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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1的本部分将为正确执行GB 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提供指导,以便经济合理地确定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输变电设备或成套装置的额定耐受电压、选取相应于设备高电压U<下标m>的标准绝缘水平。本部分与GB 311.1—2012相对应,适用于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并按设备高电压分为两个范围,即范围I和范围II。与设备高电压的关联性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给出或推荐的数值一般也仅适用于这些系统。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则对两相和单相电力系统也是适用的。在导则中强调结合具体工程研究绝缘配合,以合理确定绝缘水平的必要性,这对范围II的设备更有意义。本部分不考虑例行试验,有关例行试验由相关设备委员会规定。本部分的内容严格遵循GB 311.1—2012给出的绝缘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图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与GB 311.1—2012图1中相应的框格对应,给出了如何掌握绝缘配合程序原则的详细信息,求取要求耐受电压。本部分强调,在绝缘配合程序的初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运行中作用电压的所有起因、分类以及类型,与设备高电压的范围(范围I、范围II)无关。只有在程序的后阶段,在选取标准(额定)耐受电压时,采用了用标准耐受电压涵盖特殊运行作用电压的原则,给出了GB 311.1—2012中标准绝缘水平与设备高电压之间的对应关系。附录中给出了支撑标准正文阐述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9 kHz~1 GHz频率范围射频骚扰电压和骚扰电流测量用辅助设备的特性和性能。本部分包括以下测量辅助设备的规范:人工电源网络(AMN)、电流探头、电压探头以及电流注入耦合单元。本部分的所有要求需在测量设备的CISPR指示范围内的所有测量频率以及所有无线电骚扰电压和骚扰电流电平上得到满足。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在CISPR 16-2(所有部分)中给出,有关无线电骚扰的更详尽的信息在CISPR/TR 16-3中给出,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在CISPR 16-4(所有部分)中给出。
GB/T 7165的本部分规定了这类监测设备的验收形式;对可预计的这类监测设备,就其可能的测量范围和能力,提供了通用指南;并指出在何时和何地适合使用这类监测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在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情况下气态排出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事故情况下的特定设备。用于事故情况下的特定设备可能需要满足其他性能要求。 本部分限于气态排出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不适用于取样和实验室分析设备。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应遵守的一般要求和给出气态排出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的验收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这类监测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设备的鉴定和检验合格证明。如果设备是核设施集中辐射连续监测系统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增加与其他系统有关的要求。
GB 7260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适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的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操作人员和可能触及设备的外行人员安全的要求。当特别说明时,也适用于维修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GB/T 9813的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微型计算机(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本部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随行文件、包装、运输、贮存和备件及附件。本标准适用于在船舶上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和机床附件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基本安全防护技术要求和措施以及验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床和机床附件。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电源设备(以下简称受试设备)通用试验项目试验的一般规定:试验用仪器仪表设备及要求、试验部位、试验条件和方法、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用的整流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直流-直流变换设备、逆变设备、配电设备、交流稳压电源设备、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及移动通信手机用充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一磁统一的高等学样本科、专科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按分类的各种统计调查、教育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17799的本部分所规定的电磁兼容(EMC)抗扰度要求适用于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覆盖0 Hz~400 GHz频率范围的抗扰度要求。本部分未规定要求的频段无需测量。如果没有相关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EMC抗扰度标准,本部分通用EMC抗扰度标准适用。本部分适用于直接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或由低压公用电网供电的专用直流电源上的设备。本部分也适用于将用于以下所述场所由电池供电的设备或非公用、且非工业用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设备。本部分包括的环境是居住、商业和轻工业场所的室内和室外环境。下面列出了对一些场所环境的说明,它们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场所,如:住宅、公寓等;——零售网点,如:商店、超市等;——商用楼宇,如:办公室、银行等;——公共娱乐区,如:电影院、公共酒吧、舞厅等;——户外场所,如:加油站、停车场、游乐场和运动中心等;——轻工业场所,如:车间、实验室、维修中心等。凡是通过公用电网直接获得低压供电的场所均属于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本部分的目的是为适用范围内的设备规定其对包括静电放电在内的连续和瞬态的传导和辐射骚扰的抗扰度试验要求。本部分对抗扰度要求作了规定,以保证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工作的设备有足够的抗扰度电平。但这些抗扰度电平不包括一些可能在任何场所发生的概率极低的极端情况。本部分建议的试验并未包括所有的骚扰现象,而仅考虑与本部分所涉及设备相关的骚扰现象。这些试验要求代表了基本的EMC抗扰度要求。本部分对所考虑的每一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高空电磁脉冲(HEMP)抗扰度要求。室内高空电磁脉冲(HEMP)环境取决于设施的屏蔽质量和传导环境的防护能力。本部分适用于所有设备类型,包括住宅、商业、轻工业、医院、重工业、电站和发电设备。本部分适用于核低压(1KV以下)供电网络、通信网络和/或外部天线相连的室内设备。抗扰度测试电平基于IEC 61000-4-25标准中90%的严酷等级。假设所有的通信线在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处都有气体放电管,并且假设低压线上的绝缘闪络电压是雷击电压的3倍。对于连接到内部电缆的信号端口,严酷测试等级是基于电缆的总长有10m,并且规程规定了更长的电缆。本部分覆盖了大型和小型的室内设备。在IEC61000-4-25中给出了小型设备的定义:物体的立体尺寸小于1m×1m×1m.小型设备的例子有机柜安装的设备和台式个人计算机。大型设备包括立体尺寸大于或等于1m×1m×1m的设备。目前IEC出版物中还没有一个针对室内设备高空电磁脉冲(HEMP)抗扰度的产品或产品标准。当出现相关的产品或产品族标准时,优先采用产品或产品族标准。应该注意:高空电磁脉冲(HEMP)环境发生的概率很低,因此除非经过设施所有者和设备制造商同意,本通用标准不作强制性推荐。本部分没有规定设备的安全要求,如点击防护、绝缘配合和相关的抗电强度测试。然而,本标准中讲述的抗扰度测试包含危险电压,因此高压预防措施是必须的,以保护测试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GB/T 19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升级和改造中各阶段的监理目标、监理内容和监理要点。本部分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以及部署实施部分各阶段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中安全行为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用直流电源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和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程中的直流、一体化电源设备(以下简称产品),并作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依据。对于未涵盖的其他电源设备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定义了基于GB/T 15629.3-1995、IEEE Std 802.11、IEEE Std 802.15-2002以及RFC 791、RFC 768和RFC 793等协议的EPA(Ethernet for Plant Automation)系统结构、数据链路层协议、应用层服务定义与协议规范以及基于XML的设备描述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自动化控制领域。
GB/T 20299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平台、该平台由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组成。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平台的设计和实施,也可作为建筑及居住区选择数字化系统配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