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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T形槽尺寸与间距,也规定了相应的螺栓、螺母的有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木工机床、锻压机械及附件、夹具、装置等。其他有T形槽的机械也应参照采用。
本限界标准适用于762毫米轨距的铁路。 本限界标准仅适用于蒸汽及内燃机车牵引的地方铁路和工矿企业地面运输的专用铁路;不适用于地下运输的铁路和电力牵引的铁路。在列车编组作业时,不考虑采用设有车辆缓行器的机械化驼峰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中热硅酸盐水泥(以下简称中热水泥)和低热硅酸盐水泥(以下简称低热水泥)的术语和定义、组成与材料、代号和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出厂、交货与验收、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热水泥和低热水泥的生产和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热轧、冷轧及涂镀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GB/T 311的本部分将为正确执行GB 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提供指导,以便经济合理地确定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输变电设备或成套装置的额定耐受电压、选取相应于设备高电压U<下标m>的标准绝缘水平。本部分与GB 311.1—2012相对应,适用于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并按设备高电压分为两个范围,即范围I和范围II。与设备高电压的关联性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给出或推荐的数值一般也仅适用于这些系统。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则对两相和单相电力系统也是适用的。在导则中强调结合具体工程研究绝缘配合,以合理确定绝缘水平的必要性,这对范围II的设备更有意义。本部分不考虑例行试验,有关例行试验由相关设备委员会规定。本部分的内容严格遵循GB 311.1—2012给出的绝缘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图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与GB 311.1—2012图1中相应的框格对应,给出了如何掌握绝缘配合程序原则的详细信息,求取要求耐受电压。本部分强调,在绝缘配合程序的初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运行中作用电压的所有起因、分类以及类型,与设备高电压的范围(范围I、范围II)无关。只有在程序的后阶段,在选取标准(额定)耐受电压时,采用了用标准耐受电压涵盖特殊运行作用电压的原则,给出了GB 311.1—2012中标准绝缘水平与设备高电压之间的对应关系。附录中给出了支撑标准正文阐述的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白砂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直接或间接原料生产的白砂糖。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合成盐酸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由氯气和氢气合成的氯化氢气体,用水吸收制得的工业用合成盐酸。
GB/T 325的本部分规定了钢桶的分类、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钢桶的制造、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
GB/T 328的本部分规定了整卷高分子屋面防水卷材长度、宽度、平直度、平整度的测定方法。
GB/T 394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酒精的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以发酵法生产的工业酒精,不适用于食用酒精。
本标准规定了纸和纸板透气度的三种测定方法:葛尔莱法、肖伯尔法、本特生法。本标准适用于透气度在1×10<上标 -2>μm/(Pa•s)~1×10<上标 2>μm/(Pa•s)之间的纸和纸板。本标准不适用于表面粗糙度较大,且不能被牢固夹紧的纸和纸板,如皱纹纸或瓦楞纸板。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筛分试验的总则、煤样、筛分试验设备和操作、分析化验项目和结果整理。本标准适用于测定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等煤样各粒级的产率和灰分、水分、硫分等。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十水合四硼酸二钠(硼砂)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十水合四硼酸二钠。该产品主要用于玻璃、陶瓷和搪瓷工业,制取含硼化合物及含硼复混肥的原料等。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硼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硼酸。该产品主要用于玻璃、搪瓷、化工、建材、核工业和光学玻璃等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棒(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八角钢)的截面形状、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长度及允许偏差、外形等。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5.5 mm~380 mm的热轧圆钢和边长为5.5 mm~300 mm的热轧方钢;厚度为3 mm~60 mm,宽度为10 mm~200 mm一般用途热轧扁钢;厚度为4 mm~100 mm,宽度为10 mm~310 mm热轧工具钢扁钢(一般用途热轧扁钢和热轧工具钢扁钢以下统称热轧扁钢);对边距离为8 mm~70 mm的热轧六角钢和对边距离为16 mm~40 mm的热轧八角钢。
本标准规定了锻制钢棒(圆钢、方钢、扁钢)的截面形状、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长度及允许偏差、外形等。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40 mm~1 000 mm的锻制圆钢,边长为40 mm~1 000 mm的锻制方钢,以及厚度为20 mm~800 mm、宽度为40 mm~1 500 mm的扁钢。
本标准规定了汞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等。本标准适用于火法冶炼、湿法冶炼生产的汞,本产品用于电气仪表、试剂、药剂、化工、冶金等行业。
GB/T 985的本部分规定了复合钢的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本部分是适用于复合钢的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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