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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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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饮水舱涂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涂敷在船舶饮水舱内表面的涂料系统。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产品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涂覆、涂布,下同)作业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涂装工艺、涂装设备器械、作业场所和涂装施工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涂装作业,包括露天涂装作业,建筑物、构筑物内外涂饰作业,塑料制品、纺织品、皮革制品、漆布等非金属的涂覆、涂布、印染、上光等有机溶剂作业。也适用于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涂装工艺、涂装设备器械、涂装厂房(涂装作业场所)的科研、设计、生产、制造、运输、施工安装、经营(包括经营活动的技术交流、商品展览)与管理。 其他有机溶剂作业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方法选择的总原则,同时规定了在选择和确定表面处理方法和处理等级前应考虑的相关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测试时应注意安全,测试样品的曝露表面可能会释放出有毒或有害气体,见附录C中的安全建议。本标准规定了火焰沿样品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和运输工具(如船舶、火车等)曝露面上使用的平板型单一材料、复合材料或组件的表面特性,管状制品通过特殊的安装和固定(见附录D),也可用本标准的方法进行测试。 本标准用于描述和测量实验室内有引燃火焰存在时,与辐射热相应的材料、制品或组件的特性。不适用于独立评价材料、制品或组件在实际火灾中的火灾危害和火灾风险。
本标准规定了船上有害物质位置示意图的具体要求,帮助拆船厂更好地理解《香港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2009版)所要求的有害物质清单。本标准对编制有害物质清单的人员也会有所帮助。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涂料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评价要求、评价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水性涂料、粉末涂料、辐射固化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等涂料产品的绿色产品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水涂料。
本标准为符合香港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的要求,对信息进行有效、标准且兼容的管理、交流和维持提供了指导。
本标准规定了拆船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及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船舶拆解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船厂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有害物质控制机构及其职责、供应链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生产过程有害物质控制要求及有害物质清单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造的各类船舶及海洋工程项目的有害物质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涂料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钢材、轻合金、玻璃钢等作为船体主要材料制造的船舶用各类船舶涂料。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用防火涂料。
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 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1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2 油气田的油品站场(库);3 附属于输油管道的输油站场;4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地下盐穴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人工开挖的储油洞库;5 独立的液化烃储存库(包括常温液化石油气储存库、低温液化烃储存库);6 液化天然气储存库;7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0m<上标3>,仅储存原油的石油储备库。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原粮及成品粮的平房仓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1 以无机盐类经加热熔融后形成的熔体混合物(以下简称“熔盐”)为载热介质的熔盐炉(加热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等。2 熔盐使用温度为350℃~600℃,佳工作温度为400℃~550℃,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3 炉型为圆筒形管式炉和方箱形管式炉。4 燃烧燃料有: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固体燃料。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范围:1 加热系统中的用热设备。2 以电源或其他能源供热的熔盐炉。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手糊成型工艺所涉及的材料及技术要求、模具材料和型式的选择、树脂基体的配制、成型方法、质量要求等。\t本标准适用于除船壳以外,以玻璃纤维及其产品为增强材料,以不饱和聚酯树酯、环氧树脂为基体材料的所有手糊成型室温固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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