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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以下简称移动变电站)及其各组成部分,即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以下简称干式变压器)、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高压负荷开关(以下简称高压负荷开关)或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高压真空开关(以下简称高压真空开关)、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电缆连接器(以下简称电缆连接器)和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低压侧馈电开关(以下简称低压侧馈电开关)或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低压侧保护箱(以下简称低压侧保护箱)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项目及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变电站及其专用的干式变压器、高压负荷开关或高压真空开关、电缆连接器和低压侧馈电开关或低压侧保护箱。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类电弧加热装置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以及订货和供货等。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工业用炼钢电弧炉、钢包炉、埋弧炉(矿热炉)、真空电弧炉等。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渣重熔炉的产品分类、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技术分级、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订货和供货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电渣重熔炉。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大型交流电弧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技术分级、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订货和供货。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容量70 t及以上的炼钢用三相交流电弧炉,对类似的工业用大型电弧炉或大型直流电弧炉可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供电方式、牵引变电所、电缆、接触网、牵引供电保护装置及电力调度的主要性能指标和设备运行指标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有轨电车供电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优先电源(PPS)和优先电源与安全级(1E级)电力系统、开头站、输电系统以及替代交流电源(AAC)接口的设计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优先电源。
GB/T 14598的本部分规定了保护系统及各组成部分的性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保护系统中的保护装置及与保护装置相连的对其性能有影响的器件。本部分适用于下列对象:—保护系统或其部件的制造厂;—保护系统的用户;—控制屏制造厂;—电气设备安装人员;—顾问工程师。不同的IEC标准规定了保护系统各组成部分的技术要求,本部分备有关部分引用了这些标准。附录A列出了某一保护系统的方框图,该图还示出了制定保护系统各组成部分技术规范的有关IEC技术委员会。建议用户做出的决定应与涉及到的各技术委员会的规定一致,这些技术委员会对整个保护系统负责。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踏板式或胶带式自动人行道(见第3章)。 本标准考虑了按照预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见第4章)。 本标准未考虑因地震引起的危险。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前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柜的技术和结构要求、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 Hz、额定电压0.38 kV~35 kV、额定电流20 A~1 000 A与供电设备配合使用的相同金属结构型式的高、低压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0.38 kV~750 kV的高、低压分体式电能计量柜。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制。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属于本部分的范畴。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据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给出的安装限制。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 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及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
1.1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力系统中作用于电气设备的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要求、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以及过电压保护方法。1.2当涉及过电压方面电能质量问题时,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电网、设备特点和使用环境参照相关的标准执行。1.3本标准不适用因静电、触及高压系统以及稳态波形畸变(谐波)引起的过电压。
本标准规定了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50MW及以上的混流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的启动试运行试验和交接验收。单机容量小于150MW的混流可逆式机组或其他型式的抽水蓄能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范围内,高原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高原型成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高原环境条件参数、要求、试验规范、资料、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额定电压为直流不超过1500V的高原型成套设备。本标准适用于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频率更高的装有控制及功率器件的成套设备,如电子装置集成到配电装置的成套设备、带有软启动功能的成套设备等。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附加的要求。本标准同时适用于那些为特殊使用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如船舶、机车车辆、机床、起重机械使用的成套设备或在易爆环境中使用的成套设备及民用即非人员使用的设备等,只要他们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启动器、倒熔开关、电子设备等,以上设备应符合它们各自的相关标准。
GB/T 23507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钻机辅助用电设备、井场电路的术语定义、通用技术要求、辅助用电设备、井场电路、试验及标志、包装和贮运。本部分适用于陆地、沙漠石油和天然气钻井用石油钻机的辅助用电设备及井场电路。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尺寸和结构型式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于钢丝绳或链条悬挂或柱塞支撑,由电力或液压驱动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杂物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1000V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电气安全设计的基本准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设备的安全设计。或产品的安全设计应依据相应的标准规定。没有的或产品的安全设计方法时,可依据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储能型直流母线式、系统总(混合)功率100kW及以下的离网型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的验收程序、验收方法及文件等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由离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与太阳能光伏组件(阵列)组成的储能型直流母线式、系统总(混合)功率100kW及以下的互补集中供电系统投入运行前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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