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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平底孔对比试块,以超声波水浸法或接触法检验锻制圆饼(以下简称圆饼)方法的适用范围、检测人员、检验仪器和设备、对比试块、检验条件和步骤、缺陷评定、质量保证规定和检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截面厚度不小于8mm的转动(如涡轮盘、压器机盘等)锻制高温合金和合金钢圆饼缺陷的超声波检验。其他用途圆饼的超声波检验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参照使用。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锅炉的专用名词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锅炉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所学的声学和电声学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水声换能器在自由场球面波条件下的校准方法:互易法和比较法。 本标准的互易法适用于校准标准水听器和标准声源;比较法适用于校准测量水听器和水声发射器。频率范围为几百赫到几兆赫。 本标准所有的测量都是在稳态条件下进行的。 当被校水声换能器的性能与环境条件(如温度、静压等)有关时,应在校准结果中说明这些环境条件。
本标准给出了声学和有关声学的常用的和基础的名词和术语。 本标准给出的声学术语共有914条,分成十三章(第2-14章)。当一术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定义时,则用a,b,c分行并列叙述。附录A为汉英声学名词,按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录同时作为声学术语的汉文索引。附录B为英汉声学名词,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为声学术语的英文索引。 本标准声学术语中所列的名词(汉文或英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时,对于未加区别的名词,表示这些名词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对圆括号()里的名词,一般表示过去曾用过的名词,现在仍可使用,但本标准不作推荐。方括号[]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义中圆括号()里的字一般是注释。名词中的花括号{}表示主要根据所列学科的规定。斜体表示拼音。
本标准规定了在刚性厚壁声管内,用脉冲声技术在稳态平面波条件下测量水声材料试样复反射系数,然后计算试样材料纵波声速和衰减系数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声用均匀、密实的高分子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A型脉冲反射技术,检验变形铝、镁合金产品的方法概述和检验人员、环境、设备与材料、样品准备、检验方法要求和记录、报告、结果说明等内容。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铝、镁合金轧制、挤压、锻造产品的超声波检验,适用的产品规格如下:--厚度不小于6 mm的板材、锻件;--横截面积不小于70 mm<上标2>、厚度不小于6 mm的型材;--内切圆直径不小于10 mm的圆形、方形、六角形棒材;--壁厚不小于20 mm的厚壁管材。本标准不适用于铸件、焊接件及夹层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海洋科学调查研究和管理的船舶及其主要实验室和专用设备的基本术语及其定 ,义。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调查船的研究、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一般水声换能器的主要电声参数的测量、计算和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1Hz~1MHz。 本标准所规定的测量方法也适用于一般基阵。 大功率下的某些参数应按GB/T 7967-2002的规定进行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表征水声发射器在实际工作状态下大功率发送性能的基本电声参数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压电型、磁致伸缩型等水声发射器,也适用于由这类发射器所构成的水声发射器阵。本标准中的测量方法适用于在大功率下测量水声发射器,也适用于测量或试验非大功率激励下的水声发射器。
GB/T 8411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绝缘用陶瓷、玻璃陶瓷、玻璃结合云母和玻璃材料。本部分规定了试验方法,目的在于用这些方法测出试样所用材料的典型性能参数。在多数情况下,电绝缘陶瓷部件的尺寸和形状与试样相差很远,因此这些测试所得出的结果仅是实际部件特性的指导性参数。对试样成型和试样处理方法的要求在相关处讨论。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工程技术服务专用的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的方法,给出了六氟化硫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和解体过程中回收气体的重复使用技术,推荐了六氟化硫气体的回收工艺及重复使用气体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设备运行和检修中六氟化硫气体的试验、管理及处理、对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管理和检测的一些具体规定,按其相关标准执行、
GB/T l2763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声、光要素调查的技术指标、测量方法、数据记录和整理。本部分适用于海洋声、光要素调查,也可适用于江河、湖泊的声、光要素测量。
GB/T l2763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的基本内容、方法、资料整理及调查成果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地质、地球物理环境基础要素调查,一些、专项调查亦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的基本内容、方法、资料整理及调查成果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l:10万~l:100万比例尺的海底地形地貌调查,更大比例尺海底地形地貌调查也可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常用的基本术语以及电化学式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热学式分析仪器、质谱仪器、波谱仪器、色谱仪器、能谱和射线分析仪器、物性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及其辅助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分析仪器。本标准中方括号[]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情况下,可省略的词;圆括号()内的字除说明外,为前者的同义语。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领域主要的术语、定义及其符号。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科研、生产、使用、贮存及运输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水下声基阵基元的水听器相位一致性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范围为几百赫兹到几十千赫兹同类型水听器的比较测量。
本部分规定了一种通过在测量面上测量声强法向分量来测量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方法,测量面应完全包围被测噪声源。 垂直于测量面的声强分量对面积的积分是用声强探头在被划分为若干相邻的局部测量面上,沿着覆盖该面范围的一条连续路径进行扫描来近似。测量仪器测量的是每次扫描期间的平均法向声强分量和均方声压。扫描操作可以用手动或机械装置来实现。 倍频带或有限频段的计权声功率级是用测得的1/3倍频带值来计算。本方法能够用于具有确定的稳定测量面的任何声源,在此测量面上,被测声源和其他明显的外部声源产生的声音在时间上是稳定的。被测噪声源的范围通过测量面的选取来定义。本方法能够用于满足本部分所有相关要求的指定测试环境。 本部分的附录C描述了要与声功率测定一起进行的辅助测试,其结果用来评价声功率测定的质量和准确度等级。如果测量的质量不能满足本部分的规定要求,测量过程要按照指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本部分不适用于被测声源声功率为负数的任何频带。 本部分能够用于下面任何环境中的噪声源 : 随着时间变化不至于导致声强测量准确度下降到不可接受的情况;声强测量探头不会遇到速度大到不能接受或不稳定气流情况 (参见5.2.2、5.3和5.4)。 在某些情况下,测量条件太恶劣而不能满足本部分的要求。例如:外部噪声级可能超过仪器的动态性能范围或者在测试过程中变化过大。此时,本部分给出的方法不适合用来测量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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