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25-0567|
电源设备或系统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保护型式为“i”)结构和评定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整体或部分拟用于I类、Ⅱ类或Ⅲ类设备场所的本质安全电气系统。本部分是对GB 3836.4—2010的补充,GB 3836.4—2010的要求适用于本质安全电气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按照本部分要求设计的Ⅱ类或Ⅲ类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安装要求在GB/T 3836.15—2017中予以规定。
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变流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自换相型的所有类型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例如:交流变流器,间接直流变流器,直接直流变流器。 GB/T 3859.1中的要求,只要不与本部分相矛盾,也同样适用于自换相变流器。对于某些特殊应用,如不间断电源设备(UPS),交、直流调速传动和电气牵引设备,可使用另外的标准。 注:试验限制可适用于特殊应用,如大功率无功变流器。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不问断电源设备(UPS)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适用于直流环节有电储能装置的电子间接交流变流系统。本部分涉及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基本功能是确保交流电源的连续供电。不间断电源设备也可用于改善电源的质量,使其保持在预定的特性范围之内。本部分适用于功率从不足100 W到数兆瓦,能满足用户对不同负载类型、供电连续性和供电质量要求之各种型式UPS。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a)输出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电压; b) 直流环节有储能装置,另有规定者例外; c)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 d)可为移动式、静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装的设备。本部分还包括规定了所有电力转换开关的形式,这些开关总是与UPS的输出相关,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这些开关包括断路器、旁路开关、隔离开关、负载转换开关和互连开关。它们与UPS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负载电力的连续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规的主配电板、整流器输入开关或直流开关(例如用于蓄电池,整流器输出或逆变器输入等的开关),也不适用于基于旋转电机的UPS。 注1:本部分考虑到市场上UPS额定值在本部分范围之内的大多数用途,都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 按现行技术,UPS大部分的负载设备是属非线性负载,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可容忍非正弦电压,UPS输出额定值都规定 与线性和非线性负载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应予声明。 在本部分范围内,基于试验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线性负载,或由制造厂的补充说明确认。 注2:对于非正弦输出电压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荐的储能时间之外,应得到负载设备制造厂商的认可。 注3:对于输出频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运行性能标准应由制造厂商和购买者协商确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运行性能来定义完整的不间断电源设备,而不是各UPS功能单元。单独的UPS功能单元按 附录l给出的IEC标准书目的规定,就其应用而言,都不能与本部分相矛盾。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以下简称设备或部件)。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电源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移动业务使用的,其额定输出电压为48V及以下的直流稳压电源。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理上广布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并以串行编码方式进行数据传输的远动设备及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以下简称燃机设备)配套采用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的技术要求,为电气设备的采购选型提供原则指导和基本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用燃机设备。机械驱动用燃机设备也可参照本标准,但不适用于直接驱动运输工具(车辆和船舶等)动力用的燃机设备。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压发电设备、辅助回路以及固定电气装置的灯具和照明装置的选择和安装。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设施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电位准则,系统的技术要求,系统设计,安装与检验,运行、维护与检测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水管道、海水水泵、鼓形旋转滤网、凝汽器、浮船坞等滨海设施在海水中的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对海水中其他装置及输送海淡水、高含盐水的循环水系统和水中设施的外加电流阴极保护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系列应用于对地理上广布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并以串行编码方式进行数据传输的远动设备及系统。本标准的范围仅限于如电工委员会出版的870-1-1图2中所示的狭义的远动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给出了相应的试验要求和性能判据。电信网络设备包含使用在电信中心和非电信中心的网络设备。电信网络设备的类型和涉及的范围见引言相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网络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光放大器、含RF收发功能的无线设备,以及仅用于电视、声音信号线缆分布系统中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电信网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基本抗扰度要求,以及在给定环境下低限度的试验水平。如果有适用的专门的产品(族)标准,应优先遵循专门的产品(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的所有设备类型:--电信网络设备,包括:交换设备、传输设备、无线设备、电源设备、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监测设备和控制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包括:无线终端设备、电话机、传真机和用户交换机。--电信网间互连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设备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用直流电源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和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程中的直流、一体化电源设备(以下简称产品),并作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依据。对于未涵盖的其他电源设备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物理安全的分等级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 l7859--1999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所进行的等级化的信息系统物理安全的设计和实现,对按GB l7859--1999的安全保护等级的要求对信息系统物理安全进行的测试、管理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逆变应急电源(简称EPS)的定义,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EPS。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功率0.5 kW~1 MW的EPS
GB 21560的本部分规定了功率等级不超过30kW、交流输入或直流输入电压不超过660V、直流输出电压不超过250V的各种电源装置(PSU)的电磁兼容性(EMS)要求。电源装置独立运行,或安装在有足够电气和机械防护的其他设备中。许多电源装置是作为涉及不同EMC标准的大型设备的部件使用,下面a)和b)给出电源分类和相应EMC标准的适用范围。电源的详细分类见附录A。a)预期独立运行的电源(单独的仪器)本部分适用于作为具有直接功能的单元而开发的电源装置,尤其是市场上的独立单元。b)部件电源可分为两类:1)视同仪器的部件电源本部分适用于视同仪器(例如预期用于设施中或销售给公众)的部件电源装置,其EMC要求按仪器考虑,而未针对其使用预先考虑更多的EMC试验。这不包括作为维修备件销售的电源装置,它们已作为整机的部件进行试验。2)预期供组装、安装人员用的部件电源本部分适用于这类电源,只是有助于为满足不同终端产品标准规定相关的EMC要求。这类部件电源预期由组装人员装入终端产品。这些终端产品可能销售给组装人员,或是投放到批发市场。两种情况下,终端产品的使用者都不是只履行其自身的职责。假定组装后进行进一步的EMC试验。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电源装置的EMC限值和试验方法、包括可能对其他电子设备(例如无线电接收机、测量装置和计算机装置)产生干扰的电磁发射限值,以及连续的、瞬时的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含静电放电)的电磁抗扰度限值。本部分规定的是电源装置低限度的电磁兼容性要求。遵守本部分,不再要求额外的EMC试验,亦无超出本部分所述的必要。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频率不大于60Hz、额定电压不大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船用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组合装置(型式试验的组合装置、部分型式试验的组合装置和非型式试验的组合装置),以用于对IEC 60439-1船用部分的补充。本标准也适用于更高工作频率的控制和电源设备联合装置,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加适用的要求。除以下条款中的规定外,所有组合装置及其附件均应符合IEC 60439-1-1999的要求。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本标准。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