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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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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断路器和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断路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断路器及用于频率低于50 Hz时应遵从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然而,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操动合闸机构的断路器,因为它不能规定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而且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见GB/T 30846 — 2014;具有单极自动重合闸功能的断路器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涉及用于电力牵引设备的移动电站中的断路器,它们包含在IEC 60077[1]<上标1)>中。安装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之间的发电机断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感性负载开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机械脱扣装置或不能失效的装置的自脱扣断路器可参照本标准。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及其保护设备并联作为旁路开关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它们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本部分给出GB/T 3859.1涵盖的基本要求规范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导则,以使GB/T 3859.1中的规定以可控的形态适应于特殊应用。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术关键点处给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盖电网换相变流器。就现行标准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资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规范(除非涉及某些辅助部件)。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不问断电源设备(UPS)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适用于直流环节有电储能装置的电子间接交流变流系统。本部分涉及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基本功能是确保交流电源的连续供电。不间断电源设备也可用于改善电源的质量,使其保持在预定的特性范围之内。本部分适用于功率从不足100 W到数兆瓦,能满足用户对不同负载类型、供电连续性和供电质量要求之各种型式UPS。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a)输出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电压; b) 直流环节有储能装置,另有规定者例外; c)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 d)可为移动式、静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装的设备。本部分还包括规定了所有电力转换开关的形式,这些开关总是与UPS的输出相关,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这些开关包括断路器、旁路开关、隔离开关、负载转换开关和互连开关。它们与UPS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负载电力的连续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规的主配电板、整流器输入开关或直流开关(例如用于蓄电池,整流器输出或逆变器输入等的开关),也不适用于基于旋转电机的UPS。 注1:本部分考虑到市场上UPS额定值在本部分范围之内的大多数用途,都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 按现行技术,UPS大部分的负载设备是属非线性负载,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可容忍非正弦电压,UPS输出额定值都规定 与线性和非线性负载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应予声明。 在本部分范围内,基于试验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线性负载,或由制造厂的补充说明确认。 注2:对于非正弦输出电压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荐的储能时间之外,应得到负载设备制造厂商的认可。 注3:对于输出频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运行性能标准应由制造厂商和购买者协商确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运行性能来定义完整的不间断电源设备,而不是各UPS功能单元。单独的UPS功能单元按 附录l给出的IEC标准书目的规定,就其应用而言,都不能与本部分相矛盾。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基本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二次回路所用有或无继电器、量度继电器、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及其接口设备等产品的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以下简称成套设备)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基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 7251.1-2013和GB/T 3797所规定的试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设备和集中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集中控制设备的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产品随行文件。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及其他工矿企业中不同容量变电站或发电厂所涉及的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设备和系统(以下简称集控设备和系统);作为制造厂商对该类产品进行设计、制造、测试、贮运及制定其产品标准的依据。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直流电力系统设计的实施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静止式充电装置及直流配电设备的设计,包括设备的数量和类型的选择;设备额定值的确定;相互连接;仪表、控制和保护等的选择。本标准不适用于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和直流系统供电的负载(除非它们影响直流系统的设计),也不适用于机车专用的启动型蓄电池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绝缘配合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特别规范了下述问题: ——术语的定义; ——选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导则,以及与继电器绝缘有关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对电压试验和绝缘电阻测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和使用在海拔高度至2000m,额定交流电压至1000V、额定频率至65Hz,或直流电压至1500V的装置。 本标准也适用于与上述继电器一起使用和试验的有关辅助装置,例如分流器、串联电阻、互感器等。但不包括由IEC其他出版物所规定的装置,例如通信接口。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以下简称燃机设备)配套采用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的技术要求,为电气设备的采购选型提供原则指导和基本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用燃机设备。机械驱动用燃机设备也可参照本标准,但不适用于直接驱动运输工具(车辆和船舶等)动力用的燃机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50MW及以上的混流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的启动试运行试验和交接验收。单机容量小于150MW的混流可逆式机组或其他型式的抽水蓄能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用直流电源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和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程中的直流、一体化电源设备(以下简称产品),并作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依据。对于未涵盖的其他电源设备可参照使用。
GB/T 20840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频率为15 Hz~100 Hz的交流用途或直流用途的低功率互感器(LPIT)的补充通用技术要求。本产品标准以GB/T 20840.1为基础,对相关的专项标准的条款进行了增补。本部分不包括互感器数字量输出格式的技术规范。本部分限定了模拟量或数字量输出的误差。互感器数字接口的其他特性见GB/T 20840.9,并应用了变电站分层通讯结构的系列标准。本部分考虑了涉及带宽的补充要求。谐波准确度要求和抗混叠滤波器要求列于附录6A.4中。单相LPIT的通用框图见图601。依据采用的技术,并非图601列出的所有部件皆为互感器必不可缺的。例如,对于无源低功率互感器(不包含有源电子器件的LPIT),各框块仅由无源元件构成且无电源。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简称稳控系统)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及补充检验等的种类、周期、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稳控系统(装置)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对于单个厂站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简称稳控装置)可以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1000kV变电站监控系统的结构、硬软件配置要求、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及运行环境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交流1000kV变电站监控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1 100 kV高压交流断路器的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与结构、试验、选用导则、运输、储存、安装、运行和维护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外或户内且运行在频率为50 Hz、标称电压为1 000 kV的特高压电力系统中的高压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也适用于1 100 kV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除单极自动重合闸的断路器外,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和其保护设备并联的旁路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1 000 kV系统及1 000 kV变电站相关电压等级具有特别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基本准则。本标准适用于1 000 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科研、设计、制造、试验、施工和运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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