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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03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用热固性树脂工业硬质层压板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用热固性树脂工业硬质层压板。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气瓶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技术用语。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的分类、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保管、贮存和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在交、直流各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的绝缘绳索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手工测量储罐或其他储油容器内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或相应体积所需设备的种类和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手工液位测量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选型。
本标准规定了钢桶封闭器(以下简称“封闭器”)的分类、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封闭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监督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光学领域中采用的具有下列特性的纤维光学隔离器门类: --为非互易性光器件; --为无源器件,不含有光电或其他变换元件; --具有定向传输光信号的两个端口,端口通常为光纤连接器或光窗口; --为波长敏感性器件。 本标准旨在对下列内容确立统一要求: --光学、机械和环境特性或性能参数; --分类; --质量评定程序; --试验和测量方法。
GB/T 13277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缩空气中液态油和悬浮油取样和定量分析方法(A方法和B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用压缩空气系统中的含油量测量,含油测量范围为0.001 mg/m<上标3>~40 mg/m<上标3>。本部分不适用压缩空气中油蒸气含量的测量,油蒸气的测量另见ISO 8573-5《压缩空气第5部分:油蒸气及有机溶剂测量方法》。
GB/T 13284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动力源、仪表和控制部分低限度的功能和设计要求。为了符合本部分的规定,也对安全系统其他部分(见图1)提出了接口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为防止或减轻设计基准事件后果、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所需要的那些系统。对于保护整个核电厂安全所需的所有与安全有关的系统、构筑物和设备,亦可参照使用。图2用3×3矩阵的形式说明本部分的范围,矩阵顶部一行的名称说明安全系统可以分为监测指令设备、执行装置和动力源三个通用单元,它们代表一组设备为很多独立的安全功能提供类似的功能特性。矩阵左边一列的名称说明安全系统可分为反应堆停堆系统和专设安全设施、辅助支持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三个工作单元。图2同时给出了矩阵每一部分典型设备的例子,可以看出某些部件根据其用途可能分属于几个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往复式液压缸(以下简称液压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物基液压油为介质的液压缸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图样(以下简称图样)的基本要求、一般规定和画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图样的绘制。
本标准规定了DN 150~DN1200(NPS6~NPS48)碳钢、合金钢和不锈钢板制对焊管件的符号和代号、尺寸与公差、材料、制造、检验、试验、标志、防护与包装等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对焊管件(以下简称管件)的订货内容、材料、制造、热处理、检验与试验、焊接修补、表面防护与包装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B/T 12459中规定的管件。其他管件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大直径钢制管法兰的类型与参数、型式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检验与验收、标志与标记、供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Class75~Class900、公称尺寸DN650~DN1500(NPS26~NPS60)的大直径钢制管法兰和法兰盖。
本文件规定了大直径钢制管法兰用垫片的要求,检验,标记和标志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DN 650(NPS 26)~DN 1 500(NPS 60),Class 150~Class 900的大直径钢制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金属波齿复合垫片(以下简称波齿垫片)、金属齿形组合垫片(以下简称齿形垫片)和Class 75~Class 300的非金属平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增强垫片(以下简称增强垫片)。
本标准规定了管法兰用非金属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以下简称)的型式与尺寸,要求,标记,检验,标志、包装和贮运。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DN10~DN600,公称压力PN6~PN63和公称尺寸NPS1/2~NPS24,公称压力Class150、Class300的突面法兰用非金属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
本标准规定了小腿截肢者使用的组件式小腿假肢的型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小腿截肢者使用的组件式小腿假肢的设计、制作、装配及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壳电气贯穿件的设计、制造、鉴定、试验、安装以及在役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壳电气贯穿件的设计、制造、鉴定、试验、安装以及在役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屏)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对船舶驾驶室中的仪器、仪表等进行集中控制的驾控台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确立了与已处理的天然气取样各方面有关的导则。除非另外说明,本标准中的所有压力均以表压给出,压力可高至15MPa。压缩天然气(CNG)压力可高至30 MPa,在确保取样系统安全前提下,可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液相或多相流体的取样。多气源混输时,需要注意在气体混合均匀后取样。本标准涉及点取样、组合取样(累积取样)和连续取样系统。本标准考虑了气流中氧、硫化氢、空气、氮、二氧化碳等组分。如果存在痕量液体,例如甘醇和压缩机油,则被视为干扰杂质,而非取样气体的一部分,应将它们除去,以保护取样及分析设备不被污染。本标准适用于交接计量系统和输配计量系统。本标准适用于那些未将取样作为一个分析步骤进行描述的情况。本标准集中描述取样系统和步骤。对于用这些系统和步骤获得的样品的分析,可用于许多方面,包括计算确定气流的发热量,鉴定气流中存在的污染物,由组成情况来判断气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为验证安全级电气设备在发生地震期间和(或)地震后能执行其安全功能而进行的抗震鉴定的实施方法及其文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的抗震鉴定,包括其故障会对安全系统的性能产生有害影响的任何接口部件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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