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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钛颜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结果的判定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硫酸法或氯化法生产的二氧化钛颜料。该产品主要用于涂料、橡胶、塑料、油墨及造纸等行业。
本标准规定了苯类产品中性试验的原理、试样的采取和制备、试剂、仪器、试验步骤及试验结果。本标准适用于从焦炉煤气中回收的粗苯、轻苯经加氢、精馏所得的焦化苯、焦化甲苯、焦化二甲苯及石油馏分经催化重整工艺生产的石油苯、石油甲苯、石油混合二甲苯等苯类产品的中性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焦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供高炉冶炼用的焦炭。
本标准规定了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取样地点、房屋与设备工具,工业分析试样和物理性能检验试样的采取制备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焦炭的工业分析和物理性能检验试样的采取的制备。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油类产品取样的使用工具、试样的采取、检验试样的处理和保管、槽车和铁桶水层高度的测定。本标准第5章适用于高温炼焦回收所得到的粗苯及经过洗涤、分馏所制得的苯类产品;回收所得到的稀氨水及经加工制得的浓氨水;回收所得到的轻粗吡啶及经分馏制得的吡啶类产品;高温煤焦油加工秘得到的粗酚及经分馏所制得的酚类产品等焦化轻油类产品的试样采取。本标准第7章适用于高温炼焦时从煤气中冷凝所得的煤焦油和分馏煤焦油所得的木材防腐油、炭黑用原料油、洗油、蒽油、燃料油等焦化粘油类产品的试样采取。
本标准规定了焦炭全水分、空气干燥基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焦炭全水分、空气干燥基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和固定碳的计算。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甲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焦炉煤气中回收的粗苯经酸洗或加氢、精馏所得的焦化甲苯。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二甲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焦炉煤气中回收的粗苯/轻苯经加氢、精馏等工艺所得的焦化二甲苯。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产品水分测定的原理、试样的采取、试剂、仪器、试验步骤、结果计算、报告和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焦化产品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煤沥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高温煤焦油经加工所得的低温、中温及高温煤沥青。
本标准规定了煤沥青实验室试样的制备仪器和设备及操作步骤。本标准适用于高温煤焦油经加工所得的煤沥青类产品(煤沥青、改质沥青、浸渍剂沥青等)实验室试样的制备。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产品甲苯不溶物含量测定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的采取和制备、准备工作、实验步骤、计算结果和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煤沥青、改质沥青、浸渍沥青、煤沥青筑路油、煤焦油、木材防腐油和炭黑用焦化原料油中甲苯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煤焦油和利用煤焦油生产的焦化沥青类产品喹啉不溶物试验方法的试验原理、仪器和试剂、试样的采取和制备、试验步骤、试验结果计算与允许偏差。本标准适用于煤焦油和利用煤焦油生产的焦化沥青类产品喹啉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固体类产品灰分测定的原理、仪器、试样的制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本标准适用于高温煤焦油经加工所得的焦化固体类产品灰分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二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含酚污水制取的粗酚、经精馏制得的焦化二甲酚。
本标准规定了酚类产品组成或测定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试样采取、试验步骤、结果计算、报告和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焦化产品中酚类产品组成的测定。方法一适用于焦化产品中的焦化苯酚、工业酚、邻甲酚等组成的测定;方法二适用于焦化产品中的工业甲酚、间对甲酚、工业二甲酚等组成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电炭材料及产品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原材料、产品名称、电刷的外形结构、技术性能、试验方法、产品缺陷以及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电炭材料、产品及其标准的制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 本标准所规定的术语中与GB/T2900.1-92《电工术语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苯类产品总硫含量测定的原理、试剂、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等。本标准适用于焦化苯、焦化甲苯和焦化二甲苯中硫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 1mg/kg~1000 mg/kg.对于每单位重量含氮量超过0.1%或含氯量超过1.0%的试样,使用本方法测定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但只需要在滴定容器的电解液中添加适量叠氮化钠即可消除该误差。本标准不适用于每单位重量溴和有机金属化合物含量超过500 mg/kg的试样。对于每单位重量含硫量超过200 mg/kg的试样,可用异辛皖或甲苯进行稀释至50 mg/kg左右后再进行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苯类产品蒸发残留量的试验原理,试样的采取、试剂、仪器、试验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本标准适用于焦化苯、焦化甲苯、焦化二甲苯的蒸发残留量的测定。石油苯类产品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材料在性能和测试方面的通用术语,适用于纤维、纱线和织物等形态的纺织品。 本标准不包括单一形态产品专用的有关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