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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烧失量(LOI)、SO<下标3>、不溶物(IR)、SiO<下标2>、Fe<下标2>O<下标3>、Al<下标2>O<下标3>、CaO、MgO、TiO<下标2>、Cl<上标->、K<下标2>O、Na<下标2>O、S<上标2->、MnO、P<下标2>O<下标5>、CO<下标2>、ZnO、F<上标->、游离氧化钙(fCaO)、SrO的测定。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又分为基准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种测定方法,当有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和制备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铝酸盐水泥的化学分析方法标准中只对铝酸盐水泥的烧失量的测定、不溶物的测定、全硫的测定、氧化钾和氧化钠的测定、氟离子的测定规定了基准法。而对二氧化硅的测定、三氧化二铁的测定、二氧化钛的测定、三氧化二铝的测定、氧化钙的测定、氧化镁的测定规定了基准法和代用法。本标准适用于铝酸盐水泥和适合采用本方法的其他铝酸盐类水泥以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铜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由含5个结晶水的硫酸酮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硫酸酮。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制备单位容积内含有准确数量物质(元素、离子或分子)的溶液,适用于化学试剂中杂质的测定,也可供其他行业选用。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氯化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氯化钾的检验。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实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硝酸钡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硝酸钡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溴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溴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钠钙硅玻璃的化学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钠钙硅玻璃、以钠钙硅为主要成分的其他玻璃,如着色玻璃等。
警告:本标准中凡使用或稀释市售的盐酸、硝酸和氢氟酸等挥发性强酸时,凡用硫酸、硝酸、盐酸、高氯酸和氢氟酸等溶样时,凡用焦硫酸钾等在喷灯上熔样时,都应在通风厨中进行。凡使用氢氟酸、硫酸、硝酸、高氯酸等强腐蚀性酸时都应戴塑料胶手套。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玻璃化学分析的通则、试样制备以及玻璃种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总铁、氧化亚铁、二氧化钛、氧化锰、二氧化锆、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氧化锂、氧化钠、氟化物、总砷、总锑、总硫、五氧化二磷、氧化锶、氧化锌、二氧化铈和钡、镉、铬、汞、铅等化学成分测定的试剂、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等。本标准适用于无碱(E和ECR)、中碱(C)、耐碱(AR)、高碱(A)、高硅氧、高强(S)、玄武岩、玻璃棉、岩棉、矿渣棉、硅酸铝棉等玻璃和纤维状玻璃化学成分的测定,也适用于化学成分组成类似的其他玻璃化学成分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灰中铁、钙、镁、钾、钠、锰、磷、硅、铝、钛、硫的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及方法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煤、焦炭、水煤浆和煤矸石。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碳酸钾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碳酸钾,该产品是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化工、建材、电子、橡胶等行业。
GB/T 1819的本部分规定了锡精矿中二氧化硅量的测定。本部分适用于锡精矿中二氧化硅量的测定方法。方法1测定范围:0.10%~10.00%;方法2测定范围:5.00%~20.00%。测定范围重叠部分以方法2为仲裁分析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草酸盐分离-EDTA容量法测定氧化钙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钙含量大于20%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二氧化硅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钾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钾含量大于0.1%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锶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锶含量大于0.05%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兰黑腐病黄单胞菌(Xanthomonas campestris)为产生菌,以淀粉质为主要原料,经特定的生物发酵并经提纯、干燥、粉碎而成的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和乙酰磺胺酸盐为原料,经反应、离心、干燥等步骤加工制得的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 ℃以下经干馏(无氧裂解)、冷凝、分离等方法制得的水溶性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本标准不适用于与水不相溶的油状物及由其制得的产物和由其他材料或其他方法所制得的产物,如木醋酸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藻(Rhodophyceae)类植物为原料,经水或碱液等提取并加工而成的食品添加剂卡拉胶。产品为K(Kappa)、I(Iota)、λ(Lambda)三种基本型号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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