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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和压力容器用钢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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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分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对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进行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对焊管件(以下简称管件)的订货内容、材料、制造、热处理、检验与试验、焊接修补、表面防护与包装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B/T 12459中规定的管件。其他管件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以各类含氢气体为原料,采用变压吸附法提纯氢气的制氢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与检测、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商业用固定式、移动式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钢及合金常用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钢和合金及其产品的各级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等。
本部分叙述并提出了在石油天然气生产以及脱硫装置中处于硫化氢(H(下标2)S)环境中设备的金属材料评定和选择的一般原则、要求和推荐方法。这些设备的失效,会给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或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本部分有助于避免设备发生这种高昂代价的腐蚀损坏。本部分补充而不是代替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规范或细则中已有的材料技术要求。 本部分描述了所有由硫化氢所引起的腐蚀开裂机理,包括硫化物应力开裂、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及阶梯型裂纹、应力定向氢致开裂、软区开裂和电偶诱发的氢应力开裂。 表1给出了适用于本部分的不详尽的设备清单,包括了允许的例外。 本部分适用于按常规弹性准则设计和制造设备所用材料的选择和评定。 本部分不一定适用于炼油或下游的加工设备。
注意:按本部分选择的碳钢、低合金钢和铸铁, 在油气开采中规定的含硫化氢环境里是抗开裂的,但并不一定在所有的使用环境下都可避免开裂。为预期的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碳钢、低合金钢及铸铁是设备使用者的责任。GB/T 20972的本部分给出了在油气开采及天然气处理厂含硫化氢(H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工厂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本部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主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系统;——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a) 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b) 来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c) 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醇类、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法合成液体和其他富氢的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气、民用燃气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商业、工业和家庭等领域,安装在室内和室外等无危害(未划分等级)区域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标准考虑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可预期的情况下和在制造商可预设条件下使用时,所有涉及燃料电池系统的重大危险、危险场景和事件,但不包括与环境兼容性(安装条件)有关的各种危险。本标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仅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标准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内部损坏的保护,只要这种内部损坏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考察本标准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设计或构造时,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评估是否具备与本标准相当的安全、性能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界区内以蒸汽、水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检验、试验、安全防护、保温及防腐的基本要求等。其中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参照GB/T 20801。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管道:a) 锅炉本体管道;b) 核电厂管道;c)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d) 各种塔、建筑构架、贮罐、机械设备和仪表用的管道。本标准不包括非金属管道的材料要求。本标准规定的管道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分界见图1和图2。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过滤器产品的分类、代号和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10.0 MPa、公称尺寸不大于600 mm、工作温度范围为-20 ℃~60 ℃燃气输配系统中的燃气过滤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和(或)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的气液分离器。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和接近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的设计,不适用于埋地、储存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人工致冷液体储罐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气田、滩海陆采气田和海上气田陆岸终端集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田、滩海陆采油田和海上油田陆岸终端油气集输工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程技术的基本术语,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及相关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沸点为0℃~-165℃的碳氢化合物或氨,且设计压力不大于50kPa的钢制立式圆筒形地上单容罐、双容罐和全容罐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不适用于薄膜罐和仅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的主储罐。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纯碱工业煅烧重碱生产轻质纯碱蒸汽加热烧炉(以下简称煅烧炉)的型式及基本参数、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1800mm~3600mm各种规格的煅烧炉。煅烧炉内直径超出上述范围时,亦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直线电机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规定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和复合钢板制设计压力低于10.0MPa,设计温度高于-20℃的各类日用化工、制浆造纸、制糖、制盐、饮料等轻工行业用的容器设备。\t本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各类容器。\ta. 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tb. 经常搬运的容器;\tc. 受辐射作用的容器;\td. 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结构、制造、检验、验收以及表面处理、运输包装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同标准GB/T 150.1—2011中钢制压力容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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