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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配合》的本部分给出了无标准绝缘水平规定的高压直流(HVDC)换流站的绝缘配合程序的导则。本部分仅适用于高压交流电力系统中的高压直流部分,而不适用于工业用的换流设备。所给定的原理及规则仅适用绝缘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对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压直流换流站换流器采用晶闸管阀串联或并联组成,并且换流过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护方式,因而与交流变电站相比,对设备的过电压保护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给出了承受工频电压、直流电压、谐波电压和冲击电压的换流站设备过电压和绝缘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联或并联避雷器的保护水平,优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给出了常规和背靠背直流换流站绝缘配合示例(见附录B、附录C)。本部分描述了换流站与常规变电站在绝缘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设计目标上的差异。本部分仅涉及当前用于高压直流换流站过电压保护的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给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运行中大过电压的计算过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应力以及确定该应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换流站交流场(不包括交流线路)和直流场设备的绝缘配合。由于线路和电缆对换流站设备绝缘配合有影响,所以也包括在内。尽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压直流系统(换流电压来自交流滤波器母线),但是绝缘配合主要原则也适用于附录D中电容换流(CCC)换流器和可控串补换流器(CSCC)及附录E中一些特殊的换流器结构。本部分讨论了有关电网换相换流器(LCC)的绝缘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电压源换流器(VSC)。
本标准规定了避雷器、低压电涌保护器及其所用功能元器件的专用术语,主要供制定标准、编写技术文件、翻译手册、教材、书刊等使用。
本部分给出GB/T 3859.1涵盖的基本要求规范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导则,以使GB/T 3859.1中的规定以可控的形态适应于特殊应用。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术关键点处给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盖电网换相变流器。就现行标准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资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规范(除非涉及某些辅助部件)。
本部分是用于交流l 000 V及以下或直流l 500 V及以下供电线路、通信及信号系统中用来保护设备、人员或两者免受高的瞬态电压的危害的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的试验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双电极MOV,不适用于混合装置。本规范也不考虑零配件及其安装对MOV特性的影响。所给出的特性仅适用于按试验所述的方式安装的MOV。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绝缘水平选择原则,给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耐受电压值,在制定各设备标准时,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确定设备的绝缘水平。本标准适用于±800kV直流换流站换流设备和直流场设备的绝缘配合。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压分级式可控并联电抗器晶闸管阀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500 kV、750 kV电压等级输电系统中使用的分级式可控并联电抗器晶闸管阀,其他电压等级输电系统中使用的分级式可控并联电抗器晶闸管阀(以下简称晶闸管阀)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柔性直流输电系统成套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设计条件、设计要求、多端柔性直流输电系统、过电压与绝缘配合、换流站一次设备参数要求、换流站控制保护系统和辅助系统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基于模块化多电平换流器拓扑结构的柔性直流输电系统成套设计(不包括直流线路和接地极线路的设计),其他拓扑结构的柔性直流输电系统或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柔性直流输电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给出了无标准绝缘水平规定的柔性直流换流站绝缘配合的导则。本标准仅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柔性直流换流站部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的换流设备和常规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所给定的原理及规则仅适用绝缘配合目的,不涉及对人身安全的要求。
为使3~110kV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检修和维护,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110kV高压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维护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选用效率高、能耗小的电气设备和材料。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并应以近期为主,同时应适当留有扩建的余地。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节约用地的原则。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3 kV-750 kv电压等级的六氟化硫断路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复合电器(HGIS)、真空断路器、高压开关柜、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避雷器和中性点放电间隙、干式电抗器和阻波器、电容器等高压电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输变电、配用电等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矿井井下;制造、适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核电厂核岛部分。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的选型、安装、试验和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的设计。
为规范1000kV变电站设计,使变电站的设计符合的有关政策、法规,达到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1000kV新建、扩建或改建变电站或开关站的设计。1000kV变电站的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具备应用条件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1000kV变电站的设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满足劳动安全要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 1000kV变电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GB/Z 30556的本部分定义了高空核爆产生的电磁脉冲(以下简称为HEMP)的防护概念,并给出了与之相关的信息。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以下方面提供一些基础:——民用设施对HEMP的充分防护设计;——已有的防护对所承受HEMP强度的评估;——HEMP防护和雷电防护要求的比较,目的是表明它们能否低成本的结合;——强调了HEMP防护和雷电防护要求之间的差异,目的是评估已有雷电防护之外没有附加的防护措施时HEMP产生的结果。
本规范为企业的设备检修提供指导意见,可作为企业制定设备检修细则、检修操作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依据。本规范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炭法律、法规、规程和管理标准,执行和有关煤炭行业的所有技术标准。本规范通用部分的技术要求和计量单位等执行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高炉TRT系统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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