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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等同采用了ITU X.25(1996版)标准建议。标准中使用的格式和编码参照了ISO/8583(标准建议):1987的格式和编码;编写格式遵循了GB/T 1.1-1993的规定。 本标准定义了专用电路连接到公用数据网上的分组式数据终端设备(DTE)与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 本标准定义了专用电路连接到公用数据网上的分组式数据终端设备(DTE)与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的特性和操作。 本标准定义了专用电路连接到公用数据网上的分组式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
本标准规定了在不同类型的公用网络之间提供网际数据传送业务的互连链路信令系统的特性和操作。它允许传送呼叫控制、网络控制信息和用户业务量。 本标准适用于在不同的分组交换公用数据网之间的所有链路,以及在建议X.300中规定的使用ISDN的链路的某些情况。这些ISDN和分组交换公用数据网之间的链路和建议X.31中规定的ISDN之间的通过分组交换数据传送业务的链路。它也能用于那些两个公用网络在同一个的链路。 每条网际链路由两个直接连通的各位于一个公用网络上的信令终端(STE)组成。两个STE之间的传送设备可以包括一条或一组电路。每个STE与其一条链路的一端相关,是公用网的交换机或交换功能的一部分。 本标准的某些部分只适用于某一限定范围的互通情况;这些在文中被清楚的指出。某些内容涉及在同一内的公用网之间的链路,而其他一些内容涉及在公用网中至少由一个公用网不是分组交换数据网的链路情况。 本标准包括的规程要素可以被用于支持互通情况下的网络层业务。
本标准规定了程控数字用户自动电话交换机的技术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程控数字用户自动电话交换机(以下简称用户交换机),这种用户交换机可以供机关、学校、部队、医院和工矿企业等单位作为内部通信使用并配有中继设备,能与公用网自动、磁石、共电等市话端局连接,实现与公用网用户的通信,是本地网的末端通信设备。 增加必要的选用设备后,还能具有旅馆/饭店、数据交换等性能。 本标准是用户交换机的通用技术条件。具体产品标准的内容根据产品的不同容量、使用对象和环境,应满足本标准相应条文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程控模拟用户自动电话交换机的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程控模拟用户自动电话交换机(以下简称用户交换机)。 本标准是用户交换机的通用技术条件。具体产品标准的内容根据产品的不同容量、使用对象和环境,应满足本标准相应条文的要求。
GB/T 1473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电信交换与信令方面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电信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报、传真和数据通信方面的术语及其定义,所收集的术语主要涉及使用离散信号的电信方式,离散信号和使用离散信号的传输,电报和数据传输,传真以及电报和数据网、交换、操作和业务等五方面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话方面的名词术语及其定义。包括一般术语、电话机部件、电话机的馈电和信令、电话机种类、电话机交换局、专用电话系统、电话呼叫、本地线路网、电话机的使用、传输性能、测量仪表、电话测量术等方面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局用数字程控自动电话交换机的主要业务性能、呼叫处理功能、编号、信号方式、计费、话务统计等技术要求,也规定了网同步、过负荷控制、维护管理、技术指标以及正在发展的网路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用长途电话网、本地电话网中的各种数字程控自动电话交换机的研制、设计、检验和验收。
GB/T 16505的这部分一般介绍了它的第2部分到第5部分中规定的概念和机制。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通信中央站(以下简称中央站)的设备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业务(4/6GHz)卫星通信中央站,作为设备研制、生产、检测及建站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终端设备(DTE)操作使用的符合ITU-T X.25包层规程、格式和设施。包括虚呼叫和永久虚电路两种操作方式。本标准规定的包层协议能用于开放系统互连(OSI)和非OSI两种情况。在OSI语境中使用时,包层协议包融在OSI参考模型的网络层中,即GB/T 9387.1-1998中。当借助于专用路径或电路交换连接访问符合ITU-T X.25的公用或专用包交换网络时,本标准包括包层上的DTE操作。本标准还包括两个符合本标准的DTE,经专用路径、电路交换连接或局域网(LAN)直接通信(没有包交换网络介入)时所必需的附加包层规程。本标准也包括使用ITU-T X.25连接到包交换公用数据网,而且也能对DTE提供X.25接口的专用网络(见附录A)。为评估特定实现的一致性,需有所实现的那些能力和选项的声明。这样的声明称之为“协议实现一致性声明(PICS)”,在GB/T 17178.1-1997中定义。根据ISO/IEC 9646-7-1997给出的相关导则,附录B提供了PICS形式表。相应标准的第一版是以1984 CCITT X.25的红皮书文本为基础的,也包括与早期1980 CCITT X.25的黄皮书文本兼容的必要条款。第二版是以1988 CCITT X.25的蓝皮书文本为基础的,第三版是以X.25的1993版为基础的,这个四版是以X.25的1996版为基础的。其中包括了与1988、1984和1980 X.25版本兼容的必要条款。本标准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在附录C中作了总结。应该指出的是,在用于DTE时,本标准与ITU-T X.25的应用范围并不相同。本标准包含了ITU-T X.25加在DTE上的规范。另外,本标准还包含便于DTE间互工作和覆盖DTE到DTE直接操作的附加规范。这种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在本标准的应用中必须意识到。
