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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和电气旋转设备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的电源,主要为用户提供不间断交流电。当无市电输入运行时,输入能量由储存的能量或者往复式内燃机提供,由一台或多台旋转电机输出电能。 本部分适用的交流电源,主要为固定陆用和船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能。不包括为航空、陆上车辆和机车供电的电源。也不包括通过静态变换产生输出电能的电源。 本部分对使用旋转UPS改善交流供电品质、实现电压和/或电流变换及削减峰值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近海岸、非固定应用、高层建筑及核设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规定应作为基础。
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本部分给出GB/T 3859.1涵盖的基本要求规范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导则,以使GB/T 3859.1中的规定以可控的形态适应于特殊应用。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术关键点处给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盖电网换相变流器。就现行标准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资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规范(除非涉及某些辅助部件)。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变流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自换相型的所有类型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例如:交流变流器,间接直流变流器,直接直流变流器。 GB/T 3859.1中的要求,只要不与本部分相矛盾,也同样适用于自换相变流器。对于某些特殊应用,如不间断电源设备(UPS),交、直流调速传动和电气牵引设备,可使用另外的标准。 注:试验限制可适用于特殊应用,如大功率无功变流器。
GB/T 6115的本部分规定了串联应用于输电线路的晶闸管控制的串联电容器(简称TCSC)装置的设计和试验。本部分适用于TCSC的晶闸管阀、电容器、电抗器的额定参数以及TCSC控制特性、保护特性、冷却系统和系统运行。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不问断电源设备(UPS)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适用于直流环节有电储能装置的电子间接交流变流系统。本部分涉及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基本功能是确保交流电源的连续供电。不间断电源设备也可用于改善电源的质量,使其保持在预定的特性范围之内。本部分适用于功率从不足100 W到数兆瓦,能满足用户对不同负载类型、供电连续性和供电质量要求之各种型式UPS。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a)输出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电压; b) 直流环节有储能装置,另有规定者例外; c)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 d)可为移动式、静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装的设备。本部分还包括规定了所有电力转换开关的形式,这些开关总是与UPS的输出相关,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这些开关包括断路器、旁路开关、隔离开关、负载转换开关和互连开关。它们与UPS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负载电力的连续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规的主配电板、整流器输入开关或直流开关(例如用于蓄电池,整流器输出或逆变器输入等的开关),也不适用于基于旋转电机的UPS。 注1:本部分考虑到市场上UPS额定值在本部分范围之内的大多数用途,都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 按现行技术,UPS大部分的负载设备是属非线性负载,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可容忍非正弦电压,UPS输出额定值都规定 与线性和非线性负载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应予声明。 在本部分范围内,基于试验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线性负载,或由制造厂的补充说明确认。 注2:对于非正弦输出电压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荐的储能时间之外,应得到负载设备制造厂商的认可。 注3:对于输出频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运行性能标准应由制造厂商和购买者协商确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运行性能来定义完整的不间断电源设备,而不是各UPS功能单元。单独的UPS功能单元按 附录l给出的IEC标准书目的规定,就其应用而言,都不能与本部分相矛盾。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优先电源(PPS)和优先电源与安全级(1E级)电力系统、开头站、输电系统以及替代交流电源(AAC)接口的设计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优先电源。
GB 14536.1-2008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1.1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动水阀,这些设备可以是使用电、燃气、油、固体燃料、太阳能等能源或是它们的组合,应用范围包括加热、空气调节及类似用途。本部分也适用于GB 4706所涉及的各类器具用的电动水阀。1.1.1本部分包含了对水阀的电气性能和阀的机械性能的要求,这两者会影响水阀预期操作。1.1.2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水阀固有的安全性,适用于涉及到设备保护的操作值和操作程序,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自动控制器的试验。对于非一般家用设备用电动阀,而这些设备是由诸如商店或轻工工厂或农场的非农场的非人员使用的,也包含在本部分范围内。本部分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工业设备的电动水阀。本部分不适用于:标称连接尺寸在DN 50以上的电动水阀;标称允许压力值在1.6Mpa以上的电动水阀;食品分配器;洗涤剂分配器;蒸汽阀。在本部分中,当不会引起误解时,下列术语有其特定含义:——“阀”一词指电动水阀(包括起动器和阀体组件)。——“起动器”一词意思是“电动机构或原动机构”。——“阀体”一词意思是“阀体组件”。——“设备”一词包括器具和控制系统。1.1.3本部分适用于起动器和相互匹配的阀体。1.1.4本部分适用于单个的阀、作为系统部件的阀和与多功能控制器机械地组合在一起的无电气输出的阀。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与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用以传输命令信号的远方保护命令系统。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命令式远方保护设备的性能要求并提出试验方法建议。远方保护设备传送的信息可以是模拟的或数字的。 本标准所述的命令式远方保护设备可以是电力线载波设备;可以是与各种模拟通信系统,如电力线载波、无线电、光纤、租用电路、租用或专用电缆等连接的音频设备;也可以是与各种数字通信系统,如光纤、无线电、租用或专用数字电路等连接的数字设备。 命令式远方保护设备可以是单独的设备,也可以与保护装置组装在一起。 除进行远方保护设备本身的性能试验以外,对远方保护设备的电源也应进行试验。所有试验应为型式试验。 注:根据电工词汇(IEV),型式试验是对按某项设计制造的一台或多台产品进行的试验,目的在于证实产品的 设计是否达到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理上广布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并以串行编码方式进行数据传输的远动设备及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以下简称燃机设备)配套采用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的技术要求,为电气设备的采购选型提供原则指导和基本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用燃机设备。机械驱动用燃机设备也可参照本标准,但不适用于直接驱动运输工具(车辆和船舶等)动力用的燃机设备。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压发电设备、辅助回路以及固定电气装置的灯具和照明装置的选择和安装。
本标准系列应用于对地理上广布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并以串行编码方式进行数据传输的远动设备及系统。本标准的范围仅限于如电工委员会出版的870-1-1图2中所示的狭义的远动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质量和腐蚀防护效果的检验检测内容,给出了检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过程的检测评价以及腐蚀防护系统投用后的检测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梯;电栅栏激发器;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用直流电源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和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程中的直流、一体化电源设备(以下简称产品),并作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依据。对于未涵盖的其他电源设备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与电网相互连接的光伏(PV)发电系统,该系统并联于电网运行,并且使用将DC变换为AC的静态(半导体)非孤岛逆变器。本标准描述了对额定功率在10kVA或以下系统的相关建议,例如用于独立住宅的单相或三相系统。本标准适用于低压电网配电系统的相互连接。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光伏系统与电网配电系统相互连接的要求。 本标准不解决针对电磁兼容或孤岛效应的保护机制方面的问题。
本标准规定了逆变应急电源(简称EPS)的定义,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EPS。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功率0.5 kW~1 MW的EPS
GB/T 21714的本部分提出了以下要求:通过采用雷电防护装置(LPS)来防止建筑物的物理损坏、避免LPS附近因接触和跨步电压而引起的生命危险。本部分适用于:a) 任意高度建筑物的LPS设计、安装、检查和维护;b) 对接触和跨步电压引起的人身危害提供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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