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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导航常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导航范围内的各种标准的制定、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等方面。
GB/T l2763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环境基本要素调查的基本程序、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资源配置、调查作业、资料处理、报告编写、资料归档和成果鉴定与验收中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环境基本要素调查的组织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在建产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等水准网的布测。区域性的精密水准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三、四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四等水准网的布测。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导航雷达(以下简称雷达)接口及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雷达设计、制造的准则和接口协调,也适用于雷达在船舶上的电气、机械安装,也适用于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在船舶上的电气及机械安装。
本标准规定了摄影测量与遥感的术语及定义,并附有英文索引和中文索引。本标准适用于摄影测量与遥感的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及文献的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精密工程测量脱离其控制网的布设原则、等级、作业要求和数据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放样、安装调试、变形监测定阶段的精密测量工作。在其他领域应用时,其原则也可参照执行。
GB/T 15663的本部分规定了矿山测量科学技术领域的主要术语,涉及矿区地面测量、矿井测量、开采沉陷与防治、基本测量仪器与工具、矿图和矿山空间信息等方面。本部分适用于与矿山测量有关的所以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等。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本标准规定了大地测量学科术语及其定义,并附有汉语拼音索引和英文对应词索引。本标准适用于涉及大地测量方面的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档案、教材、书刊等文献的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差分卫星导航系统(DGNSS)的基本构成、播发台选址、技术要求、电文格式与电文类型、电文播发进程和沿海无线电信标-差分卫星导航系统发射特性。本标准适用于水上DGNSS播发台和接收台的设计、研制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工程地形测量的总则、技术设计、测量内容、技术方法、检查验收和成果资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工程1:500~1:50 000比例尺地形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成果报告书编制和资料归档。本标准适用于海底电缆工程、海底管道工程的选址和勘察,其他海底线性、浅基础构筑物的选址和勘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平台场址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方法与技术要求、成果报告编制和资料归档。本标准适用于海上桩式固定平台、海上重力式平台、海上自升式平台场址的工程地质勘察,其他海上固定式结构物场址的工程地质勘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根据IMO决议A.819(19),规定了船用GPS接收设备低性能标准、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该设备是利用美国联邦政府国防部(US DOD)的定位系统(GPS)信号进行定位的。在选择可用性(SA)有效的情况下,定义了GPS标准定位服务(SPS)的信号规范(美国国防部于1993年12月公布的GPS信号规范中,已对GPS SPS进行了说明)。GPS SPS低性能标准概括在表2中。本标准也适用于IMO决议A.529(13)中规定的其他水上航行用的GPS接收设备。 本标准中所有与IMO决议A.819(19)等同的语句,均在括号中注明章条号。 第4章与第5章的要求互为对应。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定位系统(GPS)静态测量技术,建立GPS控制网的布设原则、测量方法、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和局部GPS控制网的设计、布测和数据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从150 kHz~2 500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用于车辆、挂车和装置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标准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电信联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标准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一车内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第5章提供了整车(无论连接到电网充电与否)测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块测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据车辆限值进行的整车试验才能被用于终评价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护的接收机类型包括:广播接收机(声音和电视),地面移动通信,无线电话,业余的、民用的无线电设备,卫星导航系统(北斗、GPS等)、Wi-Fi和蓝牙设备。本标准中的车辆是以内燃机、电力或二者共同实现自行驱动的装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货车、农用拖拉机及雪地车。可参照附录A中的流程图判定装置或设备是否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包括保护电控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态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中。本标准中的限值为推荐值,在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更改。本标准也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在车辆交付使用后,附加和连接在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设备。由于安装位置、车身结构和线束设计会影响无线电骚扰对车载接收机的耦合,第6章定义了多种限值等级。使用的限值等级(作为频带的函数)需经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一致同意。本标准定义的试验方法用于帮助车辆制造商和供应商改善整车和零部件设计,以确保车载射频发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车试验限值作为指导,其制定基于典型无线电接收机使用车载天线这一情况,如果未配备该特定天线,则使用试验天线。出于经济原因,车辆制造商应自主确定哪些频段用于车内可能的无线电业务。例如,虽然电视波段占用了无线电频谱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许多车型可能不会安装电视接收机,在这样的车上试验和改善该频段噪声源是不经济的。1979年,世界管理无线电通信大会(WARC)将第一区域的低频限制到148.5 kHz。就车辆而言,150 kHz试验就足够了。用于传导骚扰和车辆充电模式测量的人工网络见附录E。存在脉冲噪声的情况下判断无线电通信降级的定性方法可参见附录H。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车内屏蔽的高压电源系统的试验方法见附录I。零部件试验用ALSE的性能确认方法可参见附录J。
本标准规定了定位系统(GPS)常用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GPS范围内的各种标准的制定、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也适用于科研、教学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在甚高频(VHF)水上移动频段内使用时分多址(TDMA)的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操作特性;——技术特性;——通过DSC消息进行AIS信道管理;——远程应用;——应用专用消息;——发射分组排序;——采用CSTDMA技术的B类AIS;——AIS消息;——对使用脉冲发射台站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船载自动识别系统以及相关台站设备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GPS接收机导航定位输出数据的传送协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一个发送器到一个或多个接受器之间的串行数据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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