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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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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工业或商业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制冷量为50 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冷水的机组,也适用于为防止因室外气温降低而引起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药剂作载冷(热)的机组。以发动机(柴油机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饮用水、饮料及不以水作载冷(热)剂的工业专用的机组。
本标准界定了制冷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冷的产品制造、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大于14 000 W、气候类型为T1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名义制热量不大于14 000 W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器。
GB/T 25127的本部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名义制热量大于35 kW,以空气为热(冷)源,并能在不低于-25 ℃的环境温度里制取热(冷)水的机组。其他同类机组可参照执行。
GB/T 25127的本部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户用及类似用途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名义制热量不大于35 kW,以空气为热(冷)源,并能在不低于-25 ℃的环境温度里制取热(冷)水的机组。其他同类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源热泵辅助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定义、符号和单位、组成与分类、设计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施工安装要求、试运行与验收、文件编制等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空气源热泵辅助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熔剂大于0.6.m<上标3>)。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的验收规范,包括设计与建设验收的总则、选址及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装饰装修、给排水系统、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气体管道、实验室家具、智能与控制、安全与防护、节能与环保、设计审查及使用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设计和建设,以及建设方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和使用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生物安全、动植物检验、净化及医学实验室。
本标准规定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的、低环境温度运行的风-水型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供暖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供暖用低温型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空调机组和风-风型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Ⅲ、Ⅳ级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增设和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橡胶工厂工程项目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装饰石材工厂建设项目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中药药品生产厂房及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确认及验证等。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燃煤和燃气发电工程的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工业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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