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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系统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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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92-2015汽油、煤油、喷气燃料和馏分燃料中硫醇硫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电位滴定法测定燃料中硫醇硫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油、煤油、喷气燃料和馏分燃料,硫醇硫质量分数的测定范围为0.000 3%~0.01%。有机硫化合物,如硫化物、二硫化物及噻吩,不干扰测定。质量分数小于0.000 5%的元素硫不干扰测定。硫化氢若不脱除对测定有干扰,硫化氢的脱除见8.2所述。

GB/T 2820.4-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4部分: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发电机组用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GB/T 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GB 4706.8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工业和商用地板处理机与地面清洗机的特殊要求

GB/T 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本部分适用于主要为工业和商用设计且用电动机驱动的地面抛光(包括上蜡和打磨)、擦洗和磨洗、翻松和地毯香波清洗的器具。这些器具,包括有湿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可带或不带附件。装有湿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也应符合工业真空清洗机的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害灰尘,如石棉,或有附加要求的液体器具。本部分也适用于原动机采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效应。

GB 4706.8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工业和商用喷雾抽吸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本部分适用于专供工业和商用的便携式电动喷雾抽吸器具及其电气附件,使用适合于清洗墙面屋顶、椅套椅衬、地毯、地板覆盖物或硬质面层的水基清洗剂。本部分涉及的器具,其内部清洗剂的压力为正压且不大于25×10<上标5>Pa,或其内部压力(单位:Pa)与清洗剂流量(单位:L/min)的乘积不超过10<上标8>,而其内部喷嘴出口处清洗剂的温度不超过85℃。本部分还适用于处理有害粉尘(如石棉)的、或处理有附加要求的液体的机器。本部分也适用于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代替电动机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器效应。

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要求、结构和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

GB/T 13177-2008核电厂优先电源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优先电源(PPS)和优先电源与安全级(1E级)电力系统、开头站、输电系统以及替代交流电源(AAC)接口的设计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优先电源。

GB/T 14546-2008核电厂直流电力系统设计推荐实施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直流电力系统设计的实施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静止式充电装置及直流配电设备的设计,包括设备的数量和类型的选择;设备额定值的确定;相互连接;仪表、控制和保护等的选择。本标准不适用于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和直流系统供电的负载(除非它们影响直流系统的设计),也不适用于机车专用的启动型蓄电池系统。

GB/T 14715-2017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以下简称:UPS)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用UPS的设计、制造和测试,其他场合使用的UPS可参照使用。

GB/T 17626.17-2005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纹波抗扰度试验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的纹波抗扰度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由外部整流系统或正在充电的蓄电池供电的设备的低压直流电源端口。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通用的和可重现的基准,以在试验室条件下对电力和电子设备进行来自于如整流系统和/或蓄电池充电时叠加在直流电源上的纹波电压的抗扰度试验。 本部分规定了: ——试验电压的波形; ——试验等级范围; ——试验发生器; ——试验配置; ——试验程序。 下述的试验要求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及系统。当受试设备的额定功率大于第6章中描述的试验发生器的容量时,本试验也适用于其组件或分系统。 本试验不适用于按开关模式转换的蓄电池充电系统供电的设备。 本部分未规定用于特殊设备或系统的试验。本部分的主要目的是为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一个一般性的基本依据。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用户和制造商)有责任为其设备选择合适的试验项目和严酷等级。 专门的试验程序适用于特殊的电力或电子设备,如与电话交换中心直流供电网络相连的设备;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对本基础标准中给出的试验程序的相关性和适用性作出评价。

GB/T 17626.29-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电气、电子设备的直流电源输入端口对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由外部直流网络供电的设备的低电压直流电源端口。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种评价直流电气、电子设备在经受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时的抗扰度的通用准则。 本部分规定了: ——试验等级的范围; ——试验发生器; ——试验布置; ——试验程序。 本部分的试验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或系统,如果EUT(受试设备)的额定功率大于第6章要求的试验发生器的容量,也同样适用于模块或子系统。 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的纹波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它们包括在GB/T 17626.17-2005中。 本部分不适用于特殊的装置或系统。其主要目的是对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通用的和基础的标准。这些标委员(或用户和设备制造商)仍有责任选择适合其设备的试验和严酷度等级。

GB/T 18029.14-2012轮椅车.第14部分:电动轮椅车和电动代步车动力和控制系统.要求和测试方法

警告:GB/T 18029的本部分提示,在操作中如果不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可能会伤及人身。本部分仅提供相关的技术适用性,并不免除那些与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义务的执行或委托测试。对于可能造成轮椅车出现危险动作的测试,建议在进行测试之前,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结果,以便进行妥当的安排,使危险降低到低。范围:GB/T 18029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轮椅车和电动代步车的动力和控制系统的要求及相关的测试方法。本部分规定的安全和性能要求,适用于在正常使用以及操作不当和发生故障的情况。本部分还规定了操纵控制器所需力的测量方法及某些操作所需力的范围。GB/T 18029的本部分适用于大速度不超过15 km/h,用于室内型、室外型和道路型,且限于在GB/T 18029.11规定的使用者质量范围内的残障者一人乘坐的电动轮椅车和电动代步车。

GB/T 18388-2005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和试验报告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

GB/T 18411-2018机动车产品标牌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产品标牌的型式、标示内容、标示位置和标示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GB/T 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

本标准界定了电动汽车相关的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整车、驱动电机系统、可充电储能系统及充电机。

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和试验报告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GB/T 20042.1-2017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 第1部分:术语

本部分界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及其应用领域内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

GB/T 20245.5-2013电化学分析器性能表示 第5部分:氧化还原电位

GB/T 20245的本部分规定了制造商描述用于测定水溶液中氧化还原电位值的分析器、传感器单元和电子单元的术语、定义和要求,以及该类分析器、传感器单元和电子单元的性能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以惰性导电电极测定水溶液氧化还原电位值的分析器、传感器和电子单元。

GB/T 20936.2-2017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可燃气体和氧气探测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

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业应用和商业安全应用的Ⅱ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惰化排除氧气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实现防爆要求的氧气探测器。本部分是实践知识的汇总,适用于利用气体传感器的电子信号形成仪表读数,同时启动预设声光报警,或启动其他装置,或上述动作的组合,显示出现可燃性或潜在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由于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可用这样的设备发出警告,作为降低危险的方式。也可用于启动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设备停机、疏散、启动灭火程序)。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安装的永久装置,如果可行,也适用于在用的永久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新的或在用的临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便携式或移动式探测器(无论其年代或复杂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这种类型的现代设备还包括贫氧探测和/或特定有毒气体传感器,对于这些设备,也给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气体应包括可燃性蒸气,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本部分仅适用于Ⅱ类设备(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在按照GB 3836.14划分区域的场所使用的设备)。本部分的设备包括:a) 固定式探测器;b) 移动式探测器;c) 便携式探测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设备,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仅探测不燃性有毒气体的探测器;b) 仅用于分析或测量的实验或科研设备;c)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探测器(Ⅰ类设备);d) 仅用于过程控制的探测器;e) 用于炸药制造和加工的探测器;f) 用于探测由粉尘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潜在可燃环境的探测器;g) 不用于点位测量的开放路径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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