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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焊锚链(包括普通链环及附件)(以下简称锚链)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所用的有档和无档锚链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锚链涂漆和标志的要求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锚链的涂漆和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评定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系列和规定表面粗糙度时的一般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对工业制品的表面粗糙度的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轮廓法确定表面结构(粗糙度、波纹度和原始轮廓)的术语、定义和参数。本标准适用于技术标准和文件以及科技出征物等。
本部分界定了铁道车辆专用货车附属设备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铁道车辆的标准、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本标准规定轮廓的定义及用于测量表面粗糙度及波纹度的接触(触针)式仪器的通用结构。本标准还规定了影响轮廓评定的仪器特性,并提供了接触(触针)式仪器(轮廓计和轮廓记录仪)的基本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对实际轮廓评定的触针仪器,使现行的标准能够用于实际轮廓的评定。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备。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下列主要涉及工业应用的电工和电子仪表的性能规范:——测量电参量的指示和记录仪表;——提供电量的实物量具;——提供电输出信号的测量链所有环节的非电量电测仪表。本标准适用于通常在工业应用中稳态条件下(见3.1.15)使用仪表的性能规范。本标准是基于在GUM中详述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表示和评估方法,并且引用了GUM用于确定赋值区间来表示不确定度的统计方法(包括在溯源链中不可忽略的不确定度的来源)。本标准不涉及超出仪表或(测量设备)量程的不确定度的传播,尽管已考虑到超出部分的性能可能通过符合性测试。本标准目的旨在提供一种方法,以保证标准的规定和确定本标准范围内设备不确定度的一致性。对适用于本标准的特定型式设备所有其他的必要规定由相应的IEC产品标准来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化工产品的采样技术、样品制备、采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化工产品的采样。本标准不适用于气体中的固体悬浮物和浆状物的采样。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船体设备术语系船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渔业资源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渔业资源科研、教学、生产和管理单位的技术交流与文件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GB/T 3505-2009、GB/T 18618、GB/T 18778.2-2003、GB/T 18778.3-2006中定义的各种表面结构参数的测得值和公差极限相比较的规则。本标准还规定了应用GB/T 6062规定的触针式仪器测量GB/T 3505-2009定义的粗糙度轮廓参数时选用截止波长λc的缺省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圆锥公差的术语和定义、圆锥公差的给定方法及公差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锥度C从1:3~1:500、长度L从6~630 mm的光滑圆锥。本标准中的圆锥角公差也适用于按GB/T 4096给定的棱体的角度与斜度。
本标准规定了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的性能、设计与结构、安全维修及试验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海洋船舶的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及吊放式救助艇降放装置,包括客滚船的快速救助艇降放装置,但不适用于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装置。内河船舶的同类装置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圆锥配合的术语和定义及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锥度C从1:3~1:500,长度L从6~630 mm,直径至500mm 光滑圆锥的配合。其公差的给定方法,按GB/T 11334-2005《圆锥公差》中4.2a)的规定。即: “给出公称圆锥的圆锥角α(或锥度C)和圆锥直径公差T<下标D>,由T<下标D>确定两个极限圆锥。此时,圆锥角误差和圆锥的形状误差均在极限圆锥所限定的区域内”。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件(木材和木质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其零部件)的标准公差、基本偏差、孔和轴常用公差带的极限偏差数值。应用本极限与配合时,以表列数值为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为配合尺寸时至800 mm,公称尺寸为非配合尺寸时至5000 mm的木制件,亦适用于木质零件与非木质零件的配合。 用几种不同材料与木材压制的复合木制件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高强度圆环链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部分适用于煤矿用刮板机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悬臂式掘进机、刨煤机、滚筒采煤机及其他机械牵引链,不适用于作起重链和悬挂链。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连续装卸设备--连续装卸机械(以下简称连续装卸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试验、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港口轮连续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链斗式卸船机、散货装船机。其他同类的机械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件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制造方法、表面特征、样块分类、表面粗糙度参数、评定方法、结构尺寸及标记。本标准适用于砂、铣、刨、车等方法加工的木制件表面粗糙比较样块。该样块用来与同其结构纹理相近且加工方法相同的表面进行比较,通过视觉和触觉评定木制件表面粗糙度。它还可作为木制件表面粗糙度参数值选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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