OSI连接方式网络服务(CONS)是以一组原语动作和事件及其相关参数术语定义的。对于支持这种服务的协议,必须有CONS抽象原语和参数与协议实际要素之间的映射。对于X.25包层协议(PLP),本标准的主要部分对使用虚呼叫的X.25/PLP-1984提供这样的映射。 本标准还提供CONS原语和参数到X.25/PLP-1980加SNDCP(附录A)的映射。这些映射适用于X.25虚呼叫服务。另外,对实现一个或多个映射的端系统和网络层中继系统的不同组合,定义了选择适当映射(如果有的话)的方法(附录 B)。 对X.25/PLP-1984和X.25/PLP-1980的永久虚电路PVC服务,CONS原语和参数到X.25/PLP的映射在附录C中给出。 本标准规定了两组规程,并从中引出了三类实现的描述。这些规程的需求既适用于端系统操作,也适用于网络层中继一半操作。这里涉及到中断操作,中继的两半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实现类别。 本标准规定了系统-1080实现要操作的规程。这类实现被设计成能与其他系统-1980实现直接操作,并包括经过任何形式的X.25子网操作的情况,但操作没有系统-1984实现有效。 本标准还规定了兼容的实现要满足的要求。这类实现被设计成能与所有其他实现类型直接操作,并包括经过任何类型的X.25子网络操作的情况。当放在这种环境中时,它们将有效地利有X.25(1984)。 X.25/PLP通常被认为是端系统(即X.25术语中的“数据终端设备”)和包交换公用数据子网之间的操作。然而,X.25/PLP也能用于其他提供OSICONS的环境,这样的其他使用的例子包括: 连接到X.25包交换专用数据子网的端系统; 连接到局域网的端系统; 在没有包交换公用数据子网介入时,两个端系统直接连接或电路交换连接(包括经过电路交换数据子网络的连接)。
GB/T 17215.6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从通信接口所看到的仪表模型。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定义通用构件,以接口类的形式对仪表从简单功能到非常复杂的功能进行建模。附录A~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提供了与有些接口类相关的附加信息。
本标准为X.1建义由定义的分组式用户业务的DTE规定了DTE/DCE接口功能和规程,以便使这种DTE经公用交换网接入PSPDN。在本标准中,公用交换网(PSN)是指公用交换电话网(PSTN)或提供电路交换承载业务的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或电路交换公用数据圆(CSPDN)。 注:透明电路连接的ISDN接口技术要求在X.31建议给予以说明。在本标准中,只考虑通过ISDN接入PSPDN业 务的DTE功能。 在PSTN的情况下X.32的DTE/DCE接口与DTE和调制解调器之间的接口相一致;在ISDN的下,X.32接口与R参圪点中同(见图1);在CSPDN的情况下,X.32DTE/DCE接口与X.21或X.21bis接口一致。不管主管部门是否提供DCE,也不考虑该接口物理上的实现方式(例如DTE和DCE是否安装在同一个机壳内),此规定均适用,无论哪种情况,PSN只涉及; 建立交换接入通路; 提供传输媒体 按任选方式,提供一个PSN号码,以便进行识别和寻址。 主管部门可以提供下列物理层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 对于通过CSPDN的方式接入时,可使用4.1或4.2中描述的X.21或X.21bis建议; 对于通过PSTN的方式接入时,可使用4.3中描述的相应V系列建议; 对于通过ISDN的方式接入时,参看X.31建议。 这些建议有关要点的正确使用方法见本标准第4章。 传输设施是双工或(或用)半双工方式。本标准5.6规定了在半双工传输设施上操作的具体规程。 在链路层,X.25建议的LAPB链路接入规程用于单条交换物理电路上。LAPB的格式和规程应遵照X.25建议的2.2、2.3和2.4以及本标准第5章中的附加规定。 分组层的格式和规程遵照X.25建议的第3、4、5、6和第7章极本标准第6章中的附加规定。 注:在使用TE1终端的情况下,DTE和TA的功能可以在同一个设备中实现。在这种情下,本标准涉及B信道中的 第2层和第3层的操作。而S参考点规程在X.31建议中描述。
本标准确立了公路收费方式的概念及其分类,给出了合理选择收费方式的指导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收费公路和桥隧。城市收费道路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800 kV特高压直流输电控制与保护设备(以下简称控制保护设备)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800 kV每站一个极由两个12脉动换流器串联结构的直流输电系统控制保护设备。其他电压等级和不同主回路结构的直流输电系统控制保护设备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用一种通用方法规定了用于仪表和远程抄表的数据交换和通信。本部分是社区能源计量抄收系统规范标准中的第1部分。第1部分的主要用途是为仪表的应用层提供一种协议规范。注:由于电能表的远程抄表标准是IEC/CENELEC的工作任务,因此,本部分不包含电能表。
本标准规定了在900/1 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中应用ISUP协议时的消息参数的格式和编码,ISUP呼叫流程,ISUP补充业务呼叫流程,以及同其他信令方式配合的信令流程。本标准适用于900/1 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中支持No.7公共信道信令系统综合业务数字网用户部分(ISUP)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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