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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GB/T 1303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用热固性树脂工业硬质层压板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用热固性树脂工业硬质层压板。
GB/T 2951规定了配电及通信用电缆和光缆,包括船舶及近海用电缆和光缆的聚合物绝缘盒护套材料的试验方法。GB/T 2951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温压力试验方法和抗开裂试验方法。适用于电线、电缆和光缆聚氯乙烯材料的绝缘和护套。
GB/T 2951的本部分规定了配电及通信用电缆和光缆,包括船舶及近海用电缆和光缆的聚合物绝缘和护套材料的试验方法。这些试验方法适用于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混合料,包括发泡绝缘和带皮泡沫绝缘。
GB/T 2951的本部分规定了配电及通信用电缆和光缆,包括船舶与近海用电缆和光缆的聚合物绝缘和护套材料的试验方法。这些试验方法适用于聚烯烃绝缘和护套。
GB/T 3048的本部分规定了耐电痕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样制备、试验程序、试验结果及评定和试验记录。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试电线电缆耐受在污秽条件下因表面漏电引起电痕而造成损坏的能力。不按本部分规定的污秽条件得出的结果,不能与按本试验方法所得试验结果相比较。本部分应与GB/T 3048.1一起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小规模的试验方法用于评价输送带在火灾中的反应。本标准适用于织物芯输送带和钢丝绳芯输送带。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例如从工作台和机器上抽吸的灰尘或类似污物。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危险的灰尘器具,有危险的灰尘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体。本部分也适用于除电动机以外其他驱动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作用。对于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参考IEC 60355-2-72.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GB 479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作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当在1.4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这些符合下列a)~d)定义的任何一种设备可以配备计算装置: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除了设计成仅嵌装在其他设备上的面板仪表外.所有指示和记录用的电气测量仪器(1.1.2的那些设备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围内。嵌装式面板仪表被认为是元件,仅需要满足GB 4793的相关要求,或者作为嵌装这些仪表的设备的一个部件满足其他标准。 b) 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一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编程,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的。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预定要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样品处理设备)。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d)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 e) GB/T 15283(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 f) GB l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g)IEC 60204(电气机械控制装置); h)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IEC 60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1.1.3 计算设备本部分仅适用于组成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部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本部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GB 4793的本部分适用于下述各类型的手持和手操探头组件,以及用、工业过程用、教育用相关附件。这些探头组件用来作为一种电气现象与试验或测量设备之间的接口。它们可以被固定地安装在设备上,也可以是设备的可拆卸附件。a)低压和高压非衰减探头组件(A型):非衰减探头组件直接接入的额定电压值高于交流33V有效值、46.7V峰值或直流70V,但不超过63kV。它们既不包含有源元件,也不具备分压功能或信号调节功能,但可能包括熔断器之类的无源非衰减元件。b)高压衰减或分压探头组件(B型):衰减或分压式探头组件直接接入的二次电压的额定值高于1kv,但不超过63kV。分压功能可以全部在探头组件内实现,或在与本探头组件一同使用的试验或测量设备中部分地实现。c)低压衰减或分压探头组件(C 型):衰减、分压或其他信号调节探头组件直接接入的电压额定值高于交流33V,有效值、46.7V峰值或直流70V,但不超过1kV交流有效值或1.5kV直流值。信号调节功能可以全部在探头组件内实现,或在与本探头组件一同使用的试验或测量设备中部分地实现。
GB/T 5013的本部分给出了GB/T 5013的所有部分规定的而没有包括在GB/T 2951 中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详细规定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扁形和圆形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在TC48范围内的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的详细规范要求时,应给以采用。类似元件的详细规范要求时,也可以采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一个成品试验方法。其通过电热源模拟热应力作用来表现着火危险。本试验方法用于检查: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成品暴露于电热源中的耐起燃性能力或起燃后的耐火焰蔓延能力。然而,本部分目前不包含对可燃性领域和火焰蔓延至其他产品的着火危险分析。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自己的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系列标准。除非有关标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比较电工电子产品用不同材料的燃烧性能的小规模实验室试验程序,试验中条形试样呈水平或垂直放置,并暴露于引燃源为标称功率50 W的小火焰中。本试验方法用于确定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或者自熄性。本部分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固体材料和按ISO 845的方法测定时表观密度不小于250 kg/m<上标3>的泡沫塑料。本部分给出了两种试验方法。方法A为水平燃烧试验,旨在测量规定试验条件下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方法B为垂直燃烧试验,旨在测量规定试验条件下材料的自熄能力。本部分描述的试验方法规定的分级方法(见8.4和9.4)可用于质量保证、产品组成材料的预选,或验证成品所用材料要求的低燃烧等级。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中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自己的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系列标准。除非有关标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管形聚合材料比较燃烧特性的小规模实验室程序。将火焰施加到用金属丝或芯轴支撑且保持于垂直位置的试验样品上。移开试验火焰后,测定火焰熄灭的时间和燃烧特性。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比较管形聚合材料的燃烧特性。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比较电线、电缆产品以及电缆管理系统的燃烧特性。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比较材料的相对性能,有助于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面的材料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