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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
本文件规定了光致变色镜片的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有光致变色性能的未割边镜片,为光致变色镜片的生产提供试验方法和检验依据。本文件不适用于太阳镜片。
GB 10810 的本部分规定了毛边眼镜镜片光学和几何特性的要求。
GB 10810的本部分规定了毛边渐变焦眼镜镜片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标识。本部分适用于毛边渐变焦眼镜镜片。
GB 1081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任意材料的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的透射比特性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相关眼镜产品,包括:配装成镜、装成太阳镜、太阳镜镜片、驾驶用镜、偏光镜、着(染)色镜、光致变色镜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用于医疗目的的具有特殊透射或吸收特性的眼镜镜片。
本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有关标准制、修订、技术文件的编制,手册、教材、书刊等的编写和翻译。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救护用个人防护装备。
GB 13511的本部分规定了单光、多焦点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单光和多焦点的配装眼镜,配装眼镜包括:定配眼镜和老视成镜。
GB 13511的本部分规定了渐变焦配装眼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渐变焦镜片标记、标识和包装。本部分适用于验光处方的渐变焦定配眼镜。
本标准规定了助听器的技术要求、测量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气导和骨导助听器。
本标准规定了眼镜架的技术要求、试验样品的选择、样品预处理及要求、试验、检查及判定、试验方法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塑料和天然有机材料制成的各种类型和款式的眼镜架,包括无框镜架、半框镜架、折叠式镜架。本标准不适用于为人眼提供特别防护而设计的眼镜架和客户定制镜架。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GB/T 20002的本部分提供了解决儿童使用或接触产品、过程或服务(尽管它们并非为儿童而专门设计)可能给儿童带来的意外身体伤害(危险)问题的框架,以便减少对儿童的伤害风险。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参与标准编制和修订的人员,也包含了设计师、建筑师、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宣传者和政策制定者等关注的重要信息。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补充适当的要求是可取的。本部分并未全面涉及这些补充要求。对于预防或减少心理或精神伤害或故意伤害,本部分没有提供任何专门的指导。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由菲涅耳(Fresnel)反射系统构成的加速户外暴露试验设备进行非金属材料加速户外暴露试验的方法,同时给出了所使用的设备(见图1和图2)以及设备的使用导则。本标准还规定了设备和方法可用于确定暴露于日光、热和潮湿下的材料的相对耐久性,前提是假设试验期间发生的对材料加速老化速率起决定性作用的物理和(或)化学变化机理没有太大的不同。同时规定了统一的试样安装方法和试验过程中的维护程序,也给出了设备和反射系统的维护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满足8.2及8.3尺寸要求的试样。本标准没有给出针对具体材料的适宜的试验条件,而仅限于测量方法和过程控制。针对具体材料的试样的准备、试验条件和结果评价可参照已有的标准和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标准红斑剂量、紫外辐射的波段范围、紫外指数、曝露等级等术语及其相关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有关红斑剂量的测量及其结果的表达、应用和紫外指数的发布等。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助视器的光学、机械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商专为视力受损者提供的低视力光学助视器,也可以带有电气元件(例如照明光源)。本标准不适用于低视力电子光学助视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助视器的术语和定义、光电及机械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低视力者使用的电子助视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光学助视器。
本标准规定了半成品镜片毛坯、成品镜片、镜片配装、眼镜架、接触镜、眼内植入物-人工晶状体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产品,并将眼镜架的相关术语列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劳动或职业安全防护用眼镜。
GB/T 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非电离辐射因素相关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给出了非电离辐射的限值要求,并提出了详细的建议,以防止这些辐射引起的伤害或者由于使用这些辐射引起的其他伤害。本部分不包括非电离辐射全面的使用处理和安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在实验室以外的工作场所以及为了医学目的而进行的非电离辐射曝露。本部分不包括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时可能曝露的非电离辐射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场所内的实验室,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业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机制鉴别人员身份的安全框架,介绍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类型,阐述了有关应用问题。本标准也描述了实现架构,详细规定了有效管理的小安全要求,也为人员提供了控制目标和使用建议。 本标准包括: ——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通过验证其声称的身份或识别其个体身份,对参与金融服务的人员和雇员身份进行鉴别;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对用户登记时提交的凭证进行确认,以支持身份鉴别; ——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包括登记、传输、存储、身份确认、身份识别以及终止等过程,对生物特征信息进行管理;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包括数据完整性、源鉴别和机密性; ——生物特征识别机制在逻辑和物理访问控制中的应用; ——保护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监控措施; ——在整个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生命周期中所使用的物理硬件的安全性。 本标准不包括: ——个体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隐私权和所有权; ——有关数据采集、信号处理与生物特征数据匹配、以及生物特征匹配决策流程等方面的具体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非鉴别方面的便利性应用,如语音识别、用户交互和匿名访问控制等方面的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由于数据机密性或其他原因而对生物特征信息进行加密的强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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