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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使用本标准可能会涉及到危险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本标准无意提出所有与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操作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密度计、U型振动管和比重瓶测定液体石油化工产品密度的三种试验方法。试验方法A-密度计法: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易流动的透明液体的密度,对于不易流动的黏稠液体,可使用恒温浴,在高于室温的情况下测定密度。本方法也能用于不透明液体的密度测量,但读数方法不同于透明液体。试验方法B-U型振动管法:本方法适用于在试验温度和试验压力下可处理为单相液体的石油化工产品;本方法适用于任何蒸气压的液体,但要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样品在处理和测定期间始终为单相,同时没有轻组分的损失以及组成和密度的改变。试验方法C-比重瓶法:本方法适用于在试验温度和试验压力下可处理为液体的石油化工产品的密度测量。其中的毛细管塞比重瓶不适用于初馏点低于40℃的液体;带刻度双毛细管比重瓶适用于除较黏稠产品以外所有液体石油化工产品密度的精确测量,而且特别适用于只有少量样品的液体,但限于试验温度下运动黏度不超过50mm<上标 2>/s的液体。
GB/T 3048的本部分规定了表面电阻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样制备、试验程序、试验结果及计算和试验记录。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电线电缆的表面电阻,其测量范围为(10<上标 5>~10<上标 15>)Ω。本部分应与GB/T 3048.1一起使用。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例如从工作台和机器上抽吸的灰尘或类似污物。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危险的灰尘器具,有危险的灰尘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体。本部分也适用于除电动机以外其他驱动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作用。对于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参考IEC 60355-2-72.
GB/T 5169的本部分给出了用于评估烟模糊的试验方法概要,简要概括了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通用的静态和动态试验方法,包括电工电子产品及其材料以及火情的相关性的特别观察,同时给出了使用建议。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中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部分。除非有关标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垂直方向试样火焰蔓延时间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单组分或多组分(涂层、绗缝、多层、夹层制品及类似组合)的纺织织物和产业用制品。
GB/T 6115的本部分规定了串联电容器组用保护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及试验、应用与运行导则等。本部分适用于每相10 Mvar以上的串联电容器组用的保护设备。保护设备是指防止电容器发生损坏或电容器故障扩大的器件、附属设备及技术措施。串联电容器部分的要求由GB/T 6115.1—2008给出,GB/T 6115.1—2008中第3章和10.6提及保护设备。本部分中涉及的保护设备如下:——过电压保护器;——保护用火花间隙;——非线性电阻器(可变电阻器);——旁路设备;——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放电限流阻尼设备;——电压互感器;——电流传感器;——耦合电容器;——信号柱;——光纤平台连接件;——继电保护、控制设备和平台对地通信设备。4.1对不同的过电压保护方案进行了举例说明。第5章给出串联电容器的应用和运行原则。第5章还给出故障状况的实例。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关性能、试验和额定值的统一规则;——描述不同类型的过电压保护器;——规定安装和运行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标5>Pa(1.22×10<上标5>mmH<下标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隐极同步发电机(或调相机)的总要求、空冷、氢冷或液冷发电机(或调相机)的一般要求、燃气轮发电机和核电用隐极同步发电机的特殊要求,及氢气作为冷却介质的同步发电机(或调相机)注意的事项:包括发电机(或调相机)运行所需的辅助设备、厂房内氢气可能积聚的区域。本标准适用于容量大于10 MVA三相2极或4极隐极同步发电机以及三相隐极同步调相机。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工厂装配,内部采用空气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方式进行冷却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以下称器具)。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垂直方向易点燃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单层或多层(如涂层、绗缝、多层、夹层和类似组合)纺织织物及其产业用制品。本标准适用于评定在实验室控制条件下,纺织织物与火焰接触时的性能。但可能不适用于空气供给不足的场合或在大火中受热时间过长的情况。接缝对于织物燃烧性能的影响可以用该方法测定,接缝位于试样上,以承受试验火焰。只要可行,装饰件宜作为织物组合件的一部分进行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手工测量储罐内石油和石油产品温度的方法、步骤和设备。 本标准规定优先选用4.1中给出的便携式电子温度计测量温度,同时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用固定式单点温度计测量温度和通过取样法使用杯盒温度计、充溢盒温度计以及按GB/T 4756采样后放入样品瓶内的温度计测量温度,但在取样法中应优先使用充溢盒温度计测量温度。 本标准只包括了测量温度的手工法,不包括构成自动计量系统一部分的平均温度计。用固定式自动平均温度计测量常压罐内油品温度的内容见GB/T 21451.4,测量油船舱内和带压罐内油品温度的内容见IS()4266”的相应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圆球装置测定颗粒状或粉状材料稳态传热性质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表观导热系数范围为(0.02~1.00)W/(m·K)干燥材料传热性质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控制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影响因素的一般要求、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措施;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建立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和编 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规范等;也适用于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状况,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考核和监察。农业、林业、矿山、电力、建筑、交通运输等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结合生产特点制定。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闪烁体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塑料闪烁体产品,是这类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常用的基本术语以及电化学式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热学式分析仪器、质谱仪器、波谱仪器、色谱仪器、能谱和射线分析仪器、物性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及其辅助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分析仪器。本标准中方括号[]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情况下,可省略的词;圆括号()内的字除说明外,为前者的同义语。
本标准规定了氯乙烯及其聚合物生产的基本规定、生产安全、管道与设备、检维修安全、现场应急处理、安全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采用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和氯乙烯聚合物的单位。与聚氯乙烯生产有关的部门,亦应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适用于恶臭污染源排气及厂界环境空气中三甲胺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10L时,方法低检出浓度为2.5<上标-3>×10mg/m<上标3>。 本标准测定以气体状态存在的三甲胺。 样品中的氨、甲胺、乙胺、二甲胺等胺类化合物在本方法选定的色谱条件下,均不干扰三甲胺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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