,以加速方式来确定试验样品在高温/高湿和低温条件恶劣作用下的耐受性能。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了多输入多输出振动(以下简称:MIMO)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验方法与条件、信息要求、试验实施及结果分析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确定或验证在经受多激振器激励后样品的机械薄弱环节和/或特性降低情况。本试验方法也可用于验证样品的机械结构和功能完好性以及研究它们的动态特性。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帽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 2811中规定的安全帽及安全帽的技术要求。
GB/T 3403的本部分规定了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试样制备方法和测定性能的试验方法,并规定了试验材料的处理要求及试验材料在模塑前和试样在测试前的状态调节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试样制备步骤、条件以及用这些试样测量材料性能的方法。同时也适用于表征PMCs所需的性能及其试验方法。这些性能项目选自GB/T 19467.1-2004中的通用试验方法。其他广泛使用或对PMCs有特别重要的试验方法包含在本部分中,特征性能按GB/T 3403.1-2008中4.4.3和4.4.4的规定。为了得到有重现性和可比性的试验结果,应采用本部分规定的试样制备方法、试样状态调节方法,试样尺寸及试验步骤。采用不同的试样尺寸或不同方法制备的试样而得到的测定值不一定是相同的。
本标准规定了将塑料在太阳辐射下暴露的试验方法,包括自然日光气候暴露(方法A)、通过玻璃滤光改变光谱分布来模拟建筑物或汽车窗玻璃后塑料老化的间接暴露(方法B)、或用菲涅耳镜加速日光老化暴器(方法C),目的在于评定塑料在这些规定暴露周期后的性能变化。本标准规定了对上述试验所用装置和操作方法的一般要求。尽管本标准没有包括使用黑箱试验设备的直接老化,但需注意模拟材料终使用温度下的暴露试验方法。用于增强太阳辐射的方法C装置能以水喷淋的形式提供湿气,但是方法B和方法C未考虑风和雨等气候影响因素。当将方法C所得暴露结果与方法A和方法B所得暴露试验结果进行比较时,宜考虑试样温度、紫外辐射水平和湿气凝聚的不同。此外,当将方法C与方法B的暴露结果进行比较时,作为滤光器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宜相同。相互比较的暴露结果所对应的暴露实验宜有较为一致的紫外辐射水平。本标准也规定动作测定辐射量的方法。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种塑料材料和产品以及产品的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及设计、制造和试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电气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电控设备或设备)。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或不装电子器件电控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声源的声学性能要求。 ——声功率输出的短时稳定性和重复性; ——频谱特征; ——指向性指数; 声功率输出的稳定性和具有指向性的声源的指向性指数,通常只能通过标准声源的辐射指向性图评估来加以确定。由于指向性测量(5.5例外),辐射指向性图评估只能在半消声室环境中进行。对于常规检定测量,通常只测定频带声功率级。在这种情况下,测量可以在半消声室或混响室条件下进行。 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标准声源的声源校准方法,即在标准条件下(空气的特性阻抗ρc等于400 Pas/m)以倍频带和1/3倍频带以及A计权表示标准声源声功率级的校准方法,并规定了辐射图案评估和检验的不同方法。 注:标准声源也可用于l/2倍频程测量,例如ISO 9295,但在此情况下,本标准所述的稳定性和再现性限制不再 适用。 本标准不仅规定了一个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中标准声源的校准方法,而且规定了混响室中距离界面不同距离的标准声源的校准方法。对位于一个反射面上标准声源位置,前面提到的两个不同测试环境在大于或等于l00 Hz频带内被认为是等效的。低于100 Hz,则两个不同测试环境的测量不确定度会有明显不同(参见表1)。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声源。该声源可直接放置在地板上或安装在距离地板一定高度的支架上。对于地板放置的声源,本标准只适用于高度方向大尺寸小于0.5 m和水平方向大尺寸小于0.8 m的声源。根据本标准,在测量表面进行测量时,只能采用地板放置的标准声源。对于混响室条件下使用或校准的标准声源,则没有大尺寸方面的限制。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T 4835的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由外部β、X和γ辐射产生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按ICRU 47号报告的建议)、本部分仅适用于在工作场所和环境中使用的便携式测量仪和监测仪、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辐射产生的剂量当量或剂量当量率的仪器,剂量范围为0.01 μSv~10 Sv,剂量率范围为0.01 μSv 、 h<上标-1>~10 Sv 、h<上标-1> ,表1给出了能量范围、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剂量量的平均能量、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一个成品试验方法。其通过电热源模拟热应力作用来表现着火危险。本试验方法用于检查: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成品暴露于电热源中的耐起燃性能力或起燃后的耐火焰蔓延能力。然而,本部分目前不包含对可燃性领域和火焰蔓延至其他产品的着火危险分析。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自己的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系列标准。除非有关标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比较电工电子产品用不同材料的燃烧性能的小规模实验室试验程序,试验中条形试样呈水平或垂直放置,并暴露于引燃源为标称功率50 W的小火焰中。本试验方法用于确定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或者自熄性。本部分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固体材料和按ISO 845的方法测定时表观密度不小于250 kg/m<上标3>的泡沫塑料。本部分给出了两种试验方法。方法A为水平燃烧试验,旨在测量规定试验条件下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方法B为垂直燃烧试验,旨在测量规定试验条件下材料的自熄能力。本部分描述的试验方法规定的分级方法(见8.4和9.4)可用于质量保证、产品组成材料的预选,或验证成品所用材料要求的低燃烧等级。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中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自己的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系列标准。除非有关标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管形聚合材料比较燃烧特性的小规模实验室程序。将火焰施加到用金属丝或芯轴支撑且保持于垂直位置的试验样品上。移开试验火焰后,测定火焰熄灭的时间和燃烧特性。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比较管形聚合材料的燃烧特性。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比较电线、电缆产品以及电缆管理系统的燃烧特性。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比较材料的相对性能,有助于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面的材料选择。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轴向整体拉伸试验和取样拉伸试验的试样、试验条件、试验步骤、试验结果及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轴向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和断裂伸长率。其他复合材料管也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